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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证券代码:600584 编号:临2015-022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二十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二十六次临时董事会于2015年4月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于2015年4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9日中午12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长电国际向APS购买长电先进股权的议案》。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长电国际(香港)贸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国际”)拟以现金购买新加坡公司ADVANPACK SOLUTIONS PTE LTD(以下简称“APS”)持有的江阴长电先进封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先进”或“标的公司”)99.112万美元出资(占长电先进注册资本的3.812%)。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5)第0199号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199,610万元。经公司与APS协商确认,本次交易对价为:一美元出资对应76.77元人民币的转让价格,总计转让价为76,088,282.4元人民币,约合12,404,754.4美元(按照2015年4月9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折合6.1338人民币计算)。长电国际在与对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以现金转账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

  APS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公告将在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另行公告。

  同意3票 无反对、弃权票,关联董事王新潮、朱正义、王元甫、沈阳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向赖志明购买长电先进股权的议案》。

  本公司拟以现金购买中国台湾公民赖志明持有的长电先进50万美元股权(占长电先进注册资本的1.92%)。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5)第0199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199,610万元。经公司与赖志明协商确认,本次交易对价为:一美元出资对应76.77元人民币的转让价格,总计转让价为38,385,000元人民币。本公司在与对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以现金转账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

  同意7票 无反对、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APS与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长电先进420.888万美元股权(占长电先进注册资本的16.188%)转让给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323,115,717.6元人民币,约合52,677,902.4美元。本公司、长电国际同意此次股权转让,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

  同意7票 无反对、弃权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拟在十二个月内向主管机构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计划安排如下:

  (一)申请注册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

  (二)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三)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营运资金;

  (四)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工作,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届时公司具体需求和市场具体情况,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主承销商及其他相关专业机构、承销方式、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批次、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利率等具体发行事项,并签署必要的文件和办理必要的手续等;并授权董事会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同意7票 无反对、弃权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7票 无反对、弃权票。

  公司拟定于2014年4月24日上午9:30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3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4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荷花池会议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4日

  至2015年4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15 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 2015 年 4月10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时间:2015年4月22日―2015年4月2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公司投资管理部

  3、登记方式:股东本人(或代理人)亲自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外地个人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参加现场股东大会所需的文件、凭证和证件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可为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一)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2、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一)、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1、电话:0510-86856061 0510-86199179

  2、传真:0510-86199179

  3、联系人: 袁女士、石女士

  4、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滨江中路275号

  5、邮政编码:214431

  6、电子信箱:cd6584@cj-elec.com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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