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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02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4月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5年4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的议案》,董事林腾蛟先生、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5-031号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5年1-3月,公司部分股票激励对象合计行权9,322,000股。上述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93,557,534股。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班子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84,235,534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授权董事局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93,557,534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授权董事局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2、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84,235,534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93,557,534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5年4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5-032号。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03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5年4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的议案》,监事吴洁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承诺变更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变更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该变更承诺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03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更承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截止本公告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阳光集团”)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洁女士合计持有公司278,789,5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5%。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的要求,阳光集团及吴洁女士向公司提交了《关于延期股份增持的申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承诺内容及履行情况 (一)原承诺内容 1、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接到阳光集团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拟于2014年11月1日起在未来12个月内以自身名义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详见公司2014-098号公告)。 2、公司于2014年11月14日接到阳光集团的通知,阳光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补充承诺:本次增持计划于2014年11月1日起6个月内累计增持公司股票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5%,12个月内累计增持公司股票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详见公司2014-098号公告)。 阳光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承诺:在阳光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并按约回购历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涉及股权(若有);东方信隆、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同时承诺在阳光集团增持公司股票期间不增持公司股票。 (二)履行情况 自2014年11月1日起,截止本公告日,阳光集团已累计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7,262,2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该增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成,其余事项正在按承诺履行中。 二、未能履行承诺的原因 因公司正在筹划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相关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26日开市起停牌。目前上述事项仍在筹划过程中,公司股票仍处于停牌期;同时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事宜受到公司于2015年4月3日披露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以及拟于2015年4月21日披露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事项的影响,导致阳光集团(及实际控制人)的阶段性增持计划(即于2014年11月1日起6个月内累计增持公司股票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5%)无法在2015年4月30日前实施完成。 三、变更后的承诺 阳光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共同承诺,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达1.5%的期限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顺延时间不超过3个月,其余承诺事项不变。 四、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的议案》(林腾蛟先生、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阳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届时将回避表决。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因公司股票目前处于停牌期,且受到公司于2015年4月3日披露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以及拟于2015年4月20日披露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事项的影响,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本次变更股份增持期限的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变更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将该变更承诺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阳光集团及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及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将回避表决。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承诺变更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变更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该变更承诺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阳光集团及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及其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03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26日~4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6日下午3:00至2015年4月2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4月20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参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提示公告 公司将于2015年4月23日前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5年4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4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2︰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0671;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具体情况如下: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5分钟后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4月26日下午3:00至2015年4月2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4、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20800301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一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03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3月26日开市起停牌。目前,相关事项仍在筹划过程中,尚具有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4月1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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