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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300211 证券简称: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2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相关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内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2015年4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作了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5-030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迟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披露日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15年4月15日披露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因部分财务数据无法及时完成,公司预计无法在原预约时间披露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给广大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经申请,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由原预约时间2015年4月15日推迟至2015年4月28日。 公司董事会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15-019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4月8日,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15年4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5-02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准开展上证50ETF期权 做市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上证50ETF期权做市业务的通知》(上证函[2015]434号),根据该通知,公司获准于2015年4月10日起成为上证50ETF期权合约品种的一般做市商。 公司已经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资格的批复》的要求,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进行相应修订,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换发证券经营业务许可证等相关工作。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和监管要求开展上证50ETF期权做市业务。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9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报告披露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将于2015年4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2015年4月8日,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2014年度报告摘要》于2015年4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15-039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于2015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024、200024 证券简称:招商地产、招商局B 公告编号:【CMPD】2015-021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销售及近期购得土地 使用权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公司实现签约销售面积29.85万平方米,同比增加35.87%;签约销售金额29.77亿元,同比减少15.88%。2015年1-3月,公司累计实现签约销售面积58.96万平方米,同比减少14.59%;签约销售金额70.49亿元,同比减少26.57%。鉴于销售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销售数据可能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数据存在差异,以上统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 自2月销售简报披露以来,公司近期新增1个项目,情况如下: 佛山市禅城区亚艺湖文华公园项目。该项目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文华路东侧、彩虹路北侧;用地面积为28,402.08平方米,容积率≤3.5,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用地,使用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用地40年;成交总价为人民币62,7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招商局置地有限公司拥有该项目50%权益。 鉴于未来公司可能就部分项目引入合作者,影响招商地产在项目中所占权益比例。上述比例供投资者作阶段性参考。 特此公告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5-23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股票复牌日2015年4月10日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15号),公告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12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2015年3月26日、2015年4月2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6、2015-17、2015-19)。 201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登载于2015年4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4月10日(星期五)上午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 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下称"公司")于2015年4月7日、4月8日、4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咨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生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6、2014年 11月 6 日,公司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目前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材料已上报中国证监会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本公司已于2015年3月19日公开披露)。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以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进行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况; 2、公司于2014年11月6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公告,目前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材料已上报中国证监会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已于2015年1月30日披露了《201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2014年全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3年同期相比增加约600%-650%,公司预计经审计2014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符合《201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的预测增长幅度。目前公司2014年年报编制工作正在进行中,并将于2015年4月15日披露。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除公司已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外,在未来三个月内,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15-020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转让部分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4月9日,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顺风能”)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REAL FUN HON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乐顺控股”)关于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通知函,告知其与北京宣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宣力”)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计划将其持有的1000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北京宣力。具体情况如下: 一、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北京宣力对天顺风能未来的发展充满信心,继2015年2月11日受让公司700万股之后,仍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逐步增持股份等方式,保持并强化与天顺风能在新能源领域的长期战略合作;乐顺控股现持有公司股份10,3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出于对北京宣力与天顺风能建立长期战略合作的支持,以帮助公司在新能源领域更有效、可靠地整合利用产业链资源,实现新能源权益装机规模的发展目标,双方同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或其他适当的方式转让乐顺控股所持公司股份1000万股给北京宣力,实现双方在天顺风能平台上的战略合作和长期发展,转让价格根据转让实施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确定。 2、北京宣力承诺,自受让之日起一年内不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公司股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所产生的股份。 3、若北京宣力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本此受让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全部上缴公司,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4、基于北京宣力的意愿,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北京宣力通过其他方式继续增持公司更多股份。 二、股权转让时间: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日期为2015年4月8日,在协议生效后一年内完成本次股权转让交易。 三、股东本次转让后持股情况:
上述股份转让实施完成后,乐顺控股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宣力将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四、其它相关说明 作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乐顺控股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乐顺控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承诺已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履行完毕。 五、备查文件: 1、乐顺控股《关于转让部分公司股票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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