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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5-19号 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 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接到公司股东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弘基金”)的通知,天弘基金于2015年4月8日和2015年4月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7,4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4.99%。 上述减持后,天弘基金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32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系持股超过5%股东的股东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天弘基金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见本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1日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名称: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东阳光科 股票代码:600673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声 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减少其在东阳光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注册资本:伍亿壹仟肆佰叁拾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8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120103000069654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6762040-8 税务登记证号:12011476762040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主要股东情况: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6.8%)、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6%)、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6%)、新疆天瑞博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3.5%)、新疆天聚宸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3.5%)、新疆天惠新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2%)、新疆天阜恒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2%)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20层 联系电话:010-8357178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天弘基金-光大银行-五矿信托定向增发12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7.74%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产品“天弘定增18号资产管理计划”根据委托人指令,对该计划下持有之东阳光科股票进行减持。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减持东阳光科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截至2015年4月7日)持有东阳光科的股份53,724,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东阳光科的股份6,324,000股,占东阳光科总股本的比例为0.67%。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东阳光科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的工商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69-85370225 投资者也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郭树强 日期: 2015年4月1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郭树强 日期: 2015年4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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