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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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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 楚天高速 证券代码:600035 公告编号:2015-026

  公司债简称:13楚天01 公司债代码:122301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及向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交投公司")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湖北交投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披露了《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就决定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行了披露,并承诺:自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公司于2015年4月1日披露了《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公告》,就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进行了披露。

  3、经核实,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除上述已经披露的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和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4、经公司自查及向公司控股股东问询,截至本公告发布日,除上述相关事项外,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未来三个月内不会筹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股票简称:北新建材 股票代码:000786 公告编号:2015-012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异常波动,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10日上午9:30开市起停牌,待上述重大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0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于2015年3月26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15-006),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26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并于2015年4月2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0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确认上述事项为收购相关资产,目前,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常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相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宝鹰股份,证券代码:002047)于2015 年4月1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15-010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及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4年7月14日发行2014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14中冶SCP003,代码:011424003),实际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0亿元,期限270天,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利率为5.00%,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7月17日披露的临时公告)。本公司将于到期兑付日2015年4月13日兑付上述中国中冶2014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息,合计人民币31.11亿元。

  2015年4月7日,本公司发行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15中冶SCP001,代码:011524001),实际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0亿元,期限180天,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利率为5.00%,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4月8日全额到账。

  上述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及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有关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5-021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贝特瑞与中铁资源集团合作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乙方")于2014年6月17日与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资源"、"甲方")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6月1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贝特瑞与中铁资源集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5)。

  2015年4月9日,贝特瑞与中铁资源签署了《合作协议》,双方拟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以中铁资源拥有的石墨矿权和贝特瑞拥有的石墨深加工技术和市场为依托,在石墨采选和深加工方面开展合作,从而实现互利共赢。

  本协议涉及的合作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标与方向

  贝特瑞和中铁资源拟围绕萝北县云山石墨矿的开采、选矿以及鹤岗市的石墨深加工开展全方位合作,以云山石墨原材料供应为主要材料来源,以贝特瑞拥有的石墨深加工技术为技术支撑,以国际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蓬勃的发展趋势为契机,开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锂离子负极材料研发和供应基地,最终形成负极材料、石墨乳、氟化石墨等多产品的天然石墨精深加工基地。

  (二)合作方式及范围

  1、云山石墨矿开采的合作方式

  (1)甲方拟向乙方转让其全资子公司中铁资源集团云山石墨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山石墨公司")30%股权,转让价款根据双方共同确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股东权益评估报告确定,具体为:若评估值低于1.67亿元,则对应转让对价为5000万元;若评估值高于1.67亿元,双方另行协商。甲乙双方按70:30的股比关系组成合资公司,负责云山石墨矿的开采经营。

  (2)应向政府缴纳的云山石墨矿核心区探矿权剩余价款12050.39万元人民币(2013年11月6日云山石墨公司向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预缴了探矿权价款1000万)由完成股权转让后的云山石墨公司承担。

  (3)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暂定2014年12月31日作为审计、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根据审计结果,贝特瑞应按其所持股比承担原由中铁资源及其子公司向云山石墨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即:若经审计中铁资源提供的股东借款为5000万元,则贝特瑞应向云山石墨公司按照30%比例提供1500万元股东借款用以偿还中铁资源)。

  (4)为保证云山石墨公司后续运行,双方同意以股东借款的形式为云山石墨公司提供资金13000万元。其中,中铁资源出资9100万元,贝特瑞出资3900万元。

  2、鹤岗市石墨选矿的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暂定按50:50股比在鹤岗市萝北县设立石墨选矿公司,注册资本金暂定5000万元。双方按股比承担石墨选矿项目投融资责任,由该合资公司开展云山石墨矿选矿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营工作。

  (2)石墨选矿合资公司成立后,将根据石墨精粉市场情况、萝北选矿资源整合力度,适时启动选矿项目的建设工作,优先办理尾矿库的征地(包括林地)手续。

  3、鹤岗市石墨深加工的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按45:55股比在鹤岗市兴安区设立天然石墨深加工公司(以下简称"鹤岗贝特瑞材料公司"),注册资本金暂定1亿元。双方按股比承担石墨深加工项目投融资责任,由该合资公司开展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以及其它石墨深加工产品项目的研究、设计、建设和运营工作。

  (2)深加工合资公司成立后,承接云山石墨公司锁定的41公顷土地,承接成本为云山石墨前期已就该宗土地向政府支付的各种款项。

  (3)双方同意,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需求,深加工合资公司将在鹤岗市建设3万吨以上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及其他天然石墨深加工产能。其中,一期先行建设1万吨负极材料生产线。

  4、合作范围

  双方就萝北县云山石墨矿的开采、选矿和石墨深加工全方位开展合作。前期先开展云山石墨矿开采和石墨深加工项目,云山石墨矿的选矿合作将根据采矿、深加工运行情况以及当地石墨选矿市场情况,在适当时机启动。石墨深加工以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为主线,将形成球形石墨、高纯石墨、石墨负极材料、石墨乳等多产品的天然石墨精深加工基地。

  (三)特别约定事项

  1、云山石墨公司的资源价值评估依据为经国土部门评审备案的最新勘查或储量核实地质成果,云山石墨矿的剩余及未来的矿权价款由完成股权转让后的合资公司承担。

  2、股权评估结果备案后,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的进场交易程序,在产权交易所挂牌,乙方在产权交易所履行摘牌程序。股权转让价款以及支付原云山石墨公司的股东借款均采取现金支付,付款方式:摘牌后,乙方先行支付1500万元股权转让款;完成股权工商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3500万元,以及向云山石墨公司提供1500万元借款。若云山石墨公司在协议签署后两年内无法取得采矿权证,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甲方无条件同意并承诺在一个月内向乙方无息退还上述股权转让款5000万元,及保证云山石墨公司无息向乙方退还1500万元借款,乙方向甲方退还云山石墨公司的股权。

  3、鹤岗贝特瑞材料公司设立后,由该合资公司承接原由云山石墨公司出资锁定的鹤岗市兴安区产业园区约41公顷土地,并向云山石墨公司支付前期由其垫付的土地补偿金合计约4500万元(以政府出具的收据凭证为准)。

  4、甲方与政府签署的优惠政策和相关合作协议约定的权利,鹤岗贝特瑞材料公司继续享有。

  (四)后续工作安排

  1、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启动对云山石墨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

  2、在乙方完成尽职调查,对云山石墨公司资产满意的前提下,乙方通知甲方启动股权评估工作。

  3、在甲乙双方认为对前期工作中发现的各项问题予以了有效解决或合理安排的情况下,双方履行内部决策机构审批程序。

  4、甲乙双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启动云山石墨公司股权转让的进场交易程序,乙方在产权交易所履行摘牌程序。双方签署正式的云山石墨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并依法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

  5、云山石墨公司股权转让程序完成后,启动鹤岗贝特瑞材料公司的注册工作。具体深加工项目按照边办证、边推进的原则,待云山石墨公司取得石墨采矿权后加快推进建设。

  (五)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将协助云山石墨公司将探矿权在协议签署后一年内转为采矿权,早日实现开采。

  2、甲方承诺发挥自身优势,协调各方面关系,对双方在萝北县和鹤岗市的建厂投产提供最大可能的支持。

  3、乙方承诺将为合资公司提供石墨负极材料等深加工产品提供技术、设备和市场支持,乙方同意将本协议合作项目所涉及的乙方享有的天然石墨负极材料深加工的专利技术许可给鹤岗贝特瑞材料公司使用,具体由乙方和鹤岗贝特瑞材料公司另行签订专利许可协议,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许可备案后执行。

  (六)终止条款

  本协议在具有以下情形时终止: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因公司章程规定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情形而终止。如本协议终止,则合资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解散。

  (七)违约责任

  1、如任何一方违反有关约定,致使对方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实现合作,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造成对方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违约方除立即纠正外,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八)协议效力

  本协议于2015年4月9日签署,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贝特瑞与中铁资源通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有效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双方在矿产资源开发、石墨深加工技术、市场渠道及产业链等方面的优势,将有助于贝特瑞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和综合竞争力,符合本公司重点发展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的战略定位,对本公司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实现战略转型具有积极意义。

  四、风险提示

  1、贝特瑞受让云山石墨公司30%股权尚需履行审计、评估、挂牌等程序,能否最终成功受让该股权存在不确定性;

  2、云山石墨公司如无法在协议签署后的两年内取得采矿权证,贝特瑞有终止本协议的可能;

  3、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宏观经济、市场环境、政策变化等导致协议不能顺利履行或合资公司未来的经营运作不能达到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贝特瑞与中铁资源签订的《鹤岗市萝北云山石墨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5-029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8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8,67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7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38,671,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77,342,000股。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4月1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4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4月1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4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4月17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转增前本次转增(股)本次转增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8,278,1255.978,278,12516,556,2505.97
高管锁定股份8,278,1255.978,278,12516,556,2505.9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30,392,87594.03130,392,875260,785,75094.03
人民币普通股130,392,87594.03130,392,875260,785,75094.03
三、股份总数138,671,000100.00138,671,000277,342,000100.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77,342,000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0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永康市象珠镇象珠工业区三号迎宾大道1号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尤敏卫、钱婷婷

  咨询电话:0579-87321111

  传真电话:0579-87312889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5-009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 - 80%盈利:416.99万元
盈利:83.40万元–208.50万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部分产品市场需求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将于2015年4月25日披露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

2、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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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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