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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5-27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4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5年4月3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2人,独立董事彭韶兵先生因病未参加表决。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任强先生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副总裁职务, 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它职务。公司董事会对任强先生在任职公司董事、副总裁期间的勤勉工作表示衷心感谢。经公司公开招聘选拔,拟聘任袁明学先生、李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职务,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袁明学先生简历如下: 袁明学先生,1968年生,硕士研究生。曾任长安汽车总裁助理兼江铃控股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长安汽车总裁助理兼战略规划部部长、 党支部书记、资本运营处处长,长安汽车总裁助理兼海外事业发展部总经理、党支部书记职务。 袁明学先生与公司其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持有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伟先生简历如下: 李伟先生,1966年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北京研究院院长,长安汽车总裁助理兼长安汽车工程研究总院常务副院长、党委书记职务。 李伟先生与公司其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持有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756 证券简称:浪潮软件 公告编号:临2015-023号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10日下午15:30-17:00 2. 会议召开地点:投资者可直接登录以下网址在线直接参与本次说明会:http://roadshow.sseinfo.com 3.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一、说明会类型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5年3月18日公告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规定,公司决定以网络互动方式举行"2014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让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利润分配等具体情况。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下午15:30-17:00,形式为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15年4月9日17:00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在2015年4月10日下午15:30-17:00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王亚飞 联系电话:0531-85105606 联系传真:0531-85105600 电子邮箱:600756@inspur.com 特此公告。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15-017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00,309,9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4.81%,以下简称"东福实业")将其所持本公司A股63,2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14%)、公司股东福州锦昌贸易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锦昌贸易")将其持有的本公司A股49,80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48%)、公司股东俞丽(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将其持有的本公司B股47,691,464股(占公司总股本2.37%)于2013年11月15日质押给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详见2013年11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本公司临时公告:临2013-050】。日前公司接到通知,东福实业、锦昌贸易和俞丽将上述质押给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票解除了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同时公司接到通知,东福实业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113,023,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62%,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质押期限不超过20个月,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目前,东福实业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质押的股份数为249,21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9%。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T 生化 公告编号:2015-027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策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月27日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2015年1月27日、2015年2月3日、2015年2月10日、2015年2月17日、2015年3月3日、2015年3月10日、2015年3月17日、2015年3月24日和2015年3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4、2015-006、2015-013、2015-015、2015-016、2015-019、2015-022、2015-025、2015-026)。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大事项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403,证券简称:ST生化)自2015年4月8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披露相关事项后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5-019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7日(周二)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5年4月3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7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福星街1号本公司综合楼九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因董事长谭少群先生出差在外,由副董事长冯东兴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95人,代表股份203,860,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12,355,650股的28.6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5人,代表股份186,837,764股,占公司总股本712,355,650股的26.2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80人,代表股份17,022,258股,占公司总股本712,355,650股的2.3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刘强律师、林玲律师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7,312,5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8%;反对14,306,6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弃权2,240,7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53,4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6%;反对14,306,6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3%;弃权2,240,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1%。 2、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7,337,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90%;反对13,688,8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1%;弃权2,833,2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78,7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0%;反对13,688,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99%;弃权2,833,2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1%。 3、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046,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75%;反对15,853,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78%;弃权959,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87,8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反对15,853,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69%;弃权959,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9%。 4、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87,304,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8%;反对14,364,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05%;弃权2,191,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45,3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2%;反对14,364,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4%;弃权2,191,1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4%。 5、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252,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5%;反对13,271,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1%;弃权3,335,5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4%。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93,8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4%;反对13,271,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3%;弃权3,335,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3%。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252,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5%;反对13,438,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9%;弃权3,168,2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93,8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4%;反对13,438,7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4%;弃权3,168,2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3%。 7、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公司土地竞买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308,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8%;反对13,306,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3%;弃权3,245,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49,3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4%;反对13,306,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92%;弃权3,245,4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4%。 8、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102,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78%;反对13,511,9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63%;弃权3,245,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43,4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反对13,511,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03%;弃权3,245,4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4%。 9、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7,293,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7%;反对13,278,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1%;弃权3,287,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34,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6%;反对13,278,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7%;弃权3,287,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7%。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吴德军先生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强、林玲 3、结论性意见: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0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因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5 年4月 8日(星期三)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将在相关事项确定后复牌并公告相关事项。 因本事项不涉及公司债还本付息,故本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4福星01、债券代码:112220;债券简称:15福星01、债券代码: 112235)不停牌。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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