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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15-018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2015年04月07日、04月08日、04月09日,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富安娜;证券代码:002327)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核实,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查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五)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 (一)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 1、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为回报股东,综合考虑公司2014年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董事长林国芳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公司2014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未来股本变动后的预计分配总额不会超过财务报表上可供分配的范围。) 2、实际控制人林国芳先生承诺:在公司有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中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14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及确认 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林国芳先生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对该提议进行了讨论,参与讨论的董事人数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一致认为该提议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项提议并承诺在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在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林国芳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上述提议后,公司董事在较短时间内进行了讨论并尽快披露了该提议,尽可能减少了内幕信息传播时间。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六、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2015年02月06日披露了《2014年年度业绩快报》,报告中内容与实际情况无重大差异,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4年年度业绩快报》。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280 证券简称:联络互动 公告编号:2015-071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价异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联络互动,证券代码:002280)于 2015 年4月8日、4月 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收购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联络运营分发管理平台"募投项目中的12,900万元实施方式变更为"收购上海乐泾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5年4月3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收购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8)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 15,432.09 万股(含 15,432.09万股),发行底价为38.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600,000 万元(含 600,000 万元)。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等相关文件已于2015年4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截止本公告日,未有需要更正或补充披露的事项; 4、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 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收购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或备案,能否取得股东大会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的时间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相关风险提示详见《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19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已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5)第10073号]及《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5)第0949号]涉及的部分财务数据有误,公司需重新审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部分议案。 据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4月3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2015年4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九人,由董事长胡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取消原定于2015年4月15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已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5)第10073号]及《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5)第0949号]涉及的部分财务数据有误,公司需重新审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部分议案。因此,董事会决定取消原定于2015年4月15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董事会为由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20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16),原定于2015年4月15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相关事项。 因公司已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5)第10073号]及《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5)第0949号]涉及的部分财务数据有误,公司需重新审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部分议案。 据此,董事会决定取消原定于2015年4月15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本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取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由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对投资者给予公司的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0日 股票代码:002290 股票简称:禾盛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5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报道情况 近日,公共媒体发布、转载了文章《金英马影视创始人滕站:资金短缺 人员闲置 借力资本市场仍是第一要务》,该文中滕站关于金英马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观点:"600多万元是未经审计的业绩,实际上我们的最新财务数据是去年预估完成了四千多万元的净利润,相当于完成了当时承诺业绩的一半左右。" 厦门金英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英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滕站描述的金英马2014年预估经营业绩,与公司2015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2014年度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的公告》中引用的未经审计数据存在差异。 二、澄清说明 针对上述媒体报道的事项,公司现就上述情况具体澄清说明如下: 公司2015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2014年度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的公告》中金英马2014年度净利润源自金英马提供的未经审计财务报表,该财务报表经过金英马及相关负责人盖章签字确认。 考虑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修正和业绩快报的信息披露要求,公司综合金英马的财务报表、经营情况,及相关方的协议约定和履约能力,经相关决策程序,对金英马计提投资减值损失15,267.70万元,并提示计提投资减值损失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结果需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为准。 根据2014年4月14日公司与滕站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已于2015年4月7日委派会计师事务所对金英马财务报表进行审计,金英马201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仍未确定,经审计的金英马2014年度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将在公司披露2014年度报告时同时披露。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委派的会计师正在对金英马201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金英马201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暂未确定,存在不确定性。 (二)如金英马2014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后有较大变化的,公司将对金英马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计提做适当调整。 四、其他相关说明和必要的提示 (一)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二)公司感谢媒体对禾盛新材的关注,同时欢迎各位媒体朋友对公司的各项业务进行监督。公司愿与媒体一同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此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5-049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莱茵置业,股票代码:000558)股票于2015年4月7日、4月8日、4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有关公司经营方面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未发现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没有买卖公司股票。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该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不存在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2、公司2015年一季度业绩净利润预计为0-1000万元,具体可参见年度报告中"2015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章节。 3、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5-022 债券代码:122096 债券简称:11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2015年4月7日、4月8日及4月9日股价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本公司于2015年4月4日公开披露公司第二大股东鸿信行有限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就其交易转让方、转让股份及比例等具体事项进行充分说明,同时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7日开市起复牌。(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临2015-019)及《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拟转让本公司股份等事宜意向的公告》(临2015-020)); 2、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除上述本公司第二大股东鸿信行有限公司正在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健康元公司股份及鸿信行公司股东就其所持有的鸿信行公司全部已发行权益的转让事宜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除关联方鸿信行有限公司正在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健康元公司股份及鸿信行公司股东就其所持有的鸿信行公司全部已发行权益的转让事宜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目前不存在其他影响本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券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及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未来三个月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要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2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40),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12月31日开市起申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2015年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4 月 2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相关公告详见《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9日、2015年1月16日、2015年1月23日、2015年1月30日、2015年2月6日、2015年2月13日、2015年2月27日、2015年3月6日、2015年3月13日、2015年3月20日、2015年3月27日、2015年3月31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上述公告已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目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正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上述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海航投资 公告编号:2015-024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简称:海航投资,代码:000616)自2014年12月1日开市起停牌。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了进展公告,相关公告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购买资产事项。截至目前,公司及各方中介机构正在全力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完善预案文件,相关方正在履行本次筹划的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前置程序,以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利进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1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待完成相关审核审议程序后立即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分三期行权,本次公告为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情况公告。 2、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为54名,股票期权数量为2,190,000份,股票增值权数量为90,000份,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49,770,500股。 3、本次权益工具行权日为2015年3月23日,上市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按照规定锁定6个月,同时需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其它激励对象通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无限售期。 5、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对本次提出申请行权的54名激励对象的2,190,000份股票期权以及90,000份股票增值权予以行权。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已完成相关股份登记手续。现将本次行权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简述: 根据2014年3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 860 万份权益工具,包括830万份股票期权和30万份股票增值权。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每份股票期权拥有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的权利;每份股票增值权拥有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执行一次增值权收益的权利。 公司授予的权益工具涉及的标的股票或虚拟标的股票数量合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数44,758.05万股的1.92%,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其中,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涉及标的股票总数为83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数44,758.05万股的1.85%。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授予的30万份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实际股票,仅以公司股票作为虚拟的标的股票,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数44,758.05万股的0.07%。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860万份权益工具分配如下:其中,830万份股票期权拟授予中国国籍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47万份给目前已明确的55名激励对象;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83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工具总数的9.65%,将授予公司董事会认为应被激励的员工。30万份股票增值权将授予给1名已明确的非中国国籍激励对象。 预留股票期权可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内完成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须在每次授权前召开董事会,确定本次授予的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名单、行权价格等相关事宜,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授权情况的摘要及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方可按本激励计划的约定进行授予。 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权益工具的行权价格为5.68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期权可以5.68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每份股票增值权可以5.68元的价格执行一次增值权收益。 2014年4月4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4年4月16日实施完毕。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的数量不变,仍为860万份,首次授予的权益工具的行权价格由5.68元/股调整为5.46元/股。 2015年2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确定2015年2月27日(星期五)为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向11名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83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为9.35元。 2015年3月4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3月17日实施完毕。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首次授予的权益工具的行权价格由5.46元/股调整为5.16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价格由9.35元调整为9.05元。 (二)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授予情况 1、2014年1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将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获悉,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2、2014年3月3日,公司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4年3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确定2014年3月20日(星期四)为首次授予日,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同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认为本次授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以及独立财务顾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2014年3月25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的权益工具的登记工作。 4、2015年2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确定2015年2月27日(星期五)为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向11名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83万份。同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认为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以及独立财务顾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2015年3月13日,公司完成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登记工作。 (三)权益工具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2014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的数量不变,仍为860万份,首次授予的权益工具的行权价格由5.68元/股调整为5.46元/股。 2、2015年3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的授予对象、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的授予对象、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取消前述2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7万份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同时,公司因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首次授予权益工具行权价格调整为5.16元,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9.05元。 已授予权益工具历次变动情况一览表 1、首次授予权益工具历次变动情况一览表
2、预留股票期权历次变动情况一览表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1、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权益工具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2、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的处理方式 对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意见 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可行权的54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首次授予权益工具的第一个行权期采取统一行权的方式,行权日确定为2015年3月23日。 4、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行权的情形,未发生《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公司首次授予权益工具第一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首次授予权益工具的第一个行权期采取统一行权的方式,行权日确定为2015年3月23日。 三、本次行权的股份数量、缴款、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可行权期内,符合行权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合计228万份。其中,53名中国籍激励对象向董事会提交了219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申请,1名非中国籍激励对象向董事会提交了9万份股票增值权的行权申请。具体如下:
注:控股子公司海利得美国有限公司总经理JACK ARTHUR HAMILTON JR所获授权益工具为30万股票增值权,其他员工获授股票期权。 2、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该部分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卖出, 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过其总数的25%外;其余5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所获股份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 3、本次行权款项的缴款时间和缴款金额 本次行权的5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于2015年3月23日前向公司缴纳了足额行权资金,共计人民币11,300,400元,控股子公司海利得美国有限公司总经理JACK ARTHUR HAMILTON JR 股票增值权收益462,600元公司已于2015年4月3日,通过汇款的方式汇入其个人帐户。 4、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行权事项进行验资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激励对象所缴纳的行权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67号验资报告,审验意见为:“截至2015年3月23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全体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出资额11,300,400.00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贰佰壹拾玖万元整(¥2,190,000.00),计入资本公积9,110,400.00元。” 5、本次激励对象行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止,本次激励对象行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6、公司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公司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7、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 四、律师关于本次行权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行权事宜符合《股权激励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事宜合法、有效。 五、本次行权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授予对象、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5〕67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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