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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869 证券简称:北部湾旅 公告编号:2015-003 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5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0万元左右。 (三)公司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9.57万元。 (二)每股收益:-0.01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公司旅游航线业务销售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这得益于2015年第一季度公司所运营的旅游航线客运量较去年同期预计增长30%。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 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坚瑞消防 公告编号:2015-025 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15年4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5-017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尚荣医疗;股票代码:002551)将于2015年4月8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待相关公告刊登后复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 长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19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4年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10日下午15:3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e互动平台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e访谈"栏目 一、说明会情况 本公司已于2015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了《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为让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2014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决定通过网络平台交流方式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和形式 1、召开时间:2015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30-16:30; 2、召开地点: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网址:http://sns.sseinfo.com),公司高管将通过网络互动平台与投资者进行"一对多"形式的沟通交流。 三、参加人员 公司总会计师周海鹰女士;公司董事会秘书孙永成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15年4月9日下午16:00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将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陆网址 http://sns.sseinfo.com,在线直接参与互动交流。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孙永成 联系电话:0431-88965414 联系传真:0431-88920704 联系邮箱:syc99999@sina.com 特此公告。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1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异动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4月2日、4月3日、4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5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并于2015年4月3日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等系列公告,其中包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4月3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15年4月3日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等系列公告,其中包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需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能实施,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008);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 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期内周净值公告 关于增加广发证券为东方永润18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期内周净值公告 估值日期: 2015-04-07 公告送出日期:2015-04-08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3月23日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4月8日
关于增加广发证券为东方永润18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渠道的公告 根据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的销售补充协议,自2015年4月9日起,将新增广发证券为本公司管理的东方永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代码:A类:001160;C类:001161)的销售渠道。 投资者可以通过广发证券的各营业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银河证券各营业网点的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广发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站:www.gf.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站: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5-040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于2015年4月2日、4月3日、4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出现异常波动后,公司及时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公司于2015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2015年3月31日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派发现金股利,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派1.5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刊载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 由于公司在2014年度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导致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增加,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中预计2015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在74.79%-133.06%。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刊载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 公司2014年9月开始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于2015年3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未获通过。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书面文件,公司就本次重组是否进行重新申报尚不确定。 7、 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亦未有发生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履行核查程序后确认,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 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况。 2、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5-025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于2015年4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97,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8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4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8元;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97,8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596,700,000股。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5日 2、除权除息日:2015年4月1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4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4月1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4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4月16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七、摊薄后每股净收益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596,700,000股摊薄计算,公司201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5元。 八、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 2、咨询联系人:张健江、谢宇佳 3、咨询电话:0755-33356399、0755-33356333-8899 4、传真电话: 0755-33356399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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