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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中国经济在保持良好增长势头的同时也面临较大的通胀压力。公司所处的行业为电线电缆制造行业,也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共存的局面。近年来受到国家政策影响,我国加大了对电网建设的投资力度,尤其是对跨区跨省特高压电网的建设,电线电缆行业是电网建设的主要配套行业之一,受到电网投资持续增长的影响,电线电缆行业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但我国电线电缆行业集中度不高、产能过剩、产品结构不合理等情形,导致了大多数企业局限在规模、价格等方面进行低水平竞争。面对挑战,我公司在以奠定质量和服务为立身市场的前提下,牢固树立“品质卓越、服务超群”的品牌形象,全方面提升员工素质,加强人才储备,优化运营机制。在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4亿元14中超债的发行。同时,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公告停牌,拟通过行业内并购方式收购恒汇电缆、长峰电缆、虹峰电缆以及上鸿润合金相应股权,在2015年3月2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了关于此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3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549 号)。该事项正在进行中。

  经过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608,651.47万元,较上期期末增加85,504.74万元,增长16.34%;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385,737.03万元,较上期期末增加72,313.01万元,增长23.07%;2014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486,577.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1,784.87万元,增长9.39%;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383.00万元,增长-37.08%。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的变更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根据财政部2014年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四项准则,并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4]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财会[2014]11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财会[2014]16 号)三项准则。上述修订或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公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76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上述新公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该准则。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调整事项

  ①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合并报表

  ■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会计准则变更对公司其他会计科目未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本公司本期通过设立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

  注1:2014年4月,本公司与江南石墨烯研究院、西安交大技术成果转移有限责任公司、常州第六元素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常州中超石墨烯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700.00万元,持有70%的股权,该控股子公司于2014年4月2日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常州市武进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20483000407787的营业执照。

  注2:2014年4月,本公司以自有资金第一次出资3,075.00万元,投资设立江苏中超电缆销售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子公司于2014年4月10日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无锡市宜兴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20282000353849的营业执照。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5-033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由董事长杨飞召集并于2014年3月3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4月9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飞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赵杰臣先生、鲁桐女士、史勤女士、叶永福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就该项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 年度,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公司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3,829,967.86 元,减去按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794,733.06元,本年度实现可供分配的利润99,035,234.8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63,503,041.67元,减去2014年度已分配的2013年度利润 50,720,000.00 元,本年度可用于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311,818,276.47元。

  公司拟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507,2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5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予以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董事会经审核认为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公司本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的本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符合公司发展情况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文件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公司监事会就该项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就该项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7895-2号《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监事会就该项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自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关联公司宜兴市中超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于2015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300-1600 万元以内(预估数)。

  关联董事杨飞、吴鸣良、张乃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之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购入资产2014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购入资产2014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7895-3号《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入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门(内控)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吴丽萍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提名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意见内容详见

  (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吴丽萍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一。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附件一:

  吴丽萍简历

  吴丽萍,女,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年6月出生。曾任: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任: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并主持工作,江苏中超盈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中超环保有限公司监事、宜兴市中超苏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监事、宜兴市氿城山水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除上述以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吴丽萍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5-034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9日下午14时在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5年3月30日以电子邮件、信件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海良主持,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审慎阅读了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的议案》之后,我们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执行有效。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5-035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0年9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100号)核准,公司2010年9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0,000股,发行价为14.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2,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9,801,225.20元,余额为人民币572,198,774.80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043,877.8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2,154,896.96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0年9月2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0年9月2日出具天职沪核字[2010] 1344号验资报告。

  2、2012年1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102号)核准,公司2012年11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5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600,000股,发行价为13.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5,56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071,589.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3,496,410.13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2年11月23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2年11月27日出具天职苏QJ[2012]T6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2010年9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5,219,703.94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561,552,213.90元,本年度使用3,667,490.04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565,219,703.94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466,997.52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62,154,896.96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5,531,804.5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2、2012年1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3,496,410.13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573,496,410.13元,本年度使用0.00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573,496,410.13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88,355.73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73,496,410.13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88,355.73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10年度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办法》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办法》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1、2010年9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交通银行无锡分行、中国民生银行无锡支行、招商银行宜兴支行营业部分别设立了394000691018010123450、3201014210005263、510902390510502共3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2、2012年1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工商银行宜兴城中支行、广发银行无锡永乐路支行、交通银行宜兴丁蜀支行分别设立了1103028729200546147、136058516010006178、394000691018010177715共3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2010年9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于2010年9月16日与交通银行无锡分行、2010年9月21日与中国民生银行无锡支行、2010年9月21日与招商银行宜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2012年1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12月5日分别与工商银行宜兴城中支行、广发银行无锡永乐路支行、交通银行宜兴丁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0年9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注释1:【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存入定期存款户:交通银行无锡分行:账号394000691608500002450;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余额为200.00万元,存满7天后可随时支取,利率为:1.35 %;】

  2、2012年1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0年9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2年1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2014年度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股项目

  1、2010年9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10,119.4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职沪核字[2010]135号《关于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证。

  2、2012年1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无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股项目。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0年9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10年11月11日召开201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议案,分别为:《关于使用13,8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未来补充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关于使用4,655.06万元超募资金实施轨道交通用及阻燃特种电缆项目的议案》 、《关于使用5,0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关于使用2,0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2011年5月9日召开201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2,260万元和部分自有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耐特高压电缆附件有限公司”的议案》。

  2、2012年1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无超募资金。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0年9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 公司于2010年9月27日召开201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6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为两个月(2010年9月29日-2010年11月28日)。公司已于2010年11月10日归还该笔款项。

  公司于2010年11月11日召开201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2010年11月29日-2011年5月28日),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于2010年11月29日经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补充因公司国内外业务扩张导致的流动资金不足,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5,520,000.00元。公司已于2011年5月4日归还该笔款项。

  公司于2011年5月9日召开201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2011年5月26日-2011年11月25日),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于2011年5月25日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补充因业务扩张导致的流动资金不足,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5,850,000.00元。公司已于2011年11月3日归还该笔款项。

  公司于2011年11月7日召开2011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2011年11月24日-2012年5月24日),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于2011年11月23日经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补充因公司国内外业务扩张导致的流动资金不足,根据测算,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7,150,000.00元。公司已于2012年5月4日归还该笔款项。

  公司于2012年5月7日召开2012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2012年5月23日-2012年11月23日),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于2012年5月23日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补充因公司国内外业务扩张导致的流动资金不足,根据测算,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6,330,000.00元。公司已于2012年11月21日归还该笔款项。

  公司于2012年11月22日召开2012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2012年12月10日-2013年6月10日),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于2012年12月10日经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补充因公司业务扩张导致的流动资金不足,根据测算,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3,360,000.00元。公司已于2013年6月7日归还该笔款项。

  公司于2013年6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首发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使用4,500.00万元首发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2013年6月9日-2013年12月9日),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2013年11月15日归还该笔款项。

  2、2012年1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不存在临时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五)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2010年9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59,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56,215.49万元,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6,521.97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246.70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0.42%。

  2、2012年1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60,556.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57,349.64万元,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7,349.64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18.84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0.03%。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附件1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5-036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购入资产

  2014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情况

  2012年8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2]1102号文《关于核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核准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4,5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44%的股权同时增资7%,用于收购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51%的股权,用于收购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35%的股权同时增资16%。

  1、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对方分别为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电缆”)、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电缆”)、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洲电磁线”)。

  2、交易标的

  明珠电缆44%的股权同时增资7%,远方电缆51%的股权,锡洲电磁线35%的股权并同时增资16%。

  3、交易价格

  明珠电缆以截止2011年9月30日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为基础,参考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价值,由交易各方共同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和增资价格,44%股权作价16,015.08万元,新增7%投资额作价5,200.69万元;远方电缆以截止2011年9月30日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为基础,参考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价值,由交易各方共同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51%股权作价18,491.27万元;锡洲电磁线以截止2011年9月30日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为基础,参考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价值,由交易各方共同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和增资价格,35%股权作价7,034.90万元,新增16%投资额作价6,564.56万元。本次交易标的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1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对明珠电缆、远方电缆、锡洲电磁线分别出具了沃克森评报字[2011]第0327号、沃克森评报字[2011]第0328号、沃克森评报字[2011]第032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4、发行股份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3.28元/股。本次发行价格已经本公司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4,560万股(其中: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170.00万股、新疆盛世荣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70.00万股、新疆盛世泉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70.00万股、薛建英230.00万股、陈俊磊220.00万股)。

  5、购入资产进展情况

  (1)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向明珠电缆原股东薛建英、蒋锡芝、蒋一昆支付购买44%股权的全部对价款16,015.08万元,并于2012年12月6日支付增资款5,200.69万元,其中2,248.00万元确认实收资本,其余2,952.69万元确认资本公积,上述增资于2012年12月7日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苏QJ[2012]T9号验资报告验证,2012年12月17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向远方电缆原股东陈培刚、张秀娟、陈俊磊支付全部对价款18,491.27万元,2012年12月21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向锡洲电磁线原股东郁伟民、徐进法、郁晓春、郁林支付所购买35%股权对价款7,034.90万元,并于2012年12月6日支付增资款6,564.56万元,其中1,633.00万元确认实收资本,其余4,931.56万元确认资本公积,上述增资于2012年12月7日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苏QJ[2012]T8号验资报告验证,2012年12月21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2014盈利预测情况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1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明珠电缆、远方电缆、锡洲电磁线净资产进行评估,并分别出具了沃克森评报字[2011]第0327号、沃克森评报字[2011]第0328号、沃克森评报字[2011]第032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根据评估结果,按收益法评估,明珠电缆2014年度预计可实现的净利润是2,950.61万元,远方电缆2014年度预计可实现的净利润是2,370.18万元,锡洲电磁线2014年度预计可实现的净利润是1,635.70万元(其中母公司2014年度预计可实现的净利润是1,761.06万元)。

  三、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购入的三家公司2014年度利润实现数与利润预测数比较

  单位:万元

  ■

  明珠电缆、远方电缆以及锡洲电磁线已完成盈利预测。

  四、业绩补偿措施

  根据远方电缆原股东陈培刚、张秀娟、陈俊磊与中超电缆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以及《关于业绩补偿情况的说明》:远方电缆201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3,850万元。远方公司2014年度实际净利润为3,614.52万元,未达到上述承诺业绩,相关股东应按照差额部分的51%向中超电缆承担补偿义务,并考虑税费影响。

  根据明珠电缆原股东薛建英、蒋锡芝、蒋一昆与中超电缆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以及《关于业绩补偿情况的说明》:明珠电缆201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4,750万元。明珠电缆实际净利润4,041.26万元,未达到上述承诺业绩,相关股东应按照差额部分的51%向中超电缆承担补偿义务,并考虑税费影响。

  根据锡洲电磁线原股东郁伟民、徐进法、郁林、郁晓春与中超电缆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以及《关于业绩补偿情况的说明》:锡洲电磁线201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3,100万元。锡洲电磁线实际净利润为3,113.76万元,超额完成股东业绩承诺,相应股东2014年度不需要进行业绩补偿。

  公司将根据上述《业绩补偿协议》内容督促上述股东履行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5-037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宜兴市中超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包装”),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主营为电缆木制包装材料、包装箱、钢盘、木制电缆盘、手套、工作服的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蒋丽隽。中超包装生产的电缆用交货盘具质量较高,且供货能力强,售后服务好,能够满足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需求。本公司拟与中超包装签订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原辅材料订购合同”。预计订购总额在1300-1600万元。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持有中超包装51%的股份,中超包装成为本公司关联公司。本公司与中超包装的交易被界定为关联交易。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相关规定,中超包装为本公司关联公司,本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飞、吴鸣良、张乃明均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兴市中超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宜兴市新街街道梅园村

  法定代表人:蒋丽隽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无;

  一般经营范围:电缆木制包装材料、包装箱、钢盘、木制电缆盘、手套、工作服的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宜兴市中超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478,557.15元,总负债4,441,585.58元,净资产为5,036,971.57元,2014年营业收入为14,565,658.62元,利润总额为34,354.69元,净利润为30,919.22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持有中超包装51%的股份。

  3、履约能力分析

  中超包装生产的产品质量较好,且供货及时,能够满足本公司的需求,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招标定价;

  2、日常关联交易以银行承兑方式结算;

  3、日常关联交易经营活动行为,通过双方签订相关合同予以规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中超包装在业务上的合作,使本公司在电缆用交货盘具的质量和时间需求上得到有效保证。双方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损害任何一方股东利益。双方业务的互补将有利于促进双方市场的进一步开拓。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史勤、鲁桐、吴燕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公司与中超包装之间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市场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双方的合作建立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5-038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4月9日在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决定于2015年4月30日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2: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29日-2015年4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 1:00 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9日下午3:00 至2015年4月30日下午3:00 期间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3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2015年4月23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将会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年度述职报告。

  3、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0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

  三、 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4月27

  日下午5: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时间:2015年4月27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14242。信函请注“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00 至3: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资者投票代码:362471,投票简称:中超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填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对应申报价格,100.00代表总议案,1.00 代表议案一,2.00 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6)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4: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4、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 “中超电缆”A 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议案一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2)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弃权票,申报顺序如下:

  ■

  5、计票规则: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全部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全部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全部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对应委托价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9日下午3:00 至2015年4月30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4: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志娟;

  电话:0510-87698298;

  传真:0510-87698298;

  会议联系邮箱:zccable002471@163.com。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1:回执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附件一:回执

  回 执

  截至2015年4月23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超电缆” (002471)股票 股,

  拟参加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4月3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5年4月30日召开的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

  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15年4月27日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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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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