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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双盈B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上披露了《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盈B终止上市的公告》。为了保障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利益,现发布《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盈B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2年4月13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5年4月14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原双盈B将不再上市交易,对此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之双盈B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5]127号)的同意。现将本基金之双盈B的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盈B份额:场内简称:“双盈B”,交易代码:150081 终止上市日:2015年4月13日 基金份额权益登记日:2015年4月10日,即在2015年4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双盈B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双盈B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益。 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2015年4月13日,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双盈A和双盈B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在满足基金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 二、基金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说明 1、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名称变更为“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证券登记系统后再上市交易。本基金转换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场外双盈A、双盈B基金份额将转换为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份额,仍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本基金转换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场内双盈B基金份额将转换为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转换后,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将在深圳交易所申请上市。 2、份额转换方式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本基金转换为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 在本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 以份额转换后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双盈 A 和双盈B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在满足基金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 3、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上市交易、申购和赎回 双盈A、双盈B份额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在份额转换之日起不超过 1 个月的时间内办理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申购、赎回业务。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cfunds.com 或拨打客服电话:400-666-0066 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0日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停牌股票 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并参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下简称“《参考方法》”),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自2008年9月起,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提供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对所管理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4月9日起,本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海航投资(证券代码:000616)”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c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0日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高于0.04元(含),则基金须依据本基金合同中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5%(每份基金份额的最小分配单位为0.1分)。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 2015年4月10日至2015年4月14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开放期间,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即场内)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3) 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外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5)咨询办法: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xcfunds.com 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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