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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14版)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15-012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预计2015年与华润燃气投资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为2,350万元,占公司201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额的0.71%,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燃气投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在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朱锂坤、关向民先生回避表决。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获得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在会上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与华润燃气投资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系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4年度,公司与华润燃气投资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1,635.33万元,占公司201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额的0.50%。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2年12月20日,公司2012年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与郑州华润关联交易的议案》,2013年1月9日公司与郑州华润签订《重庆市都市区天然气外环管网及区域中心城市输气干线工程—九龙坡段(曾家镇-西彭镇)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178.78万元。 该项关联交易属公开招标所导致的关联方交易,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合同向郑州华润支付款项4,180.35万元(其中,包括郑州华润先行垫付的青苗赔付款约1,400万元,该费用不列入合同金额)。 (三)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15年,公司与华润燃气投资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为2,350万元,占公司201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额的0.71%。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与隆昌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都华润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工程施工、安装等业务往来,由于上述公司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华润燃气投资同为华润集团(燃气)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公司与上述公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 隆昌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江市 法定代表人:朱平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管道燃气的供应与销售;燃气设施的维护。 隆昌华润2014年末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9,283万元、6,610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6,633万元、1,03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 华润燃气郑州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 法定代表人:李燕同 注册资本:4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管道工程专业施工。 郑州华润2014年末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76,653.01万元、10,444.68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53,787.29万元、-286.4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 成都华润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 法定代表人:朱锂坤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城市燃气工程施工;管道安装工程施工。 成都华润2014年末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49,567万元、8,232.36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30,768万元、79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以上关联方在与本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接受华润燃气郑州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劳务系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价格;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劳务或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的价格,系在市场价格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允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与华润燃气投资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所需,预计2015年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2014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0.71%,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性,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15-014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尚未开立结算户,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自协议生效起的一年内,财务公司将为公司提供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10亿元的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总额为5亿元的信贷服务、结算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 鉴于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受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能源”)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关联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重庆能源将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尚未开立结算户,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联方介绍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3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筹建,2014年11月19日获准开业,正式成立。财务公司是由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为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跃,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2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00905007478015,金融许可证号:L0203H250000001,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 财务公司控股股东重庆能源成立于1989年,注册资本100亿元,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南坪北路8号15-1号,营业执照注册号500000100000048,法人代表冯跃。重庆能源系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拥有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主要负责重庆市的能源投资建设。 重庆能源从事的主要业务集能源项目投资、能源产品生产、能源开发利用和能源综合服务于一体,以煤炭、电力、燃气为主,兼营基本建设、房地产、火工产品、建材、机械、物流等产业的投资开发和生产经营,是重庆市最大的综合性能源投资开发和生产经营企业。2013年底重庆能源资产总额806.49亿元,净资产243.33亿元,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0.67亿元。 三、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 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金融服务内容 财务公司在中国银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为公司提供以下相关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财务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财务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向公司支付存款的,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 并有权要求财务公司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赔偿公司损失;(4)财务公司吸收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0亿元。 2.贷款业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国内信用证、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不高于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3)财务公司给予公司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财务公司应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公司提供信贷,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3.结算业务 (1)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收款和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财务公司按照商业银行同行标准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4.其他金融服务 (1)财务公司将按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向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 收费标准,且将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或财务公司向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类金融服务的费用,以较低者为准。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公司与财务公司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协议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三)财务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财务公司根据协议享有以下权利: (1)财务公司有权自愿选择、自主决定与公司开展金融业务; (2)财务公司有权拒绝公司提出的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业务要求; (3)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有权按相关规定取得信息和收取费用; (4)要求公司按照约定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 2.财务公司根据协议承担以下义务: (1)对财务公司在金融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司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根据公司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3)业务发生期间,财务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将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履行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A.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B.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C.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D.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E.财务公司有价证券投资业务蒙受巨大损失,亏损额已达注册资本金的50%; F.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G.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H.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I.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J.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K.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L.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4)财务公司应通过公司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的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业务和存款账户进行规范,通过提供网银服务,规范资金调拨流程,保障公司资金存放和调拨合规、安全; (5)财务公司须注意网络信息安全的保护,加强网银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监督安全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为公司提供安全的金融服务。 (6)财务公司应配合公司每半年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一次进行评估。 (四)公司的权利及义务 1.公司根据协议享有以下权利: (1)查验财务公司是否具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有权自愿选择、自主决定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 (3)公司有权要求财务公司建立保证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控制体系和制度、资金运行系统、提供或说明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经营数据、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以及其他需要了解或说明的情况; (4)公司有权定期取得财务公司的财务月报及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 (5)要求财务公司提供公司信息披露所需的相关资料; (6)要求财务公司勤勉尽责、审慎地完成本协议约定的金融服务工作; (7)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有权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 (8)有权不定期检查其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了解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9)公司有权每半年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并做为单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10)公司有权每年度提交一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涉及财务公司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并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2.公司承担以下义务: (1)积极配合财务公司开展工作,提供财务公司为完成本协议所述金融服务必须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2)公司使用财务公司业务系统, 应严格遵守财务公司的规定及要求,并对获取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 (3)公司在其与财务公司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期间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的变化须及时与财务公司进行通报和交流; (4)根据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存放于财务公司。 (五)协议的期限、生效、变更和解除 1.协议由双方协商签订,经双方各自履行审批程序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有效期满,如双方未提出异议并书面通知对方,协议将每年自动延期一年。 2.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如一方提出终止本协议,须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制定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能源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五、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公司于2015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董事李华清、李云鹏、刘福海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制定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能源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董事会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15-016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36号)文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原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6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25元,共计募集资金507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632.2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067.8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银万国于2014年9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信息披露费、审计费、律师费、上市登记托管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1159.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908.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4]第12-00002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46908.80万元,2014年度投入募投项目资金46908.80万元,累计投入募投项目资金46908.80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和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46908.80万元全部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申银万国发表了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编制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XYZH/2014CQA2006)。根据上述鉴证报告,截止2014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98576.8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申银万国于2014年10月29日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申银万国于2014年10月29日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为50010101200100191 53,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重庆市都市区天然气外环管网及区域中心城市输气干线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截止 2014年12月 31日,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分别于2014年12月24日、2014年12月31日将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共计482641943.49元(此金额包含: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净额463943.49元;信息披露费、审计费、律师费、上市登记托管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发行费用1159.00万元)全部转入本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时注销了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重庆燃气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重庆燃气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申万宏源证券(原申银万国,现已更名)认为: 2014年度,重庆燃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附件:201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表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0日 附件: 201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15-013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此外,2014年6月,中国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中国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并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修订的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 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 2014 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 在2014年以前,公司对于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根据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对上述权益性投资应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4年比较报表已重新表述,2013年资产负债表调减长期股权投资1,476.98万元,调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476.98万元,资产总额无影响。 2.财务报表列报 在2014年以前,本公司对发生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确认为资本公积,根据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对发生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应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股东权益类单项列示。本公司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4年比较报表已重新表述,2013年资产负债表调减资本公积2,681.22万元,调增其他综合收益2,681.22万元,股东权益总额无影响。 3.其他新修订及颁布的准则,仅涉及对财务报告会计政策说明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调整,是根据中国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的要求做出,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调整,是根据中国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的要求做出,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公司聘请的2014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国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的要求做出,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15-011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预计2015年与重庆能源下属企业之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为3,687万元,占公司201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额的1.12%,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能源”)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在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李华清、李云鹏、刘福海先生回避表决。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获得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在会上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与重庆能源下属企业之间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系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14年3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14年度公司与重庆能源下属企业之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为2,794.20万元。2014年度,公司与重庆能源下属企业之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2,892.56万元,与预计相比差额98.36万元,占公司201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额的0.03%。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三)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15年,公司与重庆能源下属企业之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为3,687万元,占公司201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额的1.12%。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备注:重庆能源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使用天然气作为工业燃料,仅有单位食堂、宾馆等日常用气,作为普通用户,均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制定的商业、集体类用气销售价格定期结算气款,交易价格公允,未列入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表。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与控股股东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存在采购煤层气、提供运输服务等业务往来,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 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 法定代表人:庞光荣 注册资本:52384.17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煤炭批发经营 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2014年末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310,050万元、184,206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276,456万元、33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 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 法定代表人:杨祖洪 注册资本:190288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煤炭开采、发供电 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末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594,792万元、231,750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161,616万元、94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 重庆南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 法定代表人:张敬中 注册资本:289581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煤炭销售、汽车货运、自备铁路货运 重庆南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末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1,229,612万元、379,728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192,306万元、-30,82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 重庆厚德能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北路8号15楼 法定代表人:钱龙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能源工程技术咨询;招标代理 ;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技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营销策划。 重庆厚德能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2014年末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3,016万元、2,047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1,848万元、1,04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以上关联方在与本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现有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梁山渝能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向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采购煤层气事项,该关联交易行为属于消除同业竞争后产生的必要的交易事项,煤层气本身也是对公司气源的一种补充,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与重庆能源其他下属企业之间的其他关联交易占公司同类业务比例很小,该类交易价格系在市场公允价格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与重庆能源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所需,预计2015年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2014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12%,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性,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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