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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5-045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15年4月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7日至2015年4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4月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7日15∶00至2015年4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0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高继胜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总数为510,106,4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350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总数为510,096,6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3493%。
(三)网络投票的相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总数为9,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1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表决通过了《201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10,106,424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9,637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通过了《201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10,096,624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9,800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49,837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611%;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9,8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89%。
3、表决通过了《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10,096,624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9,800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49,837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611%;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9,8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89%。
4、表决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510,096,624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9,800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49,837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611%;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9,8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89%。
5、表决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510,096,624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9,800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49,837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611%;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9,8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89%。
6、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同意510,096,624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9,800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49,837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611%;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9,8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89%。
7、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决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同意510,096,624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9,800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49,837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611%;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9,8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89%。
8、表决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提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控股集团")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关联方莱茵达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其合计所持股份509,946,787股不计入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同意149,837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611%;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9,800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49,837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611%;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9,8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89%。
9、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自2015年4月8日起至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止对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38 亿元人民币,具体额度请参见2015年3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同意510,096,624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9,800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49,837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611%;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9,8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89%。
10、表决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510,096,624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9,800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49,837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611%;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9,8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89%。
11、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共510,106,424股。其中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11.1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高继胜先生得票结果:510,096,62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149,83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93.8611%。 黄国梁先生得票结果:510,096,62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149,83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93.8611%。
陶椿女士得票结果:510,096,62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149,83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93.8611%。
高建平先生得票结果:510,096,62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149,83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93.8611%。
郦琦女士得票结果:510,096,62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149,83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93.8611%。
11.2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黄董良先生得票结果:510,096,62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149,83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93.8611%。
朱仁华先生得票结果:510,096,62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149,83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93.8611%。
徐林德先生得票结果:510,096,62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149,83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93.8611%。
12、表决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共510,106,424股。
丁士威先生得票结果:510,096,62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149,83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93.8611%。
朱恩良先生得票结果:510,096,62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149,83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93.8611%。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崇华、吕晓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附件)。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
附件一:
董事及独立董事简历
高继胜,董事长,男,1952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上海师范大学,攻读专业为体育组织管理与工商管理。现为清华大学房地产EMBA班特聘教授,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萧山作协名誉主席,国家二级篮球裁判职称。1970年至1977年服役于上海武警总队,历任班长、技师;1977年至1989年在浙江萧山二轻系统工作,历任工会主席、副厂长、书记、供销公司经理、二轻工业局副局长、二轻总公司副总经理;1989年至1990年受浙江省政府派遣前往日本进修;1990年至1994年担任萧山市国营工业总公司总经理/副书记;1995年至今创办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任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陶椿,董事、总经理,女,1972年7月出生,硕士学历。1998年至1999年受浙江省政府派遣到日本福井县学习进修;1999年至2007年历任浙江莱茵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扬州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扬州莱茵西湖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现为杭州市西湖区政协委员,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浙江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现任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国梁,男,董事,1970年10月出生,经济学学士。1992年至1994年就职于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任《浙江经济信息》编辑部副主任;1994年至1999年就职于浙江金城开发公司,任办公室主任;2000年就职于浙江有线电视台,任新闻栏目制片人,现任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在本公司控股股东任职,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高建平,男,董事,1958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1980年至1995年就职于萧山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996年至2002年就职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现任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在本公司控股股东任职,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郦琦,女,董事,1976年2月出生,大学文化。曾就职于浙江省轻工业公司财务部、航天通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历任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现任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在本公司控股股东任职,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朱仁华,男,1964年5月出生,硕士学历,高级记者职称。1988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日报社农村部记者、经济周刊部副主任、农村经济部副主任、科教新闻部主任、经济新闻部主任,《浙商》杂志总出版人,2004年1月起任浙商传媒有限公司出版人兼董事长。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董良,男,大学文化,教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78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财政学院教研室副主任,浙江财经学院财政系副主任、科研处处长、教务处处长、会计学院院长、会计学院总支书记。现任浙江财经大学教授、高级会计师。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林德,男,大学文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和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历任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院长。现为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有限公司院长、浙江省住建厅科技委专家组成员、浙江省能源业联合会副会长、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理事。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
监事简历
丁士威,男,1973年2月出生,大专文化,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就职于浙江亚卫通科技有限公司,美都置业浙江有限公司,现任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金融部经理。在本公司控股股东任职,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朱恩良,男,1977年11月出生,大学文化,中级会计师,曾就职于实事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任职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金融部。在本公司控股股东任职,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5-047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置业"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8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5年4月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出席8名;公司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高继胜先生主持,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高继胜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高继胜先生为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陶椿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陶椿女士为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徐兰芝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徐兰芝女士为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许忠平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许忠平先生为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银海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银海先生为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徐超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徐超先生为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选举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长高继胜先生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朱仁华先生,独立董事徐林德先生、董事陶椿女士、董事黄国梁先生担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朱仁华先生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徐林德先生,董事郦琦女士担任委员;
(3)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黄董良先生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朱仁华先生、董事黄国梁先生担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黄董良先生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朱仁华先生、董事高建平先生担任委员。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所聘人选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同意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
附件:
高继胜先生简历:
高继胜,董事长,男,1952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上海师范大学,攻读专业为体育组织管理与工商管理。现为清华大学房地产EMBA班特聘教授,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萧山作协名誉主席,国家二级篮球裁判职称。1970年至1977年服役于上海武警总队,历任班长、技师;1977年至1989年在浙江萧山二轻系统工作,历任工会主席、副厂长、书记、供销公司经理、二轻工业局副局长、二轻总公司副总经理;1989年至1990年受浙江省政府派遣前往日本进修;1990年至1994年担任萧山市国营工业总公司总经理/副书记;1995年至今创办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任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陶椿女士简历
陶椿,董事、总经理,女,1972年7月出生,硕士学历。1998年至1999年受浙江省政府派遣到日本福井县学习进修;1999年至2007年历任浙江莱茵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扬州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扬州莱茵西湖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现为杭州市西湖区政协委员,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浙江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现任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兰芝女士简历:
徐兰芝,女,1977年11月出生,大学文化,攻读专业为会计与财务管理。2001年进入莱茵达系统工作,2005年任职于浙江莱茵达房地产有限公司,2010年担任杭州莱骏置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一职,2013年起担任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许忠平先生简历:
许忠平,男, 1961年10月出生,大专文化。曾任浙江省轻工业公司副总经理,浙江省轻纺集团轻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通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王银海先生简历:
王银海,男,1973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曾担任南京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成本部副经理、运营总监,扬州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杭州莱茵达枫凯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徐超先生简历:
徐超,男,1982 年6 月出生,大学文化,曾任浙江富轮集团信息化管理中心主任、董事长秘书,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经理、信息管理部经理,证券法务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5-048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置业"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8日在公司以现场会议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5年4月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丁士威先生主持。参会监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经参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丁士威先生为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选举丁士威先生为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丁士威先生简历:
丁士威,男,1973年2月出生,大专文化,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就职于浙江亚卫通科技有限公司,美都置业浙江有限公司,现任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金融部经理。在本公司控股股东任职,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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