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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系列)

2015-04-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15-06

证券简称:燕京转债 证券代码:12672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

1、燕京啤酒(赣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燕京赣州”)

2、燕京啤酒内蒙古金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金川”)

3、燕京啤酒(赤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燕京赤峰”)

4、燕京啤酒(邢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邢台”)

增资金额:

1、对燕京赣州同比例增资18,002.32万元

2、对燕京金川单方面增资22,000万元

3、对燕京赤峰单方面增资21,000.98万元

4、对燕京邢台增资6,400万元

一、调整对燕京啤酒(赣州)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方式及金额

1、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燕京啤酒(赣州)有限责任公司单方面增资的议案》,决定投资29,988.60万元对燕京赣州单方面增资(详见公司2012年9月12日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同日刊登的《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对外投资公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满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燕京赣州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将该次增资调整为投资18,002.32万元人民币现金对燕京赣州同比例增资。

(2)燕京赣州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原注册资本为8,688万元人民币,本次同比例增资后,燕京赣州注册资本增至30,388万元。

(3)本次增资事宜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有效表决票为15票,其中1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职责权限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增资燕京赣州,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燕京啤酒(赣州)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赣州开发区金龙路68号

注册资本:8,688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启林

经营范围:啤酒(熟啤酒、生啤酒、鲜啤酒)生产销售(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6年3月18日);酵母、塑料箱、饲料销售;农产品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财务状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燕京赣州的资产总额为34,958.43万元,负债总额为50,577.59万元,净资产-15,619.16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为3,326.75万元,净利润为-6,830.28万元(以上数据尚未经审计)。

(3)增资方案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燕京赣州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7,207.5682.96%
2江西燕京啤酒有限责任公司1,480.4417.04%

本公司本次以18,002.32万元人民币现金对燕京赣州同比例增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5,209.8882.96%
2江西燕京啤酒有限责任公司5,178.1217.04%

3、增资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的目的

本次增资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本次增资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直接和通过江西燕京啤酒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燕京赣州全部股权,增资后燕京赣州的经营管理将继续保持稳定。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燕京啤酒内蒙古金川有限公司单方面增资

1、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决定投资22,000万元对燕京金川单方面增资。

(2)燕京金川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原注册资本为4,150万元人民币,本次单方面增资后,燕京金川注册资本增至26,150万元。

(3)本次增资事宜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有效表决票为15票,其中1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职责权限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增资燕京金川,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燕京啤酒内蒙古金川有限公司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鲁花西街5号

注册资本:4150万元

法定代表人:丁广学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啤酒、饲料的生产、销售。一般经营项目:塑料箱的生产、销售;农副产品的种植、加工;投资管理;进出口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2)最近一年财务状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燕京金川的资产总额为45,709.49万元,负债总额为38,268.24万元,净资产7,441.25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为18,598.69万元,净利润为-490.91万元(以上数据尚未经审计)。

(3)增资方案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燕京金川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3,98095.90%
2个人股东1704.10%

本公司本次以22,000万元人民币现金对燕京金川单方面增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5,98099.35%
2个人股东1700.65%

3、增资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的目的

本次增资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本次增资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增资不改变公司对燕京金川的控股地位,增资后燕京金川的经营管理将继续保持稳定。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对燕京啤酒(赤峰)有限责任公司单方面增资

1、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决定投资21,000.98万元对燕京赤峰单方面增资。

(2)燕京赤峰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原注册资本为36,711.02万元人民币,本次单方面增资后,燕京赤峰注册资本增至57,712万元。

(3)本次增资事宜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有效表决票为15票,其中1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职责权限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增资燕京金川,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燕京啤酒(赤峰)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昭乌达路北段一号

注册资本: 36711.02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振安

经营范围: 啤酒、白酒生产、销售;饮料销售(凭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经营)。啤酒原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财务状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燕京赤峰的资产总额为84,419.15万元,负债总额为36,896.54万元,净资产47,522.61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为35,776.37万元,净利润为6,231.96万元(以上数据尚未经审计)。

(3)增资方案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燕京赤峰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33,40490.99%
2燕京啤酒(赤峰)有限责任公司工会3,307.029.01%

本公司本次以21,000.98万元人民币现金对燕京赤峰单方面增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54,404.9894.27%
2燕京啤酒(赤峰)有限责任公司工会3,307.025.73%

4、增资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的目的

本次增资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本次增资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增资不改变公司对燕京赤峰的控股地位,增资后燕京赤峰的经营管理将继续保持稳定。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对燕京啤酒(邢台)有限公司增资

1、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决定投资6,400万元对燕京邢台增资。

(2)燕京邢台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原注册资本为9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后,燕京邢台注册资本增至7,300万元。

(3)本次增资事宜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有效表决票为15票,其中1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职责权限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增资燕京金川,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燕京啤酒(邢台)有限公司

住所: 南和县城西外环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 9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穆建华

经营范围: 啤酒(熟啤酒、特种啤酒)制造

(2)最近一年财务状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燕京邢台的资产总额为22,452.21万元,负债总额为13,231.06万元,净资产9,221.15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为9,243.20万元,净利润为190.29万元(以上数据尚未经审计)。

(3)增资方案

本公司本次以6,400万元人民币现金对燕京邢台增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增资后,燕京邢台仍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7,300100%

3、增资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的目的

本次增资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本次增资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增资不改变公司对燕京邢台控制的股权比例,增资后燕京邢台的经营管理将继续保持稳定。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15-07

证券简称:燕京转债 证券代码:12672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交易按关联交易内容划分关联人2015年预计总金额上年实际发生
2014年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1本公司使用“燕京”商标,母公司按年销售收入的1%、子公司按0.008元/瓶计算支付 “燕京集团”商标使用费。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接受综合服务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62736012.12100%
2本公司收取“燕京集团”商标使用费返还款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629608.29100%
3本公司使用“燕京集团”工业用地其中:438409.9平方米, 按每年每平方米约人民币4元支付。31853平方米,按年租金10.5万元支付。本公司有偿使用“燕京集团”有关住房、医疗、食堂、办公设施、能源、动力、保安设施或服务,支付“燕京集团”综合服务费。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17401740100%
4采购瓶盖从关联方购买商品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78537463.0519.86%
5委托加工听装啤酒北京长亿人参饮料有限公司35262998.704.13%
6采购商标,北京双燕商标彩印厂105359892.8318.57%
7销售原材料等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60120.430.31%
8销售啤酒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26822418.380.18%
9销售原材料等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125165.950.43%
10销售啤酒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107.980.001%
13销售原材料等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6057.680.15%
14销售原材料等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275262.600.68%
11受托经营受托经营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505050%
12受托经营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505050%

注:上表中“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为该项关联交易金额占全公司同期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本公司股东,且与本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其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注册资本为34,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福成。公司主营业务为:制造、销售啤酒、无酒精饮料、啤酒原料、饲料、瓶盖。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599,567万元,净资产374,334万元,2014年度实现收入7,143万元。

2、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的合营公司。其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平沿路路南,注册资本为504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启林。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皇冠瓶盖及塑料模具,销售自产产品。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0,061万元,净资产4,845万元,2014年度实现收入7,577万元。

3、北京长亿人参饮料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的合营公司。其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39号,注册资本为2,193.88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邓连成。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饮料、果蔬饮料、蛋白饮料、茶饮料、咖啡饮料、啤酒。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9,377万元,净资产8,938万元,2014年度实现收入3,106万元。

4、北京双燕商标彩印厂,为本公司股东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的合营公司。其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仁和段41号院10幢,注册资本为3,761.4132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赵晓东。公司主营业务为:商标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制造纸箱,加工纸制品。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0,966万元,净资产7,101万元,2014年度实现收入10,483万元。

5、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注册地址为山东省莱州市,注册资本为18,705.38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启林。公司主营业务为:啤酒、饮料、复合饲料。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4,223.56万元,净资产-16,053.78万元,2014年度实现收入16,824.75万元。

6、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宁市,注册资本为26,081.72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宋宝和。公司主营业务为:啤酒、饮料。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4,565.44万元,净资产18,684.07万元,2014年度实现收入26,307.63万元。

三、履约能力分析:目前上述关联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本公司与关联方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2、本公司与关联方分别签订了协议,确定了定价原则,即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市场价格。

上述的关联交易均属本公司常年支出,对本公司利润无重大影响。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制定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通过这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事前申报程序,规范了管理层、独立董事、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1、公司与关联方存在的销售、采购、租赁及提供和接受服务等日常性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协议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公司与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2、根据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制定专门的《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明确规定关联交易的申报、审批权限和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 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发生、变更决策程序和实施以及信息披露符合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3、本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

4、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运作,对公司独立性不会构成影响。

5、公司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充分有效。

六、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李福成、赵晓东、戴永全、王启林、邓连成、杨怀民6人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为9票,其中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已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书面事前认可,审议后,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协议均依据本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付款安排、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等遵循《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签署。

八、其他相关说明

1、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上述关联交易协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2、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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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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