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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 杨国平 | 董事长 | 临时公务 | 刘健 | | 罗丽娜 | 董事 | 因公出差 | 刘健 |
公司负责人杨国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志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51,281,308.88 | 62,414,912.71 | -17.8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5,095,506.42 | 42,958,076.13 | -41.5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5,080,238.88 | 42,847,002.32 | -41.4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7,715,032.66 | 35,131,756.52 | -49.5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09 | -44.4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09 | -44.4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2% | 1.89% | -0.87%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929,409,576.78 | 3,051,569,900.59 | -4.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474,255,698.04 | 2,449,160,191.62 | 1.02%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5,267.54 | | | 合计 | 15,267.54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0,270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湖南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2.23% | 196,027,546 | 196,027,546 | 质押 | 98,000,000 | | 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1.95% | 55,482,454 | | | |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四组合 | 其他 | 1.58% | 7,323,119 | | | | | 衡阳市供销合作总社 | 国有法人 | 1.40% | 6,479,860 | | 冻结 | 1,254,900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 | 其他 | 1.18% | 5,494,729 | | | | | 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家 | 1.15% | 5,358,892 | | 质押 | 2,200,000 | | 莫来兴 | 境内自然人 | 0.77% | 3,574,345 | | | | | 张卫文 | 境内自然人 | 0.45% | 2,103,600 | | | | | 张俊卿 | 境内自然人 | 0.42% | 1,965,000 | | | | | 广州康弘远创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39% | 1,800,000 |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5,482,454 | 人民币普通股 | 55,482,454 |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四组合 | 7,323,119 | 人民币普通股 | 7,323,119 | | 衡阳市供销合作总社 | 6,479,860 | 人民币普通股 | 6,479,860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 | 5,494,729 | 人民币普通股 | 5,494,729 | | 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5,358,892 | 人民币普通股 | 5,358,892 | | 莫来兴 | 3,574,345 | 人民币普通股 | 3,574,345 | | 张卫文 | 2,103,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103,600 | | 张俊卿 | 1,96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65,000 | | 广州康弘远创投资有限公司 | 1,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00,000 | |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八组合 | 1,795,557 | 人民币普通股 | 1,795,557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应收账款:系3月份发电情况良好,应收账款有所增长; 预付款项:系本期新增预付经营往来款; 应收股利:系本期参股公司分红; 其他流动资产: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 长期股权投资:系新增子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股权; 在建工程:系本期新增工程款; 商誉:系控股公司发展康年收购湖南康美怡年股权时溢价款; 其他非流动资产:系“长沙生物谷”项目投资款收回; 短期借款:系归还银行贷款; 应付职工薪酬:系本期发放工资; 应交税费:系本期计提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金及附加:系本期计提相关税费。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湖南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承诺在重大资产重组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2009年11月26日 | 2015年6月14日 | 正在履行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 | |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 2015年03月03日 | 公司 | 实地调研 | 个人 | 詹文 | 公司主业发展情况的了解。 | | 2015年03月04日 | 公司 | 实地调研 | 机构 | 新华基金、兴湘投资、长江证券、广发基金、久富投资、中信证券、中原资管、博时基金、光大证券、华夏基金、天马资产、泰康资管、广发证券、瀚叶投资 | 公司整体业务发展规划。 |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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