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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5-01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44000719,有效期:三年。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将连续三个年度(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继续适用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5-01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是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购Fosber S.p.A.股权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该项目已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实施完毕,目前处于持续督导期。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担任持续督导机构,曾指定刘亚勇先生、李林先生作为财务顾问主办人,具体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近日,公司接到中信建投证券关于变更财务顾问主办人的通知函,原财务顾问主办人刘亚勇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后不再担任项目主办人。为了切实做好持续督导工作,根据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安排王庆华先生担任财务顾问主办人。本次项目主办人变更后,公司收购Fosber S.p.A.股权项目后续持续督导期间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王庆华先生、李林先生,持续督导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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