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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06版) 为把握环保产业发展机遇,加快推进公司业务升级和战略转型,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宝莫(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莫(北京)”)拟受让其控股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宝莫环境”)全部股权。 一、本次受让股权情况概述 东营宝莫环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设立。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宝莫(北京)出资 1,80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60%;北京九章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九章”)出资90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30%;自然人王美礼出资 30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10%。2014 年 4 月三方签订了《关于共同出资设立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截至目前,北京九章及王美礼对东营宝莫环境的认缴出资均尚未履行出资义务,对宝莫环境的实缴出资为人民币0元。 鉴于以上情况,宝莫(北京)拟受让上述两家股东持有的东营宝莫环境股权。因标的股权所对应的出资义务尚未履行,故宝莫(北京)无须向北京九章及王美礼支付任何对价。待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由宝莫(北京)承担标的股权所对应的向东营宝莫环境缴纳出资的义务。本次转让完成后,宝莫北京持有东营宝莫环境100%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各方情况介绍 (一)宝莫(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宝莫(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人民政府 513 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刘皓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专业承包;经济贸易咨询;投资管理。 (二)北京九章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九章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9 号 909 室 法定代表人:姜训镜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专业承包;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销售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三)王美礼 住所:山东省东营区西二路 575 号 27 号楼 3 单元 401 室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北京九章及王美礼通过《投资协议》持有的东营宝莫环境40%的股权,北京九章及王美礼对该标的股权的认缴出资均尚未履行出资义务,对东营宝莫环境的实缴出资为人民币0元。 2、东营宝莫环境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环保及节能产品技术开发、服务;环保及节能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环保及节能产品销售。 3、东营宝莫环境财务状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东营宝莫环境总资产1,498,662.15元 , 净资产1,498,607.02元,营业收入0元,营业利润-501,392.98元,净利润-501,392.98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标的股权所对应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受让方受让标的股权无须向转让方支付任何对价。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股权所对应的向宝莫环境缴纳出资的义务。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环保产业政策和机遇,加强环保水处理业务升级、实施技术集成服务、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对公司推行环境第三方治理等业务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 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和运作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7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新疆新春采油厂污水处理站BOO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4年9月,公司孙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宝莫环境”)参加了中石化胜利油田新春采油厂春风油田含油污水资源化处理站项目的投标,于2014年12月中标。该项目采用BOO(建设—拥有—运营)模式,业主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新春采油厂。 (一)项目情况介绍 春风油田位于准格尔盆地西部的戈壁地带,为克拉玛依市辖区,是胜利油田新疆勘探开发的主力上产阵地,其主力区块为特稠油油藏,前期采取蒸汽吞吐,后期转蒸汽驱。目前注汽锅炉水源取自水源井清水,采油污水采用回灌地层处理。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新疆当地已经严格禁止采油污水外排,并限制地下水开采。原来的污水地下回灌被要求限期停止,为保障油田正常生产,新春采油厂计划对外公开招标,采取BOO模式建设稠油采出水资源化项目,对一号联合站和二号联合站的初步处理的稠油注汽开发采出污水进行深度处理,达到注汽锅炉用水标准后回用,实现污水的资源化循环利用,有效解决污水外排和清水资源消耗问题。 该项目为国内首个高温高盐含油污水资源化处理的工业化示范工程,具有水温高、水质复杂、波动大等特点,技术难度高,该项目的实施对提升稠油热采循环利用工艺技术水平,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具有重要示范意义。为保障项目成功实施,公司组建了专业技术团队,经过广泛的技术交流和实验论证,选择国际先进的MVC工艺方案,该方案具有工艺成熟、操作平稳、运行成本低等优势,获得了专家评审的认可。 该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的环境保护第三方治理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战略定位,标志着公司由产品销售向技术集成运营一体化服务转型取得新进展,对公司形成技术领先优势,开拓潜力巨大的油田废水处理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本项目采用BOO(建设—拥有—运营)模式,业主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新春采油厂。按照招标人要求,同时为了享受当地的优惠政策,东营宝莫环境拟在新疆设立全资子公司,以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该项目计划日产清水规模5000方。项目总投资约1.5亿元,产品水交易价格17.76元,内部收益率10.79%,投资回收期8.27年(含建设期)。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新疆新春采油厂污水处理站BOO项目的议案》。 (三)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拟设立新疆子公司情况: (一)授权东营宝莫环境与甲方签订项目合同 根据《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拟申请董事会授权东营宝莫环境与招标方签订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合同、文件等。 (二)设立新疆子公司: 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拟出资10,000 万元设立新疆全资子公司,名称拟定为新疆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部门登记为准);经营范围为环保、节能、油气技术推广服务及信息咨询;环保工程;环境保护项目投资及运营;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与石油天然气开采有关的辅助活动;工程管理服务;油田化学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建材销售。 三、投资该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1、有利于推动公司产业升级和业务转型,该项目为公司承担的首个BOO 项目,标志着公司从原来单一的产品销售向技术集成运营一体化服务的转型升级取得新的进展,对未来业务拓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2、有利于公司形成技术竞争优势,该项目为国内首例高温高盐稠油热采污水资源化处理工业化项目(BOO模式),具有重要的技术示范作用,对公司形成该领域的技术领先优势,开拓潜力巨大的油田污水处理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3、该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该项目位于新疆、服务西部环境治理,可享受国家西部开发的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本次出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8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37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69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1,008,31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8,991,69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资金后,超募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3,351,690元。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A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0年9月6日出具了京都天华验字(2010)第12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以部分超额募集资金11,5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同时以部分超额募集资金3,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追加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创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投资4,200万元;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液体化学品(丙烯腈等)原料仓储罐区项目投资3,100万元。 (3)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终止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液体化学品(丙烯腈等)原料仓储罐区项目投资3,100万元。 (4)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北京营销和研发中心项目投资6,000万元。 (5)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507.85万元用于购买胜利油田康贝油气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 (7)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8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经致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编号:致同审字(2015)第110ZA2231号,单位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2,722.79万元,应付未付金额1,644.19万元,可用剩余未明确用途闲置募集资金金额1,078.60万元。 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和相关承诺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8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原因如下: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22,969.1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61,828.31万元,非流动资产为61,140.79万元;负债总额为19,931.27万元,净资产总额为103,037.84万元。 受主要客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物资供应处资金状况的影响,公司截至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35,488.38万元,较年初增加12,165.39万元,另外公司2014年新增银行短期借款余额6,020万元,综上所述,公司将有18,185.39万元的流动资金缺口。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申请5,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将有利于填补公司流动资金缺口,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要求,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2)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5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将 5,8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详细内容见2015年4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事件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毛惟德、高宝玉、许肃贤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后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案的独立意见》,就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8,991,690元,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拟使用人民币5,8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8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要求,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3、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8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中投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交谈,了解了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查阅了公司与供应商、客户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及相关支付凭证,核实了公司最近12个月内的证券交易情况,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信息披露文件和董事会、监事会关于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文件以及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对此次超募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宝莫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宝莫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项目内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此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3、宝莫股份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中国中投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督促宝莫股份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5,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9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担任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4年4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到职工代表60人,实到职工代表60人,符合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会议由工会主席任根华先生主持。经与会职工代表一致同意形成如下决议: 选举任根华先生、刘世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上述两位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四月十日 附件: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任根华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中共党员。1980年至1985年在海南军区服役,1985年参加工作,历任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科员、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科员,聚合物公司副经理、党群工作部主任、工会主席。现任本公司工会主席及职工代表监事。 任根华先生持有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1,374,130股,长安控股集团占公司股权比例为44.17%,任根华先生通过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80,800股,占公司股权比例0.34%。 任根华先生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刘世雅女士: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96年参加工作,历任东营胜利油田聚合物公司一厂发酵车间主任、生产技术科主任、经营管理部主任。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主任及职工代表监事。 刘世雅女士持有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1,264,200股,长安控股集团占公司股权比例为44.17%,刘世雅女士通过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97,200股,占公司股权比例0.31%。 刘世雅女士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37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0年8月24日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元。截至2010年9月6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6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00.8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899.1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京都天华验字(2010)第12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4,482.37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1,982.37万元(含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7,444.95万元),以募集资金的超募部分补充流动资金9,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11,500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12,0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450.6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416.80万元,理财收益153.84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1,880.03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4年,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6,157.50万元,以募集资金的超募部分补充流动资金5,800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4,439.87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8,139.87万元(含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7,444.95万元),以募集资金的超募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11,500万元,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800万元。 综上,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64,439.87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722.7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459.30万元,理财收益268.04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1,995.45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08年6月23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10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0年12月9日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0年9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于2010年9月29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 (1)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定期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各开户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存单不得质押。 (2)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息1,996.77万元(其中2014年度利息收入115.64万元),已扣除手续费1.32万元(其中2014年度手续费0.22万元),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理财收益268.04万元(其中2014年度理财收益114.2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2年4月21日,经本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议,2万立方米液体化学品(丙烯腈等)原料仓储罐区项目终止建设。其主要原因是:由于东营港口整体规划实施和化学品码头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公司液体化学品(丙烯腈等)原料仓储罐区项目进展缓慢,尚未施工建设;而且随着国内丙烯腈供应商的扩产,公司丙烯腈国内采购渠道和供应保障也发生了变化,特别是中国石化下属齐鲁石化丙烯腈装置于 2011 年扩建完成投产,公司与中石化华北销售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形成了运输距离近,供应数量、质量、价格得以保证的丙烯腈采购渠道,公司对港口丙烯腈仓储需求相应降低,基于以上原因,经2012年4月21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该项目终止实施。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4年度,本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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