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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云投生态 公告编号:2015-021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5年3月10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向公司原控股股东何学葵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本公司要求何学葵向本公司赔偿(2012)昆民五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2014)昆民五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2014)昆民五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2014)昆民五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书》、(2014)昆民五初字第61号《民事判决书》、(2014)昆民五初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共计180,524.86元,并要求何学葵承担上述诉讼的诉讼费。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15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5-014号。 二、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2015年4月9日,公司收到上述6起案件的《传票》及《举证通知书》。(2015)昆民五初字第14-19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将于2015年4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 三、控股股东关于涉及公司民事赔偿的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承诺内容 2013年5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若因公司及原董事长、控股股东何学葵等涉嫌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大信息罪等罪一案,形成投资者相关民事赔偿事项,做如下承诺: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因绿大地公司及其原董事长、控股股东何学葵等涉嫌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大信息罪一案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涉案当事人是民事赔偿主体(以民事赔偿案件审理判决结果为准),应按判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按照民事赔偿判决结果,在民事赔偿判决书生效后6个月内,云投集团将推动何学葵以其借给绿大地公司的58,229,582元(人民币)款项及其所持绿大地公司股份承担赔偿,赔偿金额不足或何学葵未予赔偿的,由云投集团代为偿付。云投集团代为偿付后,保留对何学葵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不含绿大地公司)追偿的权利。 (三)云投集团将积极履行大股东职责,力所能及支持绿大地公司。通过绿大地公司经营改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承诺履行的计划及措施 公司作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民事案件的被告,根据法院判决结果,部分案件的赔偿主体为公司。根据判决结果对赔偿主体的认定,公司先行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再向何学葵追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云投集团将根据承诺积极督促何学葵承担赔偿责任,如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何学葵未赔偿或者公司未能实现向何学葵的追偿,云投集团将根据承诺向公司赔偿公司损失部分,再向何学葵追偿。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向何学葵追偿因证券虚假陈述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诉讼案件如能胜诉,将对公司本期利润带来积极影响;如案件败诉,本公司将承担案件诉讼费,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较小。因案件尚未审理和判决,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六、备查文件 (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传票》6份; (二)《举证通知书》1份。 特此公告。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0日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编号:临2015 - 009 中航机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航机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了公司名称的变更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具体变更如下: 公司中文名称由"中航机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由"CHINA AVIC ELECTRONICS CO.,LTD."变更为" CHINA AVIONICS SYSTEMS CO.,LTD."。 公司股票简称不变仍为"中航电子",英文简称不变仍为"AVIC AVIONICS"。 特此公告。 中航机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5-015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通过发审委审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4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69次会议审核,本公司参股公司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雪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通过。 本公司持有新疆雪峰3200万股股份,占该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12.955%。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022/200022 证券简称:深赤湾A/深赤湾B 公告编号:2015-024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3月业务量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本公司完成货物吞吐量476.9万吨,比去年同期减少4.5%;集装箱吞吐量完成34.1万TEU,比去年同期减少9.3%,其中赤湾港区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5.0万TEU,比去年同期减少10.1%;散杂货吞吐量完成143.2万吨,比去年同期增加13.1%。 2015年截至3月末,本公司累计完成货物吞吐量1527.2万吨,比去年同期增加2.9%;集装箱吞吐量累计完成114.6万TEU,比去年同期增加1.1%,其中赤湾港区累计完成集装箱吞吐量82.0万TEU,比去年同期减少3.0%;散杂货吞吐量累计完成390.0万吨,比去年同期增加2.7%。 截至2015年3月末,共有49条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挂靠。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股票代码:600866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编号:临2015- 014 债券简称:11星湖债 债券代码:122081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2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公司披露了临2015-013号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积极商讨并推进相关工作。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停牌期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15-03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经营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告所载的财务数据为母公司初步核算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15-03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5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合并报表)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季度,随着国家改革措施的深入推进,国内证券市场延续了去年下半年以来活跃的行情,沪深两市指数持续攀升,证券交易量同比大幅增加。面对良好的市场环境,公司实现经营收入同比大幅增加,经济效益继续大幅提升,主要体现:1、满足客户需求,提高服务效率,经纪业务实现收入同比增加较多;2、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客户融资需求,“双融”业务规模增加较快;3、公司根据市场结构变化情况,适时变现了部分投资收益。 2015年一季度,公司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等措施,满足业务增长的资金需要,保障资金的流动性安全,虽然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财务杠杆率继续放大,但各项财务状况指标仍处于合理水平,债务率也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支付和偿付能力较强。 三、备查文件 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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