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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5版)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度 编制单位: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维格娜丝 公告编号:2015-019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监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3日下午4:00在南京市江宁区芳园南路66号公司一楼小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2015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卞春宁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 本次监事会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规定,提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1479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2,197,000元(含税)。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15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16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17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5-018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14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维格娜丝 公告编号:2015-020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8日 14点 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合川路3051号莱茵虹桥中心A栋2层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8日 至2015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2015年4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二)社会法人股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二)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南京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四)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芳园南路66号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211102 联系电话:025-84736763 传真:025-84736764 (五)登记时间: 2015年4月21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2015年4月22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六)拟出席上海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2015年4月22日(或之前)将上述资料发送信函或传真至本公司,出席会议时凭上述资料签到出席。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不发礼品,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请自理。 特此公告。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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