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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6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04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5年04月09日下午15:00至2015年04月10日15:00;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0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大唐电信集团主楼11层。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付景林先生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0人,代表股份120,486,607股,占公司总股本591,364,260股的20.3743%。

  (2)出席现场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10,748,792股,占公司总股本591,364,260股的18.72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9,737,815股,占公司总股本591,364,260股的1.6467%。

  (3)公司董事长,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臧海娜律师、穆曼怡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111,78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6889%;反对374,82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31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4,519,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43%,反对374,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111,78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6889%;反对374,82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31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4,519,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43%,反对374,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111,78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6889%;反对374,82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31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4,519,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43%,反对374,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111,78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6889%;反对374,82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31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4,519,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43%,反对374,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既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20,111,78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6889%;反对374,82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31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4,519,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43%,反对374,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费用为80万元,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120,111,78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6889%;反对374,82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31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4,519,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43%,反对374,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费用为40万元,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120,111,78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6889%;反对374,82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31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4,519,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43%,反对374,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了此议案,同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120,111,78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6889%;反对374,82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31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4,519,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43%,反对374,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以下关联方采购企业信息化类产品,销售IT终端产品,具体如下:

  ■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为公司关联法人,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方股东进行了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4,519,414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8.4943%;反对374,82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50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4,519,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43%,反对374,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租用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房产作为办公场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公司租用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主楼5层南、10层、11层,研四楼二层,租用北京兴唐开元智能物业科技有限公司塔2楼北侧平房作为公司及子公司的办公用房,租赁面积共计3,688平方米,租金及物业能源费用共计5,971,429元,租期一年。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为公司关联法人,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方股东进行了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4,519,414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8.4943%;反对374,82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50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4,519,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43%,反对374,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公司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存款每日最高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预计向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提供的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授信总额为人民币13亿元,公司可以向财务公司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为公司关联法人,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方股东进行了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4,519,414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8.4943%;反对374,82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50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4,519,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43%,反对374,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申请贷款3亿元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满足公司日常业务资金周转需求及公司后期发展需要,向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3亿元贷款额度,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期限为四年。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为公司关联法人,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方股东进行了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4,519,414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8.4943%;反对374,82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50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4,519,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43%,反对374,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申请贷款3亿元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满足公司日常业务资金周转需求及公司后期发展需要,向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申请不超过3亿元贷款额度,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期限为一年。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为公司关联法人,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方股东进行了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4,519,414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8.4943%;反对374,82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50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4,519,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43%,反对374,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数据”)、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信息”)、北京大唐高鸿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软件”)、大唐高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通信”)、北京高阳捷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阳捷迅”)及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鼎恒”)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120,500万元。具体如下:

  ■

  表决结果:同意120,111,78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6889%;反对374,82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31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4,519,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43%,反对374,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向商业银行及大唐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了此议案。

  同意公司为下属单位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数据”)、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信息”)、北京大唐高鸿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软件”)、大唐高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通信”)、北京高阳捷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阳捷迅”)、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鼎恒”)、北京大唐融合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融合”)、哈尔滨融合指大唐融合(哈尔滨)云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融合”)、河南融合指大唐融合(河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融合”)、大唐融合通信技术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融合”)向商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及在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1)拟为高鸿数据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申请的不超过3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拟为高鸿数据向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不超过16,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3)拟为高鸿信息向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不超过7,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4)拟为高鸿信息向兴业银行西直门支行申请的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5)拟为高鸿信息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不超过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6)拟为高鸿软件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不超过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7)拟为高鸿通信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不超过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8)拟为高阳捷迅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不超过4,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9)拟为高阳捷迅向浦发银行北京电子城支行申请的不超过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0)拟为高鸿鼎恒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的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1)拟为高鸿鼎恒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不超过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2)拟为高鸿数据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不超过1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3)拟为高鸿信息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不超过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4)拟为高阳捷迅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不超过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5)拟为高鸿通信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不超过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6)拟为高鸿数据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不超过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7)拟为公司所有下属单位(高鸿数据、高鸿软件、高鸿通信、高鸿信息、高阳捷迅、高鸿鼎恒、大唐融合、哈尔滨融合、河南融合、无锡融合)向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1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120,111,78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6889%;反对374,82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31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4,519,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43%,反对374,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臧海娜律师、穆曼怡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与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7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区间: 2015年01月01日至2015年0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3.业绩预告情况表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尚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15年第一季度公司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出现亏损。主要原因为:(1)受春节长假影响,公司各项业务开展出现正常季节性波动;(2)公司传统业务中的电信增值业务处于转型期业绩下滑明显;(3)公司业务扩张迅速,短期内财务费用增加明显。综上,公司2015年一季度出现亏损。

  四、其他相关说明

  如2015年一季度业绩与本业绩预告公告出现较大幅度偏离,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第一时间披露相应的业绩修正公告。2015年一季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情况,以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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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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