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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5-22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3月3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4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9人,亲自参加表决9人,分别为肖临骏、汪名川、黄勇峰、石正林、欧阳昊、王晓华、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中航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整,期限两年,以九江中航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金城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物业”)与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集团”)设立合资公司(名称待定,以工商登记核准名为准),负责对南京市中山东路518号中国航空工业科技城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根据合资公司自身的发展规划对外拓展业务。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万元整。其中,中航物业出资294万元,占49%股权;金城集团出资306万元,占51%股权。各投资方均以现金出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足。 中航物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城集团与公司同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肖临骏、汪名川、黄勇峰、石正林、欧阳昊、王晓华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中航物业与金城集团成立合资公司,有助于中航物业依托金城集团项目资源和区域优势,在南京拓展业务,提升品牌影响力,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金城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的决议。 本次投资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金城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5- 2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25)。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5-23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4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中航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中航城”)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整,期限两年,以九江中航城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对象简介 1、九江中航城成立于2011年11月10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444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欧阳昊,注册地为江西省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道柴桑春天二区二十七幢2-103室,经营范围是: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咨询服务;房屋租赁、物业服务、停车场服务;日用百货、纺织品、针织品、服装、文化体育用品、仪器仪表、交电、家具、日用陶瓷、工艺美术品、摄影艺术品、金银首饰销售;五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股权关系:公司持有九江中航城100%股权。 3、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4年12月31日,九江中航城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50,962.59万元,净资产为44,041.85万元,营业收入为29,845.08万元,净利润为1,480万元。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对象:九江中航城; 2、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授信陆亿元整(RMB600,000,000 元); 3、担保期限:两年; 4、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告的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为了补充其日常周转资金,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支持其业务发展。被担保企业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 2、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事宜,担保风险在公司控制范围内,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目前,公司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8,509.3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7.96%,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尚未开始履行连带保证责任的对外担保金额为488,060.68万元,两项合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96,5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7.12%。提供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56,5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为244.22%。此外,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贵阳中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生破产、解散等情况后的预售商品房承担担保责任,该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5-24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与金城集团有限公司 设立合资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物业”)拟与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集团”)设立合资公司(名称待定,以工商登记核准名为准),负责对南京市中山东路518号中国航空工业科技城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根据合资公司自身的发展规划对外拓展业务。其中,中航物业出资294万元,占49%股权,金城集团出资306万元,占51%股权。各投资方均以现金出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足出资。 中航物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城集团与公司同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2015年4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金城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肖临骏、汪名川、黄勇峰、石正林、欧阳昊、王晓华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进行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双方介绍 (一)金城集团有限公司 1、金城集团成立于1996年6月3日,法定代表人为李晓义,注册地址为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518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246.6万元,经营范围是:交通运输设备及零部件研发、制造、销售;经营本公司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相关技术出口业务;工、模具生产、销售;非标准及成套设备开发、制造与销售;机载通讯系统的开发、制造、销售;锻造、热处理加工;开展本公司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三来一补"业务;汽车零配件、炊事用具、地面燃气轮机、发电机组制造、销售;经营本公司生产、科研所需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备件;技术进口业务(不含国家专项管理产品);物业管理;助力车的生产、销售;项目投资;自有房产租赁;摩托车及液压技术咨询、服务;自有设备、车辆租赁;停车场服务;普货运输;房地产开发;(餐饮、娱乐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财务信息咨询;法律信息咨询。(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持有金城集团100%股权。 3、关联关系:金城集团与公司同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4、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3年12月31日,金城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00,919万元,净资产为198,707万元,营业总收入为27,669万元,净利润为40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金城集团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276,973万元,净资产为302,271万元,营业总收入为11,468万元,净利润为11,138万元。 (二)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中航物业成立于1992年3月25日,法定代表人为石正林,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飞亚达大厦八楼、九楼,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经营范围是:一般经营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自有房屋租赁;市政工程管理、绿化工程、环境卫生、生活网点、餐饮企业等提供管理和服务;空调、水电、机电设备的上门安装、上门维修、上门保养;房屋上门装修、维修;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和管理;会议、礼仪的策划和咨询;废旧物资回收(由分支机构经营,执照另行申办);机动车辆停放服务(由分支机构经营,执照另行申办);物业管理软件的开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电子商务;家政服务;收送干洗衣物;日用百货、初级农产品、电子产品的销售。许可经营项目: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零售;食用油、烟、酒类销售。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中航物业100%股权。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航物业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2,330万元,净资产为12,983万元,营业总收入为128,837万元,净利润为3,809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航物业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1,086万元,净资产为14,701万元,营业总收入为161,493万元,净利润为4,884万元。 (三)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中关联方金城集团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 ■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合资公司名称待定,以工商登记核准名为准。 (二)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人民币600万元整,由中航物业出资294万元,占股49%。金城集团出资306万元,占股51%。 (三)出资方式:各投资方均以现金出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足出资。 (四)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机关的登记核定为准):物业管理及咨询;家政服务;停车场管理;车辆服务;信息咨询;会务服务;房产经纪;搬家、装潢服务;工程维修;车辆租赁;物流服务;绿化工程及花木租售;商业服务;餐饮服务;百货经营;美容美发;体育健身经营;酒店管理;劳务派遣;BIM(建筑信息模型)管理、维护、运营;广告经营。 四、拟签订合资协议主要内容 签约方: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物业”) 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集团”) 1、投资标的及投资方案:详见前文“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中所述。 2、利润分配与亏损承担:各投资方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利润或承担亏损。 3、合资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1)合资公司设立股东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投资各方按出资比例享有合资公司表决权。 (2)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名由金城集团委派、二名由中航物业委派,职工董事一名。董事长由金城集团派出董事担任,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过半表决生效。 (3)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4)合资公司设总经理,由中航物业推荐并经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由金城集团推荐并经董事会聘任,其他管理人员由合资公司总经理聘任。为了保障合资公司品质及双方品牌价值,合资公司须全面的导入中航物业的运营管理体系、人力管理体系、成本管理体系、效益管理体系、绩效激励机制等体系要求实施治理。 4、其他安排 (1)退出机制:合资公司成立后,五年内累计未达到盈亏平衡,投资双方有权终止合作。合资各方将对公司的业务进行评估并对清算或继续经营做出决定。如对公司清算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同意清算的一方有权提出转让股份,不同意清算的一方将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相关规定,以经审计评估的净资产确定转让价格收购转让方的股权。 (2)业务约定:为了保证项目管理的一体化,除合资公司外交易双方及其下属控、参股子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南京中航科技城项目的整体的物业管理服务经营,原金城集团旗下的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的物业管理项目,应移交至合资公司持续经营。 5、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交易双方签字盖章,获得各方主管部门批复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合资公司主要业务为物业管理及其延伸的各项服务。中航物业与金城集团合资成立物业公司,将依托南京科技城优秀的项目资源优势以及中航物业领先的物业管理能力,在国家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大好政策环境下,可以快速打开南京市场,打造树立标杆项目,有利于中航物业的快速发展。 六、2015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金城集团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15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金城集团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中航物业与金城集团成立合资公司,有助于中航物业依托金城集团项目资源和区域优势,在南京拓展业务,提升品牌影响力,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金城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的决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5-25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2015年4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4月28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7日-4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下午3:00—4月28日下午3: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4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63号飞亚达大厦西座6楼第五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 7、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8、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9、听取《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说明:1、上述第一至第六项、第九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七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八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20日、4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五和第六项议案涉及公司关联交易,届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三、五和六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 2015年4月22日至4月24日、4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4、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63号飞亚达大厦西座6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43。 2、投票简称:中航投票。 3、 投票时间:2015年4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航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股东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0728/83991192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63号飞亚达大厦西座6楼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0755-83244503 传真:0755—83688903 邮编;518031 联系人:宋丹蕾、鄢琰 2、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 ■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栏内划“√”,做出投票表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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