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4月7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5-010TitlePh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13日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3月13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5年3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1、会议现场召开时间: 2015年4月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日 至 2015年4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日下午15:00 至2015年4月3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3日9:30-11:30和13: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龙发路65号 信隆实业办公大楼3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廖学金先生;

  6、见 证 律 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黄劲业律师、陈咏桩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数185,415,7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5.348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5名,代表股份数185,382,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5.33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99%。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2015年度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续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85,382,763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2%;33,025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262,47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240%;33,02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续保》的议案,并且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公司与各家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担保书、相关合同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2015年3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5-007)已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劲业律师、陈咏桩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七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4版)
   第A002版:银 行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基金
   第A005版:公 司
   第A006版:公 司
   第A007版:关注广东上市公司发展机遇
   第A008版:市 场
   第A009版:信息披露
   第A010版:信息披露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12年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2015年付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5-04-07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