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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6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2015-04-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数量为227,496,56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15年4月1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46 号”《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规模为7,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21元/股。 其中,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2012年4月11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2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总股本29,918万股为基数,以2011年度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转增后总股本变更为53,852.4万股,上述方案已于2012年6月底实施完毕。 201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2014年12月向48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927.23万股。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4,779.63万股。激励对象不包含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 经上述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变动情况如下:
备注:上表数据仅指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的变动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总经理李振国先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喜燕女士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李春安先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有关股东在承诺期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27,496,56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4月13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备注:上表中李春安和李振国“本次上市流通数量”和“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存在差异的原因为:根据公司董监高人员限售股上市流通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鉴于李春安和李振国均为现任董事,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将其需要进行自律管理的股份予以扣除。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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