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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概述 报告期内,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机制改革发展任务,公司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创造更大的企业价值为目标,以利润为主线,全力做好调结构、促改革、重效益、惠员工的各项升级转型工作。根据公司面料产业链长的实际情况,推行“人人成为‘经营者’”管理模式,面料事业部业务稳步增长;自2013年收购青海力诺50兆瓦第一个光伏电站,旷达电力板块给公司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2014年收购和自建光伏电站100兆瓦并全部实现并网发电,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公司股票在资本市场上表现良好,汽车面料和光伏电力两个事业部积极发挥各自的优势,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董事会下达的各项指标。 2、主营业务分析 2014年,公司面料事业部稳步发展,同时大力发展光伏电力板块。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0,288.97万元,同比增长20.41%。报告期内,公司面料板块业务发展稳定,延伸产品汽车座套已形成相当的生产能力,汽车座垫二级市场业务的开发进一步延伸了企业的产业链。随着汽车保有量增加,汽车织物更换将给汽车座垫市场带来更多的增长空间。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利用资本市场运作杠杆,培育电力团队,布局电力市场,抓住国家“十二五规划”新能源发展的良好机遇,立足光伏电站的市场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以光伏电站发展为龙头,以光伏材料贸易为补充,以高效组件生产为保障,以技术和项目创新为依托,较好地完成全年的目标和任务。 3、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 4、资产、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 (2)负债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 5、核心竞争力分析 (1)公司在国内汽车内饰面料生产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在成本和质量控制能力、研发能力、规模化产业链生产能力等方面具有较为突出的竞争优势: (1.1)技术和研发优势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形成了以技术中心为核心的技术研究开发体系。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公司测试中心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公司在技术研发能力上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能够快速配合汽车制造商的需求,完成产品设计、样本试制,在较短时间内生产出符合技术、质量和审美要求的产品。公司在多年的生产实践中积累了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在原材料有色差别化涤纶丝的生产、面料的后整理等方面具有技术优势。同时公司还是汽车内饰面料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制订发起人之一。 (2.2)规模化、专业化、产业链优势 公司是国内规模最大的汽车内饰面料生产企业,形成了从化纤生产-织造-染色-后整理-复合-裁剪-座套缝制的完整汽车内饰面料产业链。规模化和专业化的技术装备有效地保证了公司先进、完备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及时同步跟进汽车制造商的新产品开发,实现快速供货,极大地提升了公司的竞争力。基于完整的产业链,公司在合理安排生产计划、成本管理、原材料管理、满足下游客户需求、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2)根据公司多元化发展要求及整体战略规划,公司在新能源领域以收购及自建并举的方式加快抢占国内优势太阳能资源的步伐,在技术、资金等方面显示一定实力: (1.1)公司电力板块引进了行业内投资管理经验丰富的技术、管理团队,在成本控制、质量控制能力上有一定优势。 (2.2)公司的业务在太阳能光伏产业链中属于终端产业,没有前端的成本及资金压力,公司资产负责率较低,且有面料板块稳定的资金流支持,同时开展多种渠道融资,保障发展资金,确保公司有良好的财务结构,确实保障电站项目的资金来源和项目盈利能力。 6、公司未来发展展望 (1)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汽车面料板块:汽车面料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同时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将成为大趋势,与之相关的行业同样将迎来发展的大好时机,汽车内饰作为衡量汽车质量的“软实力”,必将受到广泛关注。公司是汽车内饰面料行业的领军企业,以绿色环保为理念,形成化纤丝、面料、座套、座垫等主要产品,实现产业链规模化生产。公司积极推进从一级市场向二级市场延伸,开发汽车座套、坐垫、儿童座椅等产品,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及盈利能力。 电力板块:国家大力支持光伏行业,利好政策不断,行业长期看好。公司将积极布局光伏电站板块,加强与知名光伏企业,光伏EPC公司以及政府的合作。充分利用国家光伏产业的政策,采用自建和并购相结合的发展模式,进一步扩大光伏电站的市场占有率;运用电站智能化管理手段,积极筹建大型光伏地面电站远程集中监控中心和运维管理中心,进一步加强电站的精细化管理;不断创新,采用高效组件生产等技术,争创“旷达”一流品牌,提高旷达在光伏行业的知名度。 (2)公司发展战略 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以奋发有为的斗志、求真务实的作风,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坚定不移向做强做精汽车面料、做大做强光伏电站的目标迈进。 (3)2015年经营计划 2015年,将迎来公司成功上市五周年。新的一年,公司以经营利润为主要考核指标,与汽车面料和光伏电力两个事业部签订了经营合同,努力做到开源节流,降本节支,加强绩效考核及资金管理等各方面工作。 (3.1)优化管理架构,提高管理水平。 集团总部简政放权、充分授权,让每个事业部和经营体根据制定的计划,将管理的重心放到创业组和小微组,充分调动一线员工的生产劳动积极性,实现经营体买卖关系常态化。各事业部梳理和优化管理结构,着重建设经营体管理平台,为创业组和小微组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真正实现人人成为“经营者”之蓝图。 (3.2)完善内控管理和审计监督。 各级经营体实现逐级管理,实施资金收支二条线、资金使用占用费、资金使用预算申请报告等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积极推行管理审计和财务审计,做到审计监督常态化运行,为公司发展保驾护航。各经营体必须注重管理,严控三项资金,算清账、管好账、挤水分、创利润,顺利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3.3)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和市场布局。 在守护、防御现有主机厂的销售份额的基础上,加强对现有市场新车型的开发跟踪力度。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组织力量拓展国内未开发的汽车、火车、飞机等市场;组建自己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力汽车后市场;利用大众和通用全球供应商资格,加大海外市场面料和纱线的拓展。通过与战略伙伴的合作以及资本运作手段,加速布局光伏市场。 (3.4)提升研发能力,加强技术创新。 立足长远发展加大研发力度,依托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加强与大专院校产学研合作,鼓励公司内部研发创造,形成内外联动,实现产品由制造向创造的转型,努力创造科研和专利成果。 (3.5)注重人文关怀,构建旷达文化。 坚持营造良好的人才培养环境,在公司内部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扶持人才、扶持创新的良好氛围,以良好待遇、人情关怀、职业发展来招聘人、用好人、留住人。弘扬旷达精神,依托旷达劳模和先进员工的榜样作用,鼓励员工建言献策,为公司发展添砖加瓦。继续开展各类竞赛和活动,丰富员工生活,提升员工幸福指数和企业活力。 (4)维持当前业务并完成在建投资项目所需要的资金安排 根据公司多元化发展战略,2015年将进一步拓展汽车座套业务及新能源领域的发展,特别是太阳能电站的开发、建设资金需求较大,为此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销售资金回笼、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等途径和方式来解决。同时结合战略目标和行业发展,稳步扩张,充分利用上市公司融资渠道,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5)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 (5.1)1、公司面料事业部通过新产品、新的市场领域、新客户持续拓展和提前布局,采取积极措施为公司基础产业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但是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发展趋缓,汽车增长趋于平稳,因此公司原有主业的发展有可能短期经营成果达不到发展预期。 (5.2)公司电力事业部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存在政策不达预期、项目资源不达预期、电站并网或发电量不达预期、融资不达预期的风险。 (5.3)人力资源成本继续上涨,股权激励成本将影响公司管理成本,因此公司成本上升。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4年1月至7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使用外,上述其他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除下列事项外,其他因会计政策变更导致的影响不重大。 单位:元 ■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通过子公司旷达电力公司控制的孙公司情况 ■ (1.2)合并成本及商誉 ■ 说明:商誉形成的原因:本公司购买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对上述四个电站100%股权,合并成本与购买日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异确认为商誉。 (1.3)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 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续:) ■ (2)其他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兰亚、JLS 汽车织物于本期注销,导致合并范围发生变动,并产生处置收益-445,196.85元。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沈介良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5-025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15年3月25日以传真或邮件送出的方式发出,于2015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参加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沈介良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票上表决签字,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 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公司离任独立董事陈慧湘先生、陆刚先生和现任独立董事陈志斌先生、刘榕先生、钱新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核定,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4,376.17万元,同比增长22.3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851.76万元,同比增长18.16%。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15年公司计划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6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4亿元。将财务、销售、管理三项费用控制在3.96亿元以内,努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上述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度的盈利预测,也不构成公司对2015年度业绩的承诺,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风险。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014年度,公司按母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84,214,516.03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8,421,451.60元。2014年母公司扣除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支付本期股东股利50,000,000.00元后的未分配利润,加上上年末未分配利润44,4061,810.44元,母公司2014年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69,854,874.87元。 公司 2014年度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股利2,650.00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报全文及其摘要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同时刊登在 2015年4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会计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自查落实表》。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自查落实表》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事宜。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等金融及非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综合授信额度45.50亿元人民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沈介良、王峰、许建国、龚旭东、承永刚、钱凯明回避表决。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14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进行确认的议案》。关联董事沈介良回避表决。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一及议案十二的具体内容见公司2015年4月10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十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沈介良、王峰、许建国、龚旭东、承永刚、钱凯明回避表决。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条款按分配方案实施后的最新股本进行修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2015年4月10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为母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最高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具体内容见公司2015年4月10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八、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电力公司收购合资公司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峰、许建国、龚旭东、承永刚、钱凯明回避表决。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具体内容见公司2015年4月10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电力全资子公司收购合资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十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5月5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公司2015年4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5-026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 2015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胡雪青女士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 2014年度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股利2,650.00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 《公司2014年度报告》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同时登载于2015年4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后认为: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报告期内变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4年对公司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14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进行确认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及议案十一的具体内容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为母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最高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具体内容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七)审议《关于电力公司收购合资公司股权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具体内容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电力全资子公司收购合资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上述议案十、十二、十七因关联监事杨庆华、陈泽新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上述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5-027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江苏良骅海绵有限公司等关联方购销货物及向旷达控股集团下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介良、张娟芳租赁公寓和写字楼;于2014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合资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合资公司常州旷达阳光能源有限公司为太阳能电站项目提供相应的项目管理和技术咨询等服务工作,2014年度双方产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1,000.00万元;公司于201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审议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电力公司与合资公司之间形成的购销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披露。 根据上述会议审议情况,公司及子、孙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2014年度执行中,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尹明亮及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实际发生总金额超出了年度预计发生总额。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和《关于对 2014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进行确认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以上关联交易存在公司董事及高管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因此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江苏良骅海绵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工业集中区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3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尹明良 主营业务:泡沫塑料制造 与公司关联关系:江苏良骅海绵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尹明良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介良的胞弟。 2、安徽奥特弗海绵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郎溪县梅渚镇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5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8月13日 法定代表人:尹明良 主营业务:聚氨酯软质海绵塑料制品 与公司关联关系:以上两关联方的法人代表及实际控制人均为尹明良先生,尹明良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介良的胞弟。 3、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工业集中区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27日 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及资产管理;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包装材料、橡塑制品、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销售。 与公司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4、常州旷达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号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日 法定代表人:许建国 主营业务:太阳能发电、风电的开发、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咨询与服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少数股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等人员组成的投资公司。 5、沈介良:男,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6、张娟芳:女,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配偶。 上述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江苏良骅海绵有限公司采购的海绵,为公司生产复合面料所需的辅料。向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采购底布,底布为生产复合面料所需的辅料。 公司向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租赁职工公寓是为安排公司招聘人才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宿问题。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租赁公寓是为解决外地销售服务部人员和控股子公司行政、研发人员的办公及食宿问题。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控股的合资公司常州旷达阳光能源有限公司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合资公司为太阳能电站项目提供相应的项目管理和技术咨询等服务,以及为控制电站建设成本和质量采取的业务模式所形成的购销关联交易。 以上与关联方发生的各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互惠互利、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进行。 四、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上述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与常州旷达阳光能源有限公司之间形成的关联交易,公司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补充审议。上述交易执行情况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实际发生金额超过预计金额的原因 2014年,因公司及子公司的销售增长,同时佛山孙公司建设项目完成,生产正常达产,使公司生产规模扩大,对辅料产品的需求相应增加,使得2014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了年度预计总额。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目的: 1、辅料采购等的关联方与公司距离近,便于生产计划的下达及实施,保证交货的及时,同时节约物流成本,能更好地控制其产品的质量; 2、关联方出租的生活用房与公司及子公司距离近,便于安置公司及子公司员工的生活、居住,解决员工上班远、挤、上班乘车成本高等问题,有利于员工能安心工作。同时减轻公司及子公司在此方面所花费的人力、物力及财力; 3、电力子公司与合资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系公司对电力板块业务的定位和规划而产生,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来说是必需及必要的。 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公司遵循商业规则,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公允、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于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经过了解、核实关于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及发生额超出预计金额的原因后,认为: 1、公司在2014年度因扩大市场份额、提高产品销量而导致实际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额度范围,属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不存在违规情形。 2、本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交易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确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且交易价格按同行业执行的市场定价原则进行定价,价格公允合理,交易行为透明,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5-028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1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2014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2015年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情况对 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如下预计: 1、公司及子孙公司与关联方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2015年预计关联交易: ■ 2、子公司与关联方江苏良骅海绵有限公司2015年预计关联交易: ■ 3、子公司与关联方常州旷达阳光能源有限公司2015年预计关联交易: ■ 4、公司及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2015年预计关联交易: ■ 5、公司与关联方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预计关联交易: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以上关联交易存在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沈介良先生及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管持股的合资公司与公司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形,因此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江苏良骅海绵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工业集中区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3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尹明良 主营业务:泡沫塑料制造 与公司关联关系:关联方的法人代表及实际控制人为尹明良先生,尹明良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介良的胞弟。 2、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曹家路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4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黄署亭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针织面布、针织底布制造、加工,纺织品织造 与公司关联关系: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周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介良的妻妹之女。 3、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工业集中区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4月8日 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主营业务:塑料制品贸易业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4、常州旷达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号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日 法定代表人:许建国 主营业务:太阳能发电、风电的开发、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咨询与服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少数股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等人员持股的投资公司。 5、沈介良:男,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上述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江苏良骅海绵有限公司采购的海绵,为公司生产复合面料所需的辅料。向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采购底布,底布为生产复合面料所需的辅料。 公司与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资产租赁是为安排公司招聘人才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宿问题。公司及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租赁物业是为解决外地销售服务部人员和控股子公司行政、研发人员的办公及食宿问题。 公司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与合资公司常州旷达阳光能源有限公司之间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对电力板块业务模式而形成的。 以上与关联方发生的各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互惠互利、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1、辅料采购的关联方与公司距离近,便于生产计划的下达及实施,保证交货的及时,同时节约物流成本,能更好地控制其产品的质量; 2、关联方出租的生活用房与公司及子公司距离近,便于安置公司及子公司员工的生活、居住,解决员工上班远、挤、上班乘车成本高等问题,有利于员工能安心工作。同时减轻公司及子公司在此方面所花费的人力、物力及财力; 3、电力子公司与合资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电力板块业务模式而产生,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来说是必需及必要的,将有利于降低供应采购风险、有利于对质量及成本控制,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及工作效率的提高,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以上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货物购销金额所占公司收入的比重较低,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5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项目对公司生产经营是必要及必需的;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自愿、有偿的原则,有关交易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不高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5-029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等报表项目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4年1月26日起,中国财政部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存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中国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准则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及以前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 201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下转B78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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