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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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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15-020

  转债代码:110019 转债简称:恒丰转债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恒丰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五次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15年4月24日

  ● 赎回价格:105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 赎回款发放日: 2015年5月5日

  ●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4月27日)起,"恒丰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恒丰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股票自2015年2月6日至2015年3月26日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本公司"恒丰转债(110019)"(以下简称"恒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本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恒丰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恒丰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现再次就赎回有关事宜向全体"恒丰转债"持有人提示如下: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05% (含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的105% (含当期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任一计息年度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6日至2015年3月26日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恒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第一次触发可转债提前赎回条款。

  2、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15年4月2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恒丰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5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1.3%×33/365=0.118元/张

  计息天数:自2015年3月23日起至2015年4月25日止(算头不算尾)。

  境内自然人投资者扣税(税率20%,由公司代扣代缴)后实际赎回价格为 104.976元/张(税后),QFII扣税(税率10%,由公司代扣代缴)后实际赎回价格为104.988元/张(税后),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赎回价格为105元/张。

  4、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sse.com.cn)上发布"恒丰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恒丰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4月27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恒丰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5、赎回款发放日:2015年5月5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恒丰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6、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4月27日)起,"恒丰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453-6886668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5-040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山东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买方")签订了《BOOTIA Iranian 500MW Power Plant(伊朗布迪亚500MW联合循环电站)直接空冷系统设备供货合同》、《辅机冷却塔设备供货合同》,合同约定本公司向山东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提供BOOTIA Iranian 500MW Power Plant(伊朗布迪亚500MW联合循环电站)直接空冷系统设备及附属设备,提供辅机冷却塔及附属设备等。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合同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签订。

  一、合同当事人介绍

  1、公司名称:山东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令方;

  3、注册资本:9560万元;

  4、经营范围:火电站工业与民用建筑及安装工程;保温材料、溶解乙炔气、建筑材料的销售;商业网点销售、出租;机械加工、制作、维修、租赁;汽车运输、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住 所:山东省济宁市建设路51号;

  6、山东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山东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8、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方是国有投资大型综合公司,信誉优良,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BOOTIA Iranian 500MW Power Plant(伊朗布迪亚500MW联合循环电站)直接空冷系统设备及附属设备、辅机冷却塔及附属设备;

  2、合同总金额(含税):6,561.365万元人民币(大写:陆仟伍佰陆拾壹万叁仟伍佰陆拾元整);

  3、结算方式:分阶段按比例结款,具体如下:

  3.1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0%;

  3.2进度款为合同总价的20%;

  3.3交货款为合同总价的50%;

  3.4初步验收款为合同总价的10%;

  3.5设备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10%。

  4、生效条件:合同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签订时间:2015年4月;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署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货款两清之日起止。

  7、违约条款

  7.1 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如需更换,卖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更换或修理期限以不影响买方的电厂建设进度为原则。

  7.2 质保期内因设备缺陷需要修理或者更换的某设备或其部件,其质保期自该设备修理或者更换完成并经验收后重新计算;某缺陷设备或其部件的修理或者更换使合同设备停运的,则合同设备的质保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7.3 如果不是由于买方原因或买方要求推迟交货而卖方未能按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6.10款规定计算,买方有权按照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迟交货物违约金:

  迟交1 - 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

  迟交5 - 8 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5%;

  迟交9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2%;

  如上述延期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2、在合同生效后,根据该工程的进度安排交付设备和工程的实施,具体进度根据合同和技术协议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不含税金额约占公司2014年度营业收入111,601.51万元的5.03%,合同的执行将提升公司2015、2016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3、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存在受不可抗力风险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

  2、合同货款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由于履行周期较长,存在货款回收缓慢的风险。

  3、钢材、复合铝带材是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本合同履行周期和产品生产周期较长,营业成本受到生产周期内钢材和铝材价格变动的影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的毛利额可能会产生有利的影响,也可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因而使得公司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五、合同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六、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合同正本。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2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事项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朗姿股份,股票代码:002612)自 2015 年 3 月 31 日开市时起停牌,并已于 2015 年 4 月 1 日发布了《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详情查阅: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019)。

  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事项涉及的各项准备工作。经多方协商与反复论证,本次涉及资产收购的相关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事项的筹划。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5 年 4 月 8 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对因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对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3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1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4月13(周一)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平台上举行201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以下简称:"本次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 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申东日先生,独立董事姜付秀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建优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常静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持有的“金磊股份”股票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金磊股份"(股票代码002624)发布的停牌公告,该股票自 2015年3月23日起停牌。依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经与相关基金托管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于2015年4月7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金磊股份"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该股票复牌交易并且体现出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300321 证券简称:同大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5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尊敬的广大投资者朋友,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15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朋友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017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营业收入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简报所载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2015年3月合并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526,483,755.81元。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719 证券简称:麦趣尔 公告编码:2015-020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迟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原定于2015年4月9日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由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数据尚未完成审计,影响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的完成进度,因此公司不能按预约时间如期披露年报。现将年报披露时间延迟至2015年4月16日。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30日披露的临2014-028号《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外高桥保税区支行签订了相关理财计划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及产品主要内容

  (一)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外高桥保税区支行指定了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外高桥保税区支行
帐 号021900035010206、02190003508100011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账户,以上账户仅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协议双方

  协议双方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外高桥保税区支行。

  (三)产品名称及存款金额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CSH00257

  2、存款金额:人民币5100万元

  (四)产品基本情况

  1、产品性质:保本型产品

  2、投资方向:人民币定期存款挂钩伦敦金市下午定盘价

  3、产品期限:31天

  4、产品起息日:2015年4月3日

  5、产品到期日:2015年5月4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4.85%

  7、风险评级:极低风险

  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三、备查文件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外高桥保税区支行签订的《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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