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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编号:临2015-006号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 20%以上。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发函询证,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4月2日、4月3日及4月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 20%以上,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2、本公司于2014年5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系列议案(以下简称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于5月31日披露了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详见2014年5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于2014年12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 3、经本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核实,除了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外,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目前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至少未来三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3月9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铜陵有色"(股票代码000630)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4月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铜陵有色"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8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3月30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复星医药"(股票代码600196)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4月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复星医药"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5)012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3日接到控股股东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菱集团")通知,东菱集团将其所持有的新宝股份部分股票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4月3日,东菱集团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签订了《东莞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协议书》,根据协议内容,东菱集团将其所持有的新宝股份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32,000,000股,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质押给东莞证券,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4月3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4月3日。此次东菱集团质押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7.24%。 截止本公告日,东菱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204,034,8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16%,其中质押的股份为80,250,700股,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39.33%,占公司总股本的18.16%。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5-31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广东省2014年第一、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科高字[2015]30号),公司顺利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被认定为广东省2014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444000786,发证日期为2014年10月10日,认定有效期三年。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主管税务机关对公司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次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连续三年(即2014年、2015年、2016年)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不会对公司当期的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 关于银河泽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公告 银河泽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5年4月2日顺利完成募集,认购申请金额已超过基金募集规模上限。根据《银河泽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泽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银河泽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2015年4月2日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T日部分确认的比例=(30亿元-募集首日起至T-1日认购金额)/T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部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以上计算中认购金额不含认购期间应计利息。 根据上式计算的本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结果为36.463257%。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080 证券简称:一汽轿车 公告编号:2015-019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份主营产品产销 数据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3月份主营产品产销数据如下:
特此公告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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