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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3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4-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是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也未出现增加或变更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1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9日至2015年4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9日15:00至2015年4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郑州路43号,研发中心会议室第十五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仲雪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3,280,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887%。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7,761,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453%;通过网络投票的出席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518,653股,占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34%。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8,554,6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935%。 3、公司董事长袁仲雪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3,28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8,554,67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3,28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8,554,67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3,28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8,554,67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3,28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8,554,67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3,28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8,554,67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软控机电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3,28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8,554,67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销售业务回购担保总额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3,28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8,554,67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向农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3,28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8,554,67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向工商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8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3,28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8,554,67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向交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3,28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8,554,67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向建设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3,28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8,554,67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3,28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8,554,67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向浦发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3,28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8,554,67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向民生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3,28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8,554,67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5、审议通过《关于向招商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3,28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8,554,67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6、审议通过《关于向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7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3,28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8,554,67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7、审议通过《关于向兴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3,28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8,554,67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8、审议通过《关于向青岛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3,28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8,554,67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9、审议通过《关于向青岛农商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3,28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8,554,67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审议通过《关于向汇丰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3,28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8,554,67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海外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美元融资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3,28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8,554,67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7至议案21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审议,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茹律师、马焱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5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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