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10版) 公司决定于2015年5月6日下午14时在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编号为2015-27号的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15-22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5日发出了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4月8日在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由监事会主席王志辉先生主持,监事肖瑛女士、职工监事刘学清先生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慎重审核,认为: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决定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此议案尚需公司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2014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公司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15-23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情况 根据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控管理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对外担保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确保公司2015年生产经营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实际贷款方式以及抵押担保情况,公司2015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31,000万元以及美元2,000万元的担保。具体情况见下表:
2、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总额的议案》。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决议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 二、董事会意见 金健粮食有限公司、金健面制品有限公司、金健植物油有限公司和湖南金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都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同时,此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将为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且子公司资产状况、偿债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截止公告日,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7,600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38%。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1、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15-24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31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公司向湖南金霞粮食产业有限公司、湖南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兴湘创富投资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693,501股、24,330,900股、15,000,000股和7,299,2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11元,共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9,25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8.2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051.7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3〕2-1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6,051.12万元。 2014年全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000.61万元,以及累计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4.07万元,共计使用资金3,024.68万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专户余额为零。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6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鉴于此,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同时,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三、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金健米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金健米业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认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15〕2-156号】; 2、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对公司出具的《关于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时间:截止于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15-25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湖南金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对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 ● 投资金额:人民币11,000万元。 ● 投资方式:债转股。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增资事项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湖南金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药业公司)进行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资情况概述 (一)增资的基本情况 1、增资目的:改善药业公司财务结构,降低其资产负债率,提高银行信贷等级,保障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的持续性。 2、增资额度:人民币11,000万元。 3、增资方式:以债转股。 4、本次增资完成后,药业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0,00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对湖南金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湖南金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系我司全资子公司。 成立时间:2000年1月 法定代表人:何瑞云 注册资本:人民币玖仟万元整 注册地址:湖南省常德市德山经济开发区崇德路金健工业城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大容量注射剂、冲洗剂;经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和机械配件购销及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2、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药业公司总资产为383,495,070.07元,总负债380,028,178.99元(其中向公司负债300,705,725.57元),净资产为3,466,891.08元,2014年的营业收入为121,118,963.22元。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对药业公司增资,将以债权转股权的形式进行,公司无需现金出资。增资有利于充实药业公司的实力,改善其资产结构,增强其融资能力。同时,可进一步增强药业公司的对外开拓性,提高企业的活力和持续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和目标。 四、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药业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对其进行经营、管理。本次增资是以“债转股”的形式进行,不存在现金出资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对湖南金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情况的问询和了解,结合我们的认识和判断,我们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人民币11,000万元,能够充实湖南金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力,改善其资产结构,增强其融资能力,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和目标。此次增资是以“债转股”的形式进行,公司无需现金出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增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15-26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理财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 投资理财期限:自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短期闲置资金的作用,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根据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利用阶段性富余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理财概述 (一)投资理财基本情况 1、投资理财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理财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理财的品种 公司将根据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投资理财,主要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 4、授权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5、具体实施 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具体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 6、本项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情况 1、公司于2015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2、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阶段性富余自有资金择机进行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理财的风险控制 1、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投资理财严格把关,谨慎决策。 2、公司将结合公司资金状况,适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权限审批要求报相关领导审批。 3、公司财务管理部建立台账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管理,并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6、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理财产品办理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阶段性富余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投资理财,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截止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进行投资理财的情况 1、公司于2014年7月15日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购买了“金芙蓉长鑫系列12号”保本浮动型理财产品,期限为2014年7月16日至2014年10月16日,预期年收益率为4.9%。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2、公司于2014年10月22日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了“金芙蓉长鑫系列23号”保本浮动型理财产品,期限为2014年10月22日至2014年12月24日,预期年收益率为4.65%。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公告编号:2015-27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湖南常德德山开发区崇德路158号)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6日 至2015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3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余的议案皆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 年4月1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编号为临2015-21号、22号、23号、24号、25号、26号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委托授权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5月5日(9︰00至16︰00)。 3、现场会议登记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湖南常德德山开发区崇德路158号金健米业总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文礼红、杨骁侃 联系电话:(0736)2588216 传真:(0736)2588220 邮政编码:415001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