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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2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8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7日-2015年4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7日15:00至2015年4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塔牌大厦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钟朝晖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88,00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65.724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名,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88,00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65.723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4%。 (2)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其中议案5、6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1、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88,004,8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88,004,8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88,004,8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88,004,8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588,004,8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88,004,8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李紬蛟、吴笑梅、陈君柱作了2014 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对201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情况进行了介绍。各独立董事《2014年述职报告》全文于2015年3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四、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14年度薪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 按照公司《薪酬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就公司2014年度薪酬激励计划的执行情况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报告,认为公司2014年度薪酬激励考核、提名、提取、发放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薪酬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和《薪酬激励计划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薪酬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及《薪酬激励计划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李紬蛟先生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2014年度薪酬激励实施报告》,报告就公司2014年度薪酬激励考核情况、激励对象的确定、激励奖金的提取和发放等情况进行了说明。 五、律师出具的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宋科律师、刘锦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临-2015-18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4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左海总部三楼会议室3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张轩松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张经仪先生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关于协议受让上海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基于战略合作,同意公司与上海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联华超市")的主要股东上海百青投资有限公司(即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百联股份")全资子公司,下称"百青投资")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以3.92港元/股作价受让联华超市不超过21.17%的股份(即237,029,400股)。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按上述协议签署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定价,并按正式股份转让合同签署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支付。 若联华超市股票在上述协议签署日至转让股权登记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将对受让股票数量进行相应除权调整。 上述协议自签署起成立,但其生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百青投资股东百联股份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及有关监管部门的批准。 (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851/900917 股票简称:海欣股份/海欣B股 编号:临2015-005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上海市松江区规划建设的需要,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海欣化纤有限公司(简称"海欣化纤")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沪松路128号的土地及建筑物被列入政府动拆迁范围。近日,海欣化纤与上海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松江经开")签订了《上海市城市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一、本次拆迁补偿的基本情况 1、拆迁范围介绍 海欣化纤为本公司持股58%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地处上海市松江区,占地43.44亩(合28,960 平方米),主体厂房建筑面积16,493平方米。 2011年8月19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以评估价为基础,处置海欣化纤土地(厂房)及长期股权投资(临2011-011号公告)。 本次政府拆迁的地块为海欣化纤拥有的位于松江区沪松路128号的非居住房屋,房屋用途为厂房,房地产权证号"沪房地松字(2007)第035249号"。 2、拆迁补偿金额 本次拆迁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85,800,668元。 被拆除房屋经上海地维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总价为63,098,960元。 支付方式:根据拆迁工作进展情况,松江经开分期支付拆迁补偿款。 二、本次拆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拆迁补偿按约履行后,预计对海欣化纤税前利润的影响数为 7,000万元左右,对本公司的税前利润的影响数为4,000万元左右(未经审计,预计数仅供参考)。 三、备查文件 松江经开与海欣化纤签订的《上海市城市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上风高科 公告编号:2015-031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上风高科,股票代码:000967)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5年4月3日、2015年4月7日、2015年4月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经营情况变化: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没有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2015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相关公告,披露了公司目前正在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相关资料。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以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异动期间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管理层核实,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亦无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6、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2015年3月17日披露了2014年年度经营业绩。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实现盈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波动不存在超过50%以上情形。目前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2015年4月29日披露。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5-23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于2014年4月12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0),现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京中关村2015年123310字第001号-1),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诚志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京中关村2015年123310字第002号-1),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诚志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 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 债务人:北京诚志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1年 担保金额:4,000万元 2、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 债务人:北京诚志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1年 担保金额:2,000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担保总额137,500万元(含以上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31%,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被担保公司已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保证合同》。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反担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巨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5-029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管业"或"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日照义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日照义聚")、北京康海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海天达")关于股权质押的通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质押的情况 2015年4月1日、4月8日,日照义聚将其所持本公司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共计1,338.66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8%,占日照义聚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7.06%)分两次(其中:4月1日质押669.33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占日照义聚所持本公司股份的13.53%;4月8日质押669.33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占日照义聚所持本公司股份的13.53%)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质押登记手续,质押初始交易日分别为2015年4月1日、2015年4月8日。 2015年4月2日,康海天达将其所持本公司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991.70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0%,占康海天达所持本公司股份的56.20%)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质押登记手续,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4月2日。 上述股份质押权利人日照义聚、康海天达称本次股份质押冻结不会影响艾格拉斯业绩承诺的正常履行,公司将努力确保艾格拉斯业绩承诺的履行,同时也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累计股权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日照银杏树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102.94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7%,累计已质押973.8562万股,占日照银杏树所持本公司股份的46.31%;日照义聚共持有本公司股份4,948.42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6%,累计已质押2,008万股,占日照义聚所持本公司股份的40.58%;康海天达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764.70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1%;累计已质押1,764.7059万股,占康海天达所持本公司股份的100%。 此外,吕氏家族持有的公司股票中:巨龙控股共持有本公司股份4,638.89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0%,累计已质押4,638万股,占巨龙控股所持本公司股份的100%;巨龙文化共持有本公司股份4,0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7%,累计已质押4,022万股,占巨龙文化所持本公司股份100%;吕仁高先生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438.465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吕成杰先生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58.9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亦处于质押状态。 特此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简述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奋达科技")与中国科学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苏州医工所")于近日签订了穿戴式环境健康产品战略合作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协议合作对方情况介绍 合作方名称:中国科学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 法定代表人:唐玉国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科灵路88号 机构简介:苏州医工所是中国科学院唯一以生物医学仪器、试剂和生物材料为主要研发方向的国立研究机构,定位于"面向我国生物医学的重大需求,开展先进生物医学仪器、试剂和生物材料等方面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研究工作,引领我国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的发展,建成医疗仪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产品:穿戴式甲醛测试设备、便携式甲醛净化仪。 2、合作方式:苏州医工所基于生物医学仪器、试剂和生物材料的前瞻性技术研发,配合奋达科技做好技术咨询及在开拓业务进程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项目实验室和中试阶段的实验、检测等工作,协助奋达科技完成产品定型;奋达科技基于智能可穿戴产品的研发技术,充分发挥现有的市场营销网络及社会资源优势,尽快推动产业化。根据具体产品和市场特点,双方可商议按照技术转让、技术入股、部件供应或合资建厂等方式,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掘双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对于融合可穿戴与健康监测技术,丰富产品功能,促进移动医疗产品的市场化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风险提示 本次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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