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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南车(A股) 编号:临2015-033 证券代码: 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南车(H股)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A股股票在2015年4月7日、2015年4月8日和2015年4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的情况 1、公司于2015年4月4日发布了《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合并通过商务部反垄断审查的公告》等相关公告,披露了公司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之有关进展,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7日起复牌。目前,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正在进行中。 2、经公司自查,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经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南车集团公司函证确认,除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承诺至少未来三个月内不会策划公司下述重大事项(本公司已披露的重大事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事项以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及网站,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17 债券代码:122348 债券简称:14 北辰01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 北辰02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26日起停牌;2015年4月2日,本公司发布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明确本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事项,本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目前,该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1、本公司聘请的各中介机构已经进驻本公司,并展开全面的尽职调查工作,本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将各中介机构列示的资料清单详细划分到各个具体部门人员负责,以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进行。截止目前,该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仍在进一步甄选当中,可能涉及收购资产。由于相关资产情况较为复杂,目前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收购的可行性尚在论证当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进一步讨论,且基于上述原因目前仍难以确定发行方案及进行披露。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中对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延期复牌的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10日起继续停牌5个交易日。本公司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 14 北辰01,债券代码:122348;债券简称: 14 北辰02,债券代码:122351)在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正常交易,不停牌。 停牌期间,本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5-015号 债券简称:12广控01 债券代码:12215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4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5年4月9日,公司将2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5-016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9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3月9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2015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于2015年3月14日、21日、28日及4月2日分别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公告》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010号、2015-011号、2015-012号、2015-013号、2015-014号及2015-015号)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与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蓝丰生化;证券代码:002513)自2015年4月1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05 证券简称:世纪星源 公告编号:2015-019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年报披露时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司2014年度报告的披露日期原定为4月24日,为配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本司财务部门及审计人员利用节假日加班,目前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经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司2014年度报告的披露日期提前为4月11日。 特此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艾迪西 公告编号:2015-027 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杜佳林先生的通知,杜佳林先生分别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杜佳林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000,000股质押给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次股份质押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2月16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2月15日,交易期限为364天,本次所质押股份在质押期间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2、杜佳林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000,000股质押给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次股份质押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2月16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2月15日,交易期限为364天,本次所质押股份在质押期间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3、杜佳林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669,900股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次股份质押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3月2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3月2日,交易期限为366天,本次所质押股份在质押期间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杜佳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6,299,9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6%;本次公告质押股份合计34,669,900股,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额的74.88%,占公司总股本的10.45%;杜佳林先生累计质押股份46,269,900股,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额的99.94%,占公司总股本的13.95%。 特此公告。 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О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299 证券简称:中国北车 公告编号:临2015-030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A股股票在2015年4月7日、2015年4月8日和2015年4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的情况 1、公司于2015年4月7日发布了《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合并通过商务部反垄断审查的公告》等相关公告,披露了公司与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之有关进展,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7日起复牌。目前,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正在进行中。 2、经公司自查,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经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函证确认,除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承诺至少未来三个月内不会策划公司下述重大事项(本公司已披露的重大事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事项以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及网站,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737 证券简称:南风化工 公告编号:2015-12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监事文琳先生通知,2015年4月7日和4月8日,文琳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1,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2%,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拟在2015年4月23日披露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文琳先生在季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卖出其所持公司部分股票,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2、公司基本面未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减持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737 证券简称:南风化工 公告编号:2015-13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4 月1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监事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2)。由于上述公告中部分内容披露有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原文:1、文琳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票未违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任意30天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 更新后:1、公司拟在2015年4月23日披露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文琳先生在季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卖出其所持公司部分股票,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存在需要更正的情形,更新后的《关于监事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2)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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