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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太原刚玉 公告编号:2015-023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4-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临时提案、减少议案或修改原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9日至4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9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山西省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工业新区企业大道)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杜建奎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5,193,3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59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5,151,8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47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1%。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5,152,3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4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议案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5,152,3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4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议案三、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5,152,3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4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议案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241,118.75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94,163,292.82 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81,922,174.07 元。 由于公司201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故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票95,152,3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票3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弃权票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7,587,1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25%;反对票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2%;弃权票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议案五、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5,152,3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4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议案六、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与控股股东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该项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7,587,1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25%;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4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7,587,1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25%;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5%。 议案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与赣州通诚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该项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7,587,1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25%;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4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7,587,1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25%;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5%。 议案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与浙江横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该项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7,587,1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25%;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4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7,587,1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25%;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5%。 议案九、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浙江省教工委和教育厅相关要求,何大安先生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何大安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现补选陈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补选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5,152,3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4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7,587,1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25%;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5%。 议案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5,152,3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4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7,587,1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25%;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5%。 议案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审计费用1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95,152,3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4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议案十二、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辛茂荀先生、钱娟萍女士和何大安先生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5,152,3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4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2015年3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有关内容。 四、离任独立董事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根据浙江省教工委和教育厅相关要求,何大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何大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五、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力峰 贺维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二○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一日 附个人简历: 陈俊先生,1977年5月出生,会计学博士,浙江大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博士后,美国德克萨斯大学Austin分校、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访问学者。曾任安徽财经大学讲师,浙江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讲师;现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会计与财务管理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杭州市职业经理人发展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大学全球创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陈俊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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