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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885 股票简称:同力水泥 编号:2015-012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3月31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一)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3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11)已于2015年4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未超过两个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4,799,2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8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4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4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4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A座9层

  咨询联系人:王彦奇

  咨询电话:0371-69158311

  传真电话:0371-69158112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5-018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并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集团")的书面通知,巨力集团将其持有的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办理了购回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4年4月3日,巨力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0,000,000股质押给中信证券,用于对中信证券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内容详见2014年4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2014-018号公告。

  因巨力集团与中信证券签订的合同提前履行完毕,巨力集团购回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70,000,000股,占巨力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36.4015%,占公司总股本的7.2917%,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4月2日,并与中信证券签订《购回交易委托书》。

  2015年4月3日,因业务开展需要,巨力集团继续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70,000,000股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次股份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4月3日,回购交易日为2016年4月3日,回购期限为365天;该股份在质押期间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截至2015年4月7日,巨力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192,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313%;本次质押股份70,000,000股,占巨力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36.4015%,占公司总股本的7.2917%;累计质押192,170,000股,占巨力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99.9324%,占公司总股本的20.0177%。

  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2、《购回交易委托书》。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公告编号:2015-028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照兴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及

  日照兴发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业绩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日照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于2012年4月签订了关于日照兴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汽配")及日照兴发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发零部件")的《收购协议书》和《利润补偿及股权回购协议》,协议约定,兴业汽配和兴发零部件2014年应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550万元和1,650万元,若兴业汽配和兴发零部件2014年度业绩指标未完成上述承诺目标,兴业集团应向本公司进行补偿。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青岛分所"XYZH/2014QDA2014-4-1"、"XYZH/2014QDA2014-4-2"号审计报告列示,兴业汽配和兴发零部件经审计的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2,835,921.34元和11,430,153.27元,均未能完成上述约定业绩承诺目标,因此兴业集团应对本公司分别补偿7,598,447.19元和3,041,908.04元。

  兴业汽配于2015年4月3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兴业汽配拟以2014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20,000,000.00元向兴业汽配股东(本公司、兴业集团)派发现金分红,兴业集团应得分红8,000,000.00元,因兴业汽配2014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目标,根据《收购协议书》和《利润补偿及股权回购协议》中有关业绩承诺补偿约定,兴业集团应对本公司补偿7,598,447.19元,从本次利润分红进行支付。

  兴发零部件于2015年4月3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兴发零部件拟以2014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10,000,000.00元向兴发零部件股东(本公司、兴业集团)派发现金分红,兴业集团应得分红4,000,000.00元,因兴发零部件2014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目标,根据《收购协议书》和《利润补偿及股权回购协议》中有关业绩承诺补偿约定,兴业集团应对本公司补偿3,041,908.04元,从本次利润分红进行支付。

  上述方案待兴业汽配、兴发零部件股东会批准后办理,公司收到补偿款后,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直接记入当期损益,该笔资金的到位将对公司2015年二季度的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5-017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5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50%以上。

  3、本次业绩预告是否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否。

  二、上年同期(未经审计)业绩

  1、净利润:22,802.83万元

  2、每股收益:0.15元

  三、其他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设备正常运转,经营情况良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幅度较大,故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主营业务净利润比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

  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 指数增强型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国富100A与

  国富100B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公告书信息更正

  本公司于2015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 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国富100A与国富100B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中,"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一)持有人户数"部分,由于数据符号错误,现将国富中证100A平均每户持有的场内基金份额由139,534,42份更正为:139,534.42份;将国富中证100B平均每户持有的场内基金份额由139,534,42份更正为:139,534.42份。

  特此更正。

  本公司对因此给投资者阅读相关信息时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300001 证券简称:特锐德 公告编号:2015-022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15年4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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