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1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告 2015-04-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2015 年 4月8日、4月9日,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龙生股份;证券代码:002625)连续二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核实,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四)2015 年 3月26日,公司披露了《非公开发行预案》、《复牌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 2015年4月1日,公司披露了《非公开发行 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查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三)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证监会批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