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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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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是全球经济下滑,中国改革深化、经济放缓,步入“新常态”发展的起始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形势,在珠海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和大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证券监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董事局围绕“打造一流的港口物流营运商和国内知名综合能源投资服务商”的战略目标,坚持“差异化战略、西江战略、大客户战略、全程物流战略”,团结和带领广大员工奋力拼搏,坚持“改革创新、转型升级”,通过内生增长和对外拓展并购,确保了自主运营业务稳中有增,主业基础进一步夯实,转型爬坡不停步。2014年公司在持续提升企业管理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取得了以下成绩:公司精益管理成果荣获“第二十一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二等奖”、公司荣获智慧财经巅峰榜“投资者最关注上市公司”、“最具社会责任的上市公司”、第五届中国上市公司“风险管理金盾奖”等荣誉。经审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13,904万元,较上年增长30.2%。但由于珠海碧辟和神华煤炭码头等参股企业处于行业低谷周期或市场培育初期,影响了公司的投资收益及整体效益。2014年公司获得投资收益815.42万元,较上年减少-91.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714.38万元,较上年减少81.35%,每股收益0.0217元,净资产收益率0.7%。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公司已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的下列新的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2、本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会计准则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并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重述。

  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公司船舶类资产按增设的船舶设备类资产类别核算固定资产折旧。根据深交所的《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7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以及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处理采用未来适用法。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不影响 2013 年的利润,并未对公司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 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况

  ■

  (二)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1. 公司全资企业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按注册资本吸收合并公司全资企业珠海港电力能源有限公司,导致本年合并范围发生变动。2014年11月,电力集团对电力能源吸收合并完成,电力集团继续存续,注册资本为合并前两家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并承担原电力能源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相关责任。截止至本报告日,电力能源税务注销已经完成,正在进行工商注销。

  2. 公司于2014年5月与珠海东升石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云浮新港中润物流有限公司,出资510万元,持股51%,对其拥有控制权。

  3.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于本报告期内出资5000万元新设全资子公司珠海港航运有限公司。

  4.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珠海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出资220万元新设全资子公司珠海中理商品检验有限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5—028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局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6日下午14:1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5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6日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29日。于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七)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珠海情侣南路278号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2014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会议尚需听取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但无需表决。

  (二)特别强调事项:提案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披露情况:提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4月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

  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者,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委托代表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人股东帐户;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等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5年5月5日9:00点-17:00点。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局秘书处(珠海情侣南路278号2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7。

  2、投票简称:珠港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珠港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如下: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5年5月5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6-3292216,3292215;传真:0756-3292216;联系人:季茜、杨昊翔。

  2、会议费用: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4月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八次会议《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附件: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5年4月8日

  附件: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茲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5年5月6日召开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在相应的意见栏打“√”)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5—027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0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5年4月3日上午11:00在公司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楚镇先生主持,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4月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2014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4月8日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 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控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公司报告期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审计,认为珠海港于201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5—029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说明会内容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15年4月8日发布2014年年度报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等相关情况,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互动,公司决定召开“201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二、说明会时间和方式

  召开时间:2015年4月8日(星期三)15:30-16:30

  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公司出席人员

  总裁黄志华先生、副总裁兼董事局秘书薛楠女士、副总裁冯鑫先生、财务总监杨光辉先生。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以于2015年4月8日15:30-16:30通过互联网登陆全景网路演中心(http://ircs.p5w.net/ircs/topicInteraction/bbs.do?rid=13159),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即日起,欢迎广大投资者将希望与珠海港交流的问题或建议发送至公司网站的投资者问答平台(http://www.0507.com.cn/main4.asp?pid=4),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相关的问题或建议予以答复。说明会内容在会后及时通过公平信息披露平台挂网。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5—026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港”)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0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4月3日上午8:4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全部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主持,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2014年董事局工作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4年总裁工作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4月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9,688,298.1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968,829.81元,扣除向股东分配2014年度现金红利15,790,818.38元后,加上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482,109,650元,2015年度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02,038,299.93元。

  提议201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分红派息预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789,540,9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股利人民币0.15元(含税),共计股利人民币11,843,113.79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90,195,186.14元留存下一年。

  董事局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和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暂行)》的有关要求,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局提交了2014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14年度审计工作的情况总结,如实反映和评价了审计委员会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2014年度及2014年年报编制中所做工作。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七、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通过多方考察和比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该所具备较高的职业素质,勤勉尽责,经研究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年度审计机构,提供财务审计和相关咨询服务,聘期一年。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财政部有关制度、准则的要求,提供年度审计和相关咨询服务。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充分协商,拟支付其2015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已包含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当年新增(减)被审计单位不另计费,且均应按约定出具各单位的独立审计报告。

  该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财政部有关制度、准则的要求,提供年度审计工作及其他相关的咨询业务,同意提请董事局审议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珠海港2015年度审计机构。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4月8日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局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局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配合公司战略转型的需要,全面推进内控制度体系的建设,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已全部得到整改落实,截至2014年12月31日,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董事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九、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于2015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14:10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4月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出具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作出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见附件。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5年4月8日

  

  附件: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出具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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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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