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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5-27TitlePh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04-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15年3月26日、4月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14)、《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关于变更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5)、《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15-26)。为确保公司股东充分了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信息,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15日~2015年4月1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15:00至2015年4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于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9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7、会议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路1号盛世国际写字间3026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2、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土地储备投资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公司《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对子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公司《关于2015年度为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9、审议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10、审议公司《关于续聘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11、审议公司《关于支付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2、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3、审议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审议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5、审议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16、审议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的自查报告》

  17、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关于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18、审议公司《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的议案》

  19、审议《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与万向美国共同关联投资的议案》

  20、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需就每位非独立董事出任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20.1 选举管大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沈志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迟楷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 选举程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 选举李旭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6 选举陈贵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需就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21.1 选举陈劲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1.2 选举周亚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1.3 选举唐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需就每位非职工代表出任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22.1 选举孙建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22.2 选举朱永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监事候选人若选举通过后,将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钱嘉清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2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提案内容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有关内容。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以上第8项、12项、14项、15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以上第20-22项议案为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并按以下程序进行: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总数,否则该票作废。

  3、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各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持股?5%(不含5%)以下的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代表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委托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4月13日(星期一)8时至16时;

  3、登记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路1号盛世国际写字间3026室

  邮政编码:130021

  联系电话:0431-85180631

  联系传真:0431-81150631

  联 系 人:刘海英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投票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31;

  2、投票简称:顺发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16日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顺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选举董事、监事的议案,如议案20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20.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02 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具体如下表:

  ■

  说明:1)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议案1至议案19表达相同意见,对议案20至议案22无效。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议案20),每位股东拥有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6;选举独立董事时(议案21),每位股东拥有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3;选举监事时(议案22),每位股东拥有对监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2;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给该议案中的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个候选人。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1至议案19,表决意见对应的“委托数量”一览表:

  ■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20至议案22,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确认投票完成。

  6、计票规则:在计票时,在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7、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5)如需要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15:00至2015年4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或“深交所数字证书”。

  (1)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即可使用。

  (2)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http://ca.szse.cn)或其委托代理发证的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行按当时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各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具体指示的,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

  一、不采用累积投票的议案

  ■

  二、采用累积投票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证券帐户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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