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3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4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9名董事均参会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电煤资源保障能力,做实煤炭物流贸易平台,增强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煤投公司”)资本金实力和投融资能力,促进湖北能源煤炭业务板块转型发展,会议同意: (一)按省煤投公司净资产评估值确定公司在省煤投公司的原有权益; (二)引进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化集团”)投资,以现金共同对省煤投公司增资扩股,增资后省煤投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亿元,公司与陕煤化集团各持股50%,各自出资金额根据省煤投公司评估值以及增资后的持股比例确定; (三)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其他后续相关事宜。 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湖北荆州煤电化工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化集团”)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公司储备火电项目,并尝试涉足新型煤化工产业。会议同意公司以30%的股权比例与三峡集团、陕煤化集团一起投资设立湖北荆州煤电化工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该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0亿元,公司首期以现金方式出资3000万元;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其他后续相关事宜 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湖北荆州煤电化工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因本次共同投资方中的三峡集团于2015年3月19日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北省国资委”)签订《关于依托湖北能源集团深化合作的协议》,本次投资形成关联方共同投资。公司董事邓玉敏任三峡集团控股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白勇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两位董事回避该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邓玉敏、白勇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江坪河及淋溪河水电站项目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扩大水电清洁能源占比,做大做强主营业务,会议同意以总投资不超过56.5亿元投资建设江坪河及淋溪河水电站项目,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设立项目公司,负责江坪河及淋溪河水电站项目建设及后续运行管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5.2亿元。 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江坪河及淋溪河水电站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鄂州发电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葛店发电公司暨增资扩股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火电业务板块发展,巩固和提高公司在湖北区域电力市场的竞争能力,延伸煤电产业链,会议同意: (一)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州发电公司”)整体吸收合并湖北能源集团葛店发电有限公司,按净资产评估值确定原股东在合并后存续公司中股权比例。 (二)同意在公司绝对控股的前提下,引入战略投资者,对存续的鄂州发电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其他后续事宜。 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鄂州发电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葛店发电公司暨增资扩股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能源公司投资建设荆门象河风电场工程的议案》 鉴于风能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战略,且项目具有较好的收益率,经济可行,风险可控,会议同意以不超过8.67亿元投资建设荆门象河风电场工程;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适时组建项目公司,并根据资金需求对新能源公司进行增资。 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能源公司投资建设荆门象河风电场工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能源公司投资建设黄石筠山风电场工程的议案》 鉴于风能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战略,且项目具有较好的收益率,经济可行,风险可控,会议同意以不超过7.04亿元投资建设黄石筠山风电场工程;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适时组建项目公司,并根据资金需求对新能源公司进行增资。 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能源公司投资建设黄石筠山风电场工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促进股东利益最大化,会议同意公司择机使用8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后具体使用日起计算,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了便于公司募集资金的结算和管理,加强银企战略合作,且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当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会议同意将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岳家嘴支行设立的“ 武汉-赤壁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专户,变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梨园支行,并重新签订相关监管协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动所属电站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移交工作的议案》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电网企业回购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有关 事项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4〕84号),要求电网公司加快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回购,会议同意公司开展所属电厂外送线路移交相关电网公司的工作,尽量争取电网公司回购及移交补贴。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启动所属电站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移交工作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新增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集团各公司生产经营及建设资金需求,有效控制财务成本,根据2015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及融资需求,会议同意公司2015年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264,520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1、由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7年(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下同)。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零。 2、由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7年。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 3、由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为湖北能源集团鄂东天然气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7年,湖北能源集团鄂东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7,127.25万元。 4、由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共同为通城天然气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7年。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承担的担保责任为1,020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零。 5、由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7年。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零。 6、由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为湖北能源集团齐岳山风电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7年。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11,212.9万元。 7、由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为湖北能源集团麻城风电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7年。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零。 8、由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共同为新疆楚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45,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7年。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0%,承担的担保责任为101,500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零。 9、由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湖北芭蕉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7年。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5,500万元。 为上述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增加上述公司银行融资额度,缓解融资压力,保证生产建设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其信用评级,降低整体财务成本,符合集团整体利益。上述公司均为集团控股子公司,集团在对其担保期间均能直接控制其经营管理活动,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新增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省煤投公司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等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投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财务状况,会议同意省煤投公司2014年度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719.93万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省煤投公司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4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增资扩股事项概述 1、增资扩股基本情况 为促进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能源”或“公司”)煤炭业务板块转型发展,提高湖北省煤炭供应保障能力,公司拟引进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化集团”),共同对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煤投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本次增资扩股后,省煤投公司资本金由2.33亿元增加到10亿元,公司、陕煤化集团出资额均为5亿元,公司以经评估后的省煤投公司股权价值及自有资金出资,陕煤化集团以现金出资,双方股比为50%:50%,由湖北能源合并报表。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方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杨照乾 2、成立日期:2004年2月19日 3、注册资本: 100亿元 4、组织机构代码:762558778 5、住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 6、企业性质:国有独资企业 7、主营业务:煤炭开采、销售、加工和综合利用;煤化工产品、化学肥料和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电力生产与供应;煤炭铁路运输(限自营铁路);机械加工;煤矿专用设备、仪器及配件制造与修理;煤炭、化工、煤机的科研设计;煤田地质勘探;咨询服务;煤及伴生矿物深加工;矿山工程及工业和民用建筑;机电设备安装;矿井(建筑)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建材销售;气体产品的制造和销售;火工、公路运输;物资仓储;高科技产业;农林业;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8、股权情况: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9、财务状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陕煤化集团总资产为3484.87亿元,净资产为682.41亿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07.78亿元,息税前利润99.66亿元。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概况 省煤投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是湖北省政府为建立全省煤炭供应长效机制而设立的平台性公司,注册资本金2.33亿元,公司控股权为100%。省煤投公司主营煤炭贸易业务。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省煤投公司资产总额105,764.99万元,负债总额87,841.07万元,净资产17,923.92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9,657.25万元,净利润亏损6,881.14万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省煤投公司资产总额94,022.94万元,负债总额79,686.73万元,净资产14,336.21万元,201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8,001.56万元,净利润亏损3,587.71万元。 2、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评估范围是省煤投公司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7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整体评估。省煤投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13,026.93万元,评估值16,025.47万元,评估增值2,998.54万元,增值率23.02%。 四、增资扩股事项主要内容 2015年3月19日,湖北能源与三峡集团、陕煤化集团签订了《三方战略合作协议》,三方一致认为,应抓住蒙华铁路建设机遇,发挥各自优势和特点,深入推进湖北能源市场开拓,在湖北地区建设一批能源骨干工程,打造湖北煤炭供应平台和能源保障平台,实现共同发展。同时,湖北能源与陕煤化集团签订了《关于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协议》,商定共同对省煤投公司增资,由湖北能源合并报表。通过合理制度安排,有序推进,最终使省煤投公司成为陕煤化集团在湖北市场的唯一煤炭销售主体(不包含陕煤化集团在湖北有股权关系企业的煤炭销售)。 上述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0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重大合作协议的公告》。 五、本次增资扩股的目的 1、做大做强煤炭物流贸易平台 随着煤炭交易日益走向完全市场化,及煤炭供销形势的转换,以煤炭贸易为主营业务的省煤投公司近年来经营日趋困难。引进陕煤化集团共同对省煤投公司增资,可进一步加强省煤投公司与陕煤化集团的业务合作关系,争取优质煤炭资源供应及价格优惠支持,取得陕煤化集团在湖北的销售市场,从而增强省煤投公司市场竞争力,做大做强煤炭物流贸易平台,更好地发挥省煤投公司全省煤炭供应保障平台职能。 2、加大公司煤炭供应保障能力 根据公司目前开展前期工作的火电项目情况,至2020年,公司火电年耗标煤量接近900万吨。在现有的与淮南矿业、中煤集团合作的基础上,引进陕煤化集团参股省煤投公司,可进一步提升公司对下属火电企业的电煤供应保障能力。 3、筹集荆州煤炭储配基地建设资本金,保障项目投资效益 湖北能源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由省煤投公司投资建设荆州煤炭铁水联运储配基地一期工程。荆州煤储基地是省煤投公司发展转型的重要投资项目,该项目投资金额大,投资回收周期长,不确定性风险因素较多。引进陕煤化集团对省煤投公司增资扩股,可筹集荆州煤储基地一期工程资本金,保证荆州基地顺利开工建设。同时,陕煤化集团作为荆州煤储基地未来的战略性大客户,可有效降低基地市场风险,保障项目投资效益。 六、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对省煤投公司的控股权比例由100%下降为50%,因省煤投公司近年处于亏损状态,近期将降低母公司承担的亏损。此外,由于省煤投公司有望逐步成为陕煤化集团在湖北市场的唯一煤炭销售主体,省煤投公司煤炭贸易经营收益有望大幅提升。同时,公司下属火电企业电煤供应保障将得到加强。 公司将根据相关协议及董事会决议和授权,尽快完成省煤投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能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方战略合作协议》 2、《关于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协议》 3、《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向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5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湖北荆州煤电化工发展 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投资事项概述 为加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能源”或“公司”)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化集团”)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公司储备火电项目,并尝试涉足新型煤化工产业。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荆州煤制气及煤电项目公司。首期出资额为1亿元人民币,三峡集团以现金出资3500万元人民币,陕煤化集团以现金出资3500万元,湖北能源以现金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湖北荆州煤电化工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关联董事邓玉敏、白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本次共同投资方中的三峡集团于2015年3月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北省国资委”)签订《关于依托湖北能源集团深化合作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重大事项进展公告》),本次投资形成关联方共同投资。公司董事邓玉敏任三峡集团控股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白勇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两位董事回避该议案表决。 二、投资相关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投资方三峡集团 1、法定代表人:卢纯 2、成立日期:1993 年9月 3、注册资本:1495亿元 4、组织机构代码:100015058 5、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 6、企业性质:国有独资企业 7、主营业务:水电工程建设与管理、电力生产、相关展业技术服务 8、股权情况:国务院国资委持股100% 9、财务状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三峡集团总资产为4333.92亿元,净资产为2163.99亿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426.08亿元,净利润143.8亿元。 (二)共同投资方陕煤化集团 1、法定代表人:杨照乾 2、成立日期:2004年2月19日 3、注册资本: 100亿元 4、组织机构代码:762558778 5、住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 6、企业性质:国有独资企业 7、主营业务:煤炭开采、销售、加工和综合利用;煤化工产品、化学肥料和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电力生产与供应;煤炭铁路运输(限自营铁路);机械加工;煤矿专用设备、仪器及配件制造与修理;煤炭、化工、煤机的科研设计;煤田地质勘探;咨询服务;煤及伴生矿物深加工;矿山工程及工业和民用建筑;机电设备安装;矿井(建筑)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建材销售;气体产品的制造和销售;火工、公路运输;物资仓储;高科技产业;农林业;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8、股权情况: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9、财务状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陕煤化集团总资产为3484.87亿元,净资产为682.41亿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07.78亿元,息税前利润99.66亿元。 三、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荆州煤电化工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煤电化工公司”) 2、注册地址:湖北省荆州市 3、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整 4、出资人及出资方式 三峡集团、陕煤化集团、湖北能源分别以现金出资,出资比例分别为35%、35%、30%。首期出资额为1亿元人民币,三峡集团以现金出资3500万元人民币,陕煤化集团以现金出资3500万元,湖北能源以现金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 5、法人治理结构 三方同意,煤制气项目由陕煤化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在2×1000MW燃煤电厂项目投产后,根据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之规定,将该煤电项目剥离,煤电项目运营主体的合并财务报表主体根据项目建设情况三方共同协商确定。各方同意按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构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6、拟投资项目:煤电化工公司成立后,负责投资建投江陵产业园区年产40亿立方米煤制气项目和2×1000MW燃煤电厂项目。目前上述项目均处在前期工作阶段,煤制天然气项目争取在2015年底前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力争在3-5年时间内,建设形成年产气40亿立方米产能。燃煤电厂项目争取2020年完成2台单机装机容量100万千瓦的火力发电机组投产发电。 7、项目现状及国家政策 由于国内对天然气巨大的市场需求,推动了煤制气产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有序开展煤制天然气、煤制液体燃料和煤基多联产研发示范,稳步推进产业化发展”。国家发改委也出台《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规划》以及《煤炭深加工产业发展政策》,共规划了15个“十二五”新型煤化工重点示范项目,集中在煤炭富集省份。随着年运输量达2亿吨“北煤南运”大通道项目的规划和推进,湖北省煤炭资源紧张的局面将得到缓解,也为湖北省建设煤炭转化天然气项目提供了契机。 2013年4月,湖北能源、荆州市人民政府和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协商签订了《湖北省大型火电项目开发协议》,授予湖北能源在荆州市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开发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陵县。目前该项目已纳入湖北省大型火电项目中长期规划(2011-2020)中的电源点,计划于“十三五”后期投产。 四、投资事项主要内容 2015年3月19日,湖北能源与三峡集团、陕煤化集团签订了《三方战略合 作协议》,同时,三方还签订了《关于投资设立煤制气及煤电项目公司的协议》。三方一致认为,应抓住蒙华铁路建设机遇,发挥各自优势和特点,深入推进湖北能源市场开拓,在湖北地区建设一批能源骨干工程,实现共同发展。按照协议约定,三方同意设立湖北荆州煤电化工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江陵产业园区年产40亿立方米煤制气项目和2×1000MW燃煤电厂项目。煤电化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亿元,三方首期出资额为1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30%。后续出资额度、时间、方式及持股比例等事项,由各方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上述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0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重大合作协议的公告》。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 公司与三峡集团和陕煤化集团合资设立荆州煤电化工公司,有助于三方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陕煤化集团资源优势、三峡集团资金优势、湖北能源市场优势有机对接,为公司储备火电项目,涉足新型煤化工产业创造机遇。同时,与三峡集团、陕煤化集团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有利于减轻公司财务负担,降低公司投资大型项目的风险。 六、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在当前排放标准和管理越来越严格的外部环境下,煤电化工公司拟建设的煤制气项目和燃煤电厂项目废水排放、碳排放环保压力较大,面临环保审查方面的风险。此外,拟建项目最终能否获得审批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 为应对风险,公司将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在生产源头将污染降低到最小程度。同时,加强评估,确定在湖北省发展煤化工项目的比较优势,力争项目顺利通过审核。 本次投资仅为首次资本金投入,公司投资金额较小,风险可控,对公司整体影响不大。 七、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能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方战略合作协议》; 2、《关于投资设立煤制气及煤电项目公司的协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6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江坪河及淋溪河水电站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扩大水电清洁能源占比,做大做强主营业务,2015年1月25日,公司以自有资金15.1亿元竞拍到湖北华清电力有限公司破产资产江坪河和淋溪河水电在建工程资产及开发权。根据两个水电站目前工期进展情况,公司拟以总投资不超过56.5亿元投资建设江坪河及淋溪河水电站,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5.2亿元。后续项目建设资金根据工期进度通过融资解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江坪河及淋溪河水电站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江坪河电站 江坪河水电站为溇水干流龙头电站,位于恩施州鹤峰县境内,工程以发电为主,兼顾防洪。电站装机45万kw(2×22.5万kw), 多年平均发电量9.638亿kwh。电站正常蓄水位470m,总库容13.66亿m3,调节库容6.78亿m3,防洪库容2亿m3,具有多年调节性能。 江坪河水电站于2007年6月正式取得国家发改委核准(发改能源[2007]1375号),2008年12月工程截流,2010年8月开始大坝填筑,2011年10月至今一直处于全面停工状态。 (二)淋溪河电站 淋溪河水电站是江坪河水电站的反调节电站,位于其下游22.6km处,工程开发的任务以发电为主,兼顾其它。电站安装2台单机容量8.5万kw和1台0.52万kw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7.52万kw,多年平均发电量4亿kwh。电站正常蓄水位293m,总库容7607万m3,调节库容580万m3,为日调节水库,工程属三等中型工程。 淋溪河水电站于2010年4月取得国家发改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目前已经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尚未取得水电规划总院可研报告批复。 三、项目建设情况 (一)工程复建 (1)工程度汛。江坪河水电站工程属在建项目,施工期防汛风险较大,公司进场后,将按照度汛要求尽快安排相关防汛工程的施工,以确保汛期安全。 (2)后续工程总体建设计划。江坪河水电站计划于2015年8月全面复工、2018年7月首台机组发电;淋溪河水电站于2015年底取得核准、2018年首台机组发电。 (二)项目经济性分析 江坪河和淋溪河水电站项目总投资预计为56.41亿元,建设期均为4年,预计年上网电量为13.46亿kwh,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为6.13%。 四、本次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江坪河及淋溪河水电站项目是湖北省内仅存的大中型水电资源,其中江坪河水电站水库具备多年调节能力,淋溪河水电站属其反调节电站,两电站投产后对优化系统的电源结构、降低火电机组的煤耗、提高火电利用小时及电网整体的运行经济性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属湖北电网优质调峰电源。投资建设江坪河及淋溪河水电站,可进一步扩大公司水电资产规模,符合公司优化发展清洁能源的战略。同时,江坪河和淋溪河水电站项目经济效益较好,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五、风险提示 (一)资产交接 华清公司原有债务的清偿方案目前还未确定,公司在进行资产交接时涉及的原有建设单位清场、资料移交及部分合同的接续等工作将受其制约,进而影响江坪河及淋溪河水电站工程顺利复工。 (二)开发主体变更 江坪河及淋溪河水电站项目原开发主体为华清公司,其中江坪河水电站项目已取得国家发改委核准,淋溪河水电站项目取得了国家发改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公司通过拍卖已取得了两项目在建项目资产以及开发权这一无形资产,但项目投资主体变更以及淋溪河水电站项目核准等事宜还需取得政府相关审批文件。 (三)工程投资控制 江坪河及淋溪河水电站属在建未完工程,公司在竞拍前期工作中,组织内部专家根据相关资料对两项目后续工程投资进行了测算,并基于该测算对项目投资经济可行性进行了评价。由于项目后续总投资还面临着税费、工程复建风险等因素的影响,未来投资有超出现阶段测算的可能,并直接影响项目的经济指标。 六、投资者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次竞拍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的正式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鄂州发电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葛店 发电公司暨增资扩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加快公司火电业务板块发展,巩固和提高公司在湖北区域电力市场的竞争能力,延伸煤电产业链,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间接控股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州发电公司”)吸收合并间接控股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葛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店发电公司”)后,在公司绝对控股的前提下,引入战略投资者,对存续的鄂州发电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其他后续事宜。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鄂州发电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葛店发电公司暨增资扩股的议案》。 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葛店发电公司介绍 注册地址:鄂州市葛店镇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4月 法定代表人:张雪桂 经营范围:电力工程建设、电力生产及相关业务。 股东持股情况: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9%。 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19,481.47万元,净资产119,427.98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2,369.90万元,净利润36,296.96万元。 截止2014年0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07,657.32万元,净资产142,616万元。201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48,216.87万元,净利润23,188.30万元。 三、鄂州发电公司介绍 注册地址:鄂州市葛店镇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1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张雪桂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经营;热力生产与供应;粉煤灰、脱硫石膏及电力生产副产品综合利用。 股东持股情况:本次吸收合并暨增资扩股前由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本次吸收合并暨增资扩股后在公司绝对控股的前提下,引入战略投资者。 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02,125.35万元,负债总额200,146.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6.25%。2013年度营业收入136,470.93万元,净利润为42,226.5万元。 截止2014年0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15,607.64万元,负债总额195,558.7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96%;实现营业收入92,058.1万元,净利润为18,069.77万元。 四、本次投资定价依据 本次投资事项分成两个步骤完成: 第一步:由鄂州发电公司整体吸收合并葛店发电公司,合并后鄂州发电公司存续,葛店发电公司注销。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8月31日,鄂州发电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17,998.30万元,评估值为172,044.58万元,增值率45.80%;葛店发电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144,262.41万元,评估值213,045.99万元,增值率47.68%,以上均为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根据评估报告,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在葛店发电公司的净资产价值为108,653.45万元,淮南矿业在葛店发电公司的净资产价值为104,392.50万元。鄂州发电公司吸收合并葛店发电公司后,按净资产评估值确定原股东在合并后存续公司中股权比例,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占比72.89%,淮南矿业占比27.11%。 第二步:在公司绝对控股的前提下,引入战略投资者,对存续的鄂州发电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其他后续事宜。 五、本次投资目的 (一)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以及鄂州电厂发展的需要 公司的战略规划确立了以电力业务为主,建设鄂东火电基地的发展目标。鄂州电厂工程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建设的计划,目前已完成一、二期的建设投产,现有装机容量1960 MW,同时积极推进三期工程建设的各项前期工作,计划2017年投产发电。因此,实施鄂州电厂一、二、三期工程整合,可以更好地落实公司火电基地的规划。 (二)实现鄂州电厂一体化管理 鄂州电厂一期建设时已经考虑二期乃至三期工程的总体规划,部分公用系统项目已经在一期建设时提前投资。一、二、三期的历史背景和地理位置的密不可分形成了相互之间资产公用、资源共享、人员共用的现状,二期建成投产后一直委托鄂州发电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管理。现由鄂州发电公司吸收合并葛店发电公司,可以理顺管理体制,真正实现一体化管理,从而节约管理成本,提升一、二期管理效益。 (三)加大煤炭保障能力 鄂州三期工程建成投产后,一、二、三期发电年耗煤量需900万吨,高峰时可达到1000万吨。为提升鄂州发电公司煤炭保障能力,在与淮南矿业现有的合作基础上,有必要进一步加大煤电合作的力度,引进新的大型煤炭企业进行投资,就煤炭供应开展深入合作,可以保障电厂燃煤需求。 六、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重整引进投资者后,小幅降低了公司火电的权益装机容量;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后,降低了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但引资后,减轻了公司投资鄂州电厂三期的压力,同时,由于煤炭供应保障得到加强,预计未来会降低公司收益波动幅度。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荆门象河风电场工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扩大电力装机规模,发展公司新能源业务,公司董事会同意投资不超过8.67亿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建设荆门象河风电场工程,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适时组建项目公司,并根据资金需求对新能源公司进行增资。该项目已经湖北省发改委核准。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新能源公司投资建设荆门象河风电场工程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 荆门象河风电项目地处荆门市东宝区栗溪镇、石桥驿镇、仙居乡一带山脊,距荆门市城区北偏西约25公里。场区地貌形态属于低山、丘陵地貌,高程在300~600米,山脊较平缓,多条山脊相连,山脊主要走向为南北向。 (二)风资源状况 荆门象河风电场80m高度代表年年平均风速为5.79m/s,年平均风功率密度为233.84W/m2,80m高度风向主要集中在N~NNE扇区,风向稳定,风能分布集中,有效风速频率高,风电场代表年有效风速段年平均湍流强度和大风下的湍流强度中等;80m高度50年一遇极大风速为34.6m/s。上述特征有利于风机的稳定运行,该处风资源具有较好的开发利用价值。 (三)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及前期工作情况 荆门象河风电场规划总装机容量为150MW,分两期开发建设。其中一期工程装机100MW,计划于2015年6月开工建设,2016年12月建成投产;二期工程装机50MW。本期建设内容为一期工程,安装单机容量2MW风力发电机组50台,总装机100MW。本工程采用一机一变单元接线方式接入110kV系统;从荆门象河风电场升压站新建一回110千伏线路至220千伏胡集变110千伏侧,长度约34公里。 项目动态总投资约8.67亿元,设计年等效满负荷运行小时数1821h,年上网电量18210万kwh;本项目内部收益率约8%。 项目于2013年2月开始测风;2014年5月完成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评审;2014年7日取得项目法人政府特许经营权中标通知书,2015年2月9日获湖北省发改委核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是为了扩大电力装机规模,发展公司风电业务。 (二)存在的风险 从实际投产的风电项目的运行来分析,大部分风场包括九宫山风场、齐岳山风场的等效满负荷发电小时数都比前期测风资料数据偏低,风资源的偏差对效益的影响很大。由于目前该区域周边风场均在建设,无有效运行数据,尚不能排除本项目风资源条件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技术、管理上可行,项目财务可行。项目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具备足够的投资能力。项目建成后,既能有效增加公司电力装机规模,又能增强公司盈利水平。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9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黄石筠山风电场工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扩大公司电力装机规模,发展公司风电业务,公司董事会同意投资不超过7.04亿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建设黄石筠山风电场工程,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适时组建项目公司,并根据资金需求对新能源公司进行增资。该项目已获得湖北省发改委核准。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新能源公司投资建设黄石筠山风电场工程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 黄石筠山风电场工程场址位于鄂东南阳新县北部筠山一带山脊,太子镇南面,西面遥望长江,大冶湖南岸,父子山下。山脊近似东西走向,海拔250~750米,山脊较为连贯。 (二)风资源状况 黄石筠山风电场80米高度代表年年平均风速为5.5m/s,年平均风功率密度为217.4W/m2,风功率密度等级为1级;80米高度全年风向频率分布主要集中在E~SE和SSW~S两个扇区,风向稳定,有效风速频率较高,风电场代表年有效风速段年平均湍流强度和主导风向下湍流强度中等;80米高度50年一遇极大风速为42.3m/s。上述特征有利于风机的稳定运行,风资源具有较好的开发利用价值。 (三)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及前期工作情况 黄石筠山风电场拟安装单机容量2MW风力发电机组40台,总装机容量为80MW。计划于2015年7月开工,2016年6月建成投产。本工程采用一机一变单元接线方式接入110kV系统,从筠山风电厂升压站新建一回110KV线路T接110kV韦源口~大王线路,线路长度约9km。 项目动态总投资约7.04亿元(不含送出工程投资),设计年等效满负荷运行小时数1785h,年上网电量14,279.69万kwh;项目内部收益率约8%。 项目自2012年9月开始测风;2013年10月《湖北黄石筠山风电场项目风能资源评价报告》通过省发委和省气象局组织的专家评审;2014年5月完成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评审;2014年7日取得项目法人政府特许经营权中标通知书,2015年3月获省发改委核准批复。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是为了有效增加公司电力装机规模,发展公司风电业务。 (二)存在的风险 从实际投产的风电项目的运行来分析,大部分风场包括九宫山风场、齐岳山风场的等效满负荷发电小时数都比前期测风资料数据偏低,风资源的偏差对效益的影响很大。由于目前该区域周边风场均在建设,无有效运行数据,尚不能排除本项目风资源条件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技术、管理上可行,项目财务可行。项目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具备足够的投资能力。项目建成后,既能有效增加公司电力装机规模,又能增强公司盈利水平。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5-030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湖北能源”)于2015年4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将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后具体使用日期计算,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96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6,575,126.00股,每股发行价格5.2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15,419.07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939.0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11,4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大信验字[2012]第2-0046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和补充营运资金后,用于湖北利川齐岳山风电场一期、齐岳山风电场二期、孝昌-潜江天然气输气管道、荆州-公安-石首天然气输气管道、武汉-赤壁天然气输气管道、黄陂-麻城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2年10月15日、2013 年7月11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择机使用8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后具体使用日期计算,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年1月9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按期全部归还上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后,择机使用8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后具体使用日起计算,到期归还募集资金到专用账户。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合计289,754.10万元(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万元)。 截至2015年1月9日,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0万元资金已按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拟继续将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后具体使用日起计算,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短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公司承诺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需要的流动资金有所增加,公司继续使用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银行借款,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 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继续将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后具体使用日期计算,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继续使用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同时承诺,将在该款项到期后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或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要随时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该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意见,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鉴于以上原因,监事会审核同意继续择机使用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后具体使用日期计算,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保荐机构意见 湖北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过监事会审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湖北能源拟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综上,广发证券对湖北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5-03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议案》,决定将公司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岳家嘴支行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梨园支行进行专户存储。 一、目前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96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6,575,126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20元,募集资金总额3,154,190,655.2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3,114,799,997.68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9月19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12]第2-004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岳家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中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梨园支行等六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2012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2-062,公告名称:《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说明 2015年4月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议案》,为了便于公司募集资金的结算和管理,公司拟注销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岳家嘴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将原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募集资金及结算利息转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梨园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梨园支行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其他说明 公司其它募集资金专户不变,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5-032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启动所属电站电源项目 自建配套送出工程移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电网企业回购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4〕84号),要求电网公司加快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回购。公司拟对所属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的外送线路进行移交,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所属电厂外送线路基本情况 公司所属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的外送线路共8条,其中:已移交线路2条,总长度114.70 km,资产账面净值为0万元;未移交线路6条,总长度251.30 km,年维护费273.42万元,年线损502万元,资产账面净值1.02亿元。 1、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清江公司”)外送线路2条,主要包括110kV郭口线、110kV长水线,其中110kV长水线已于2007年7月移交给宜昌供电公司,售电计量端口设定在水布垭电厂出线站;110 kV郭口线未移交,由清江公司维护管理,线路长度14.5km,账面净值90.16万元。 2、湖北宣恩洞坪水电有限责任公司220KV外送线路,总长度29.911 km,项目总投资2133.73万元,账面净值1606.94万元,由恩施永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代维。 3、湖北省谷城银隆电业有限公司拥有紫金至白水峪、白水峪电厂谷城至白水峪110kV输变电线路,其中紫金至白水峪输电线路已于2003年12月移交给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售电计量端设定在电厂;白水峪电厂谷城至白水峪110kV输变电线路输电线路未移交,项目投资914.80万元,账面净值497.77万元,由襄电集团谷城银盛电力公司代维。 4、湖北芭蕉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10kV输电线路,未移交,线路总长度89.31km,项目投资2965.33万元,账面净值1762.53万元,由公司自主维护。 5、湖北锁金山电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10kV锁峰线,接入五峰220kV变电站,线路总长度45.08km,项目总投资2367.77万元,账面净值1998.23万元,由公司自主维护。 6、湖北能源集团房县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110kV外送线路,线路长度30.5km,项目总投资4670.69万元,账面净值4282.56万元,由十堰巨能公司代维。 二、本次线路移交对公司的影响 1、有利影响。本次线路移交后线路管理风险转移给电网公司,可避免冰灾等自然灾害及高压设备设施管理风险。同时,每年可相应减少维护费用273.42万元、减少线损502万元、减少计提折旧费用380.99万元。 2、不利影响。本次线路移交主要为响应国家政策号召,争取补贴的可能性较小,预计对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影响为-6,583.78万元。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5-033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度新增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4月9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新增担保的议案》,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公司为间接控股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州发电公司”)、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天然气公司”)、石首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首天然气公司”)、新疆楚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楚星公司”)、湖北芭蕉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芭蕉河水电公司”)及直接控股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借款合计提供不超过227,5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会议同意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省天然气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鄂东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东天然气公司”)、通城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城天然气公司“)借款提供不超过16,02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子湖北能源能源集团齐岳山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岳山风电公司”)借款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意新能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麻城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麻城风电公司”)借款提供不超过13,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合计264,520万元。鉴于鄂东天然气公司、芭蕉河水电公司、齐岳山风电公司截至2013年底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被担保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全资子公司 1、鄂州发电公司 注册地址:鄂州市葛店镇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1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张雪桂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经营;热力生产与供应;粉煤灰、脱硫石膏及电力生产副产品综合利用。 股东持股情况: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98,129.61万元,负债总额196,150.4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79%;实现营业收入136,470.93万元,净利润为42,226.5万元。 截止2014年0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15,607.64万元,负债总额195,558.7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96%;实现营业收入92,058.1万元,净利润为18,069.77万元。 2、省天然气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瑜路456号武汉光谷国际商务大厦A座1401-1420室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06月01日 法定代表人:孙贵平 经营范围:天然气管道、接收(分输)站、储气调峰设施等项目的投资、建设与天然气管道储运;城镇燃气项目投资;代表省政府与中石化、中石油等上游公司签订天然气总买总卖协议,负责与下游城市燃气公司或大用户签订天然气供应合同;从事与天然气相关运营管理服务及技术开发应用。 股东持股情况: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62,307.22万元,负债总额112,757.9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9.47%;实现营业收入38,589.13万元,净利润为-4,115.28万元。 截止2014年0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83,482.67万元,负债总额138,051.5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5.24%;实现营业收入37,852.21万元,净利润为-4,231.08万元。 3、新能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关南园四路1号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5月26日 法定代表人:陈奎勇 经营范围:风能、太阳能、分布式能源项目工程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合同能源管理;工程设备调试、检修、保养等业务。 股东持股情况: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4年0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0,700.39万元,负债总额610.2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0%;该公司尚无营业收入,净利润为90.18万元。 4、齐岳山风电公司 注册地址:利川市南环大道48号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4月8日 法定代表人:李昌彩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开发、生产经营;旅游资源开发。 股东持股情况: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72,435.22万元,负债总额55,027.9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5.97%。2013年度营业收入5,302.5万元,净利润为1,110.62万元。 截止2014年0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89,780.8万元,负债总额74,350.9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3%;实现营业收入6,858.61万元,净利润为1,522.61万元。 5、麻城风电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麻城市福田河镇福田大道1号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8月20日 法定代表人:管迎春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衣服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持股情况: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4年09月30日,该公司尚未开展经营建设,尚无资产及营业收入。 6、芭蕉河水电公司 注册地址:鹤峰县容美镇官坪村四组落山坝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28日 法定代表人:袁喜来 经营范围:电力开发、生产、销售;工业供水;水产养殖。 股东持股情况: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4,504.97万元,负债总额27,547.4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9.84%;实现营业收入3,384.24万元,净利润为-667.40万元。 截止2014年0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5,015.51万元,负债总额28,037.2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0.07%;实现营业收入3,202.26万元,净利润为20.69万元。 (二)控股子公司 1、鄂东天然气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珞瑜路456号光谷国际大厦A座21层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07年27日 法定代表人:代西辉 经营范围:投资建设黄冈-鄂州-大冶天然气管道及站场工程;与上下游公司或大用户签订天然气供应协议。 股东持股情况:省天然气公司持股比例51%、中燃燃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鄂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黄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持股比例8%、黄冈市投资公司持股比例8%。 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7,062.14万元,负债总额26,311.19万元,资产负债率70.99%;该公司尚无营业收入,净利润为-1,213.61万元。 截止2014年0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7,642.25万元,负债总额28,802.4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6.52%。该公司尚无营业收入,净利润为-1,911.17万元。 2、通城天然气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通城县白沙路2号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7月12日 法定代表人:邓兵 经营范围:天然气(燃气)管道工程的投资建设和管理;天然气(燃气)器具及设备销售、安装和维修。 股东持股情况:省天然气公司持股比例51%,湖北玉立砂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 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081.59万元,负债总额89.1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3%;实现营业收入20.44万元,净利润为-7.57万元。 截止2014年0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248.80万元,负债总额242.2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77%;实现营业收入261.87万元,净利润为14.13万元。 3、新疆楚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农五师89团园艺三场 注册资本:34,607.4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07年27日 法定代表人:曾祥虎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项目投资、风力发电项目投资。 股东持股情况: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电力公司持股比例30%。 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57,765.35万元,负债总额23,159.96万元,资产负债率40.09%;2013年度尚无营业收入,净利润为-2.01万元。 截止2014年0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84,788.42万元,负债总额50,183.03万元,资产负债率59.19%;该公司尚无营业收入,净利润为0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由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7年(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下同)。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零。 2、由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7年。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 3、由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为湖北能源集团鄂东天然气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7年,湖北能源集团鄂东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7,127.25万元。 4、由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共同为通城天然气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7年。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承担的担保责任为1,020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零。 5、由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7年。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零。 6、由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为湖北能源集团齐岳山风电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7年。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11,212.9万元。 7、由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为湖北能源集团麻城风电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7年。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零。 8、由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共同为新疆楚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45,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7年。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0%,承担的担保责任为101,500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零。 9、由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湖北芭蕉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7年。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5,5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是为了满足以上被担保公司生产经营及建设资金需要,有效控制财务成本。 上述公司目前项目建设情况良好,所处行业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且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均按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担保公平、对等,风险可控。 对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降低建设期或日常经营利息支出,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因此,为支持其经营发展,同意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累计对外担保总额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2,250.87万元,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4年6月30日)的3.53%;公司及其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49,513.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4年6月30日)的16.83%。上述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514,033.64万元,占公司2014年6月30日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34.68%。 (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到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5-034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省煤投公司2014年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资产财务状况,公司所属企业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煤投公司”)对2014年末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拟对2014年度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7,719.92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依据 (一)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款项按账龄组合估计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 根据规定,正常信用期内的应收款项不提坏账准备;同时,电力生产企业取 得的发电收入系于每月末以当月相关供电公司确定的售电量和业经物价部门批准的电价结算,并于次月起按合同约定收款,故对一年以内的应收电费不计提坏账准备;煤炭、天然气等其他能源类企业参照发电类企业。 (二)存货计提跌价准备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有关规定,资 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①产成品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 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金额;②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当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时按照成本计量;当材料价格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③持有待售的材料等,可变现净值为市场售价。 二、省煤投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省煤投公司主营业务为对煤炭、运输业投资、经营,及煤炭批发,因此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损失参照能源类企业。 省煤投公司应收账款主要是应收售煤款,金额前五名单位分别是汝州市万通煤业有限公司、山煤国际能源集团阳泉有限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正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湖北焱天贸易有限公司和平顶山博然贸易有限公司。 2014年末,省煤投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7,023.84万元,账龄构成为:1年以内4,738.68万元,1至2年8,481.90万元,2至3年11,685.76万元,3至4年2,117.50万元。采用账龄分析法计算,省煤投公司应收账款截止2014年12月31日应计提坏账准备5,412.67万元,2014以前年度已计提1,859.38万元,2014年度计提3,553.29万元。 省煤投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是:(1)有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由原预付购煤款转为的其他应收款,(2)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2014年末,省煤投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12,428.03万元,账龄构成为:1年以内82.00万元,1至2年251.36万元,2至3年11,669.35万元,3至4年393.62万元,4至5年0.24万元,5年以上31.45万元。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算,省煤投公司其他应收款截止2014年12月31日应计提坏账准备5,072.75万元,2014以前年度已计提1,337.98万元,2014年度计提3,734.77万元。 省煤投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合计计提坏账准备7,288.06万元。 (二)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情况 省煤投公司存货主要是:(1)发运到用户未实现结算的煤炭,(2)在港口中转待售的煤炭。2014年末存货账面余额为14,320.93万元,其中:发运到用户未结算煤炭6,185.44万元,在港口中转待售煤炭8,135.49万元。 由于2014年煤炭市场低迷、价格下跌,省煤投公司认为在港口中转待售煤炭存在减值迹象,于2014年末根据市场行情、存煤煤质等情况估计其可变现净值。截止2014年12月31日,在港口中转待售煤炭账面余额8135.49万元,可变现净值7591.87万元,应计提跌价准备543.62万元,2014以前年度已计提114.56万元,2014年度因出售煤炭转销2.81万元,2014年度计提431.87万元。 三、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2014年损益的影响 本次计提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基于省煤投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应收款、其他应收账龄及性质,以及对存货情况所做初步判断,计提坏账准备总额为7,719.93万元,同时计提1,930.52万元递延所得税,初步预计对归属于母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的影响为-5,789.41万元。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的独立意见 省煤投公司本次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存货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真实可靠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决策程序规范,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本人同意本次省煤投公司计提减值准备。 五、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的审核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省煤投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存货计提减值准备,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决策程序规范,同意省煤投公司对2014年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存货计提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5-035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控股股东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湖北省国资委”)拟依托本公司深化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下称“三峡集团”)的战略合作,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18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公告。 目前,湖北省国资委已与三峡集团签订了《关于依托湖北能源集团深化合作的协议》,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按照《关于依托湖北能源集团深化合作的协议》中有关项目合作的约定,相关项目公司设立前的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和《关于投资设立湖北荆州煤电化工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及湖北荆州煤电化工发展有限公司设立事宜将于近日完成。 此外,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正由相关各方拟订具体实施方案逐步推进,因实施方案涉及的相关资产审计评估需要履行相关程序,且方案尚需与监管部门预沟通,因此本公司股票的复牌时间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及时公告。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