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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为水泥制品工业企业。2014年公司主营业务为水泥粉磨与销售,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水泥销售收入;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权益法核算)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影响较大。 2014年,全国水泥产量24.76亿吨,同比增长1.8%,增速同比下降7.8个百分点;水泥制造业营业收入9,792亿元,同比增长0.9%,增速同比下降7.7个百分点;水泥行业实现利润780.2亿元,同比增长1.4%;水泥平均出厂价格每吨296.4元,1-12月平均价格同比下降0.43元;1-12月水泥行业投资下降18.7%,初步统计,全年新增水泥熟料产能较上年减少2400多万吨,下降25%。淘汰落后水泥产能8100万吨;前10家水泥集团熟料产能9.16亿吨,产业集中度52%(数据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2014年,云南省全年生产水泥9,492.64万吨,同比增长5.4%;水泥平均出厂价格每吨296.93元(数据来源:云南省建材工业行业协会网站)。 2014年,公司所处区域设计水泥产能约990万吨,全年共生产水泥约560万吨,同比增长29.23%,增速高于全国27.43个百分点、全省23.83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其他水泥制造企业在公司所处区域内投资建厂或扩大产能,年内处于新增产能集中释放的“高发期”。同时受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持续下行等因素的影响,水泥产能过剩和供需矛盾突出,水泥企业间竞争激烈,水泥价格持续下滑;由于公司水泥生产工艺和运营模式的现状,导致市场竞争力受到较大影响,水泥销售收入和盈利能力持续下降,经营风险和经营难度不断加大。面对严峻的内外部环境,公司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应对国内外复杂形势带来的影响,努力化解生产经营中的各种困难和矛盾,认真组织实施年初制订的生产经营计划,公司保持平稳运营。 201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844,251.44元,同比下降57.49%,主要是水泥销量及销售价格下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806,674.44元,同比下降822.32%,主要是投资收益大幅下降。影响投资收益变动较大的原因如下: (1)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753,691股,产生的投资收益45,517,346.56元; (2)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及现金管理类产品获得投资收益1,850,724.38元; (3)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69,364,195.13元,其中:对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为-69,804,049.96元,对风景大地(北京)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为439,854.83元。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决议通过,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 此外,公司对在其他主体中权益在本年度财务报表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规定的要求进行了披露,采用该准则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的确认和计量产生重大影响。
证券代码:600883 证券简称:博闻科技 编号:临2015-007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独立董事胡厚智先生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独立董事孙曜先生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3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14年4月9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5人,委托出席1人,独立董事胡厚智先生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独立董事孙曜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志波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批准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2014年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7,752,081.3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55,546,789.67元,减2014年公司已实施对股东分配4,721,760.00元,2014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203,072,948.37元。拟定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236,088,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721,76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98,351,188.37元结转至下年度。 截至2014年末,公司资本公积金为7,198,505.11元,拟定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通过关于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会议决定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对公司2015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45万元,审计期间发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若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需对审计费用进行调整,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所持新疆众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处置的议案 自2009年5月24日起,公司所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疆众和)股份全部解禁流通。2014年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新疆众和股份12,753,691股;2015年1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新疆众和股份5,310,000股,本次减持后,公司持有新疆众和股份77,672,324股,占新疆众和现总股本的12.11%。根据规定,新疆众和分别于2014年12月9日、2014年12月27日、2015年1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持有股份变动情况的提示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新疆众和股份77,672,324股(其中含15,600,000股未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占新疆众和现总股本比例12.11%。为适应公司运营实际需要,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所持新疆众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处置做出决策,由经营管理层负责实施,具体如下: 1、处置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交易(具体处置方式由董事会决策通过后实施)。 2、处置期限: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处置权限:由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市场情况,负责处置的决策计划和实施,具体为:(一)不出售,继续持有;(二)部分出售,拟订处置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策后负责组织实施,并按相关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通过关于2015年申请授信事项的议案 2014年度公司未与商业银行发生信贷融资业务,期末无贷款余额。为适应公司运营发展需要,公司2015年度拟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含本数)的授信额度,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的担保方式主要以公司所持有的对外投资股权等资产作为抵(质)押物。在授信额度内,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合作银行签订相关合同。同时,会议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具体授信业务。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0)》)。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0)》)。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通过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于2015年5月11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新一届董事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及股东单位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刘志波先生、施阳先生、高云飞先生、陈赞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胡厚智先生、孙曜先生、吴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吴革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候选人声明见附件2)。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提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方自动卸任。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和监事津贴事项的议案 鉴于董事在公司运营发展中所付出的辛勤劳动,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决策风险;监事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公司参照辖区上市公司发放的津贴标准,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向公司第九届董事、监事发放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5500元人民币(税前)。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通过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9)》)。该项关联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之(二)款规定,故本次董事会决议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通过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短期投资的议案 为充分运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资产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投资。具体如下: 1、投资产品:仅限于购买理财产品、参与新股申购或配售以及现金管理类产品。 2、投资额度:不超过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5%。该投资额度资金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暂时性闲置流动资金。 4、投资期限:单个投资产品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审批与执行 (1)本次投资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超过该审批期限或发生与本次投资决策相关的调整事项,则按规定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总经理在投资额度内审批每一笔投资金额及投资事项。 (3)公司业务部门及经办人负责具体操作投资事项。 6、风险与防控 (1)投资风险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可能存在实际投资收益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2)风险防控措施 1、公司投资业务部门拟定购买理财产品、参与新股申购或配售以及现金管理类产品计划,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公司业务部门及经办人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状况,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及时采取相应赎回措施;同时定期向董事长、总经理汇总投资情况,并报送董事会备案。 3、公司风控内审部负责对短期投资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投资产品的品种、时限、额度及履行的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全面检查,报送董事会备案。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安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上做好合理安排,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会议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实施理财投资的具体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5-011)》)。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9日 ●报备文件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志波先生:1963年12月出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烟台大学经济系教师、山东烟台金海物业公司总经理、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总经济师。公司第四届、五届、六届、七届和八届董事会成员,现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03年6月至今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志波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施阳先生:1968年9月出生,上海交通大学船舶及海洋工程学士,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曾任职于海南省轮船公司、海南省海运总公司;公司董事会秘书、第四届、五届、六届、七届和八届董事会成员,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06年6月至今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施阳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高云飞先生:1970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2000年8月至2004年10月在西南证券昆明营业部工作;2004年11月至今在公司工作;2006年5月至2007年4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07年4月至2012年5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4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高云飞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4、陈赞泽先生:1964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1984年8月至2003年3月在龙陵县财政局工作,历任龙陵县财政局企业财务科副科长、科长;龙陵县县乡企业开发公司总经理、龙陵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3年3月至2006年10月任龙陵县发展计划局、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2006年10月至2010年10月任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融科科长、保山市中小企业投资咨询中心主任。2010年10月至今任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陈赞泽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胡厚智先生:196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学士,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2001-2003年任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经理;2004-2005年任北京九鼎合一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2005-2008年任北京万工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至今任兴边富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2011年至今任兴边富民(北京)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至今任新疆兴边富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至今任兴边富民(北京)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7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胡厚智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孙曜先生:197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北京航天航空大学硕士研究生。1996-2000年任日本英之杰株式会社经理;2000-2004年任丹麦迈克罗机械公司总监;2004年至2014年12月任北京和君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月至今兼职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孙曜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吴革先生:1967年5月出生,先后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和对外经贸大学,理学学士、会计学硕士、经济学博士。2002年5月至2008年5月曾任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第六、七届理事会理事;现任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吴革先生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候选人声明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现提名胡厚智先生、孙曜先生、吴革先生(以下简称“被提名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胡厚智先生、孙曜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被提名人吴革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吴革先生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吴革先生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吴革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9日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胡厚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厚智 2015年4月8日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孙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曜 2015年4月8日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吴革,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会计系教授。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革 201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883 证券简称:博闻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11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7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水泥厂会议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小堡子)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7日 至2015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14、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A、亲自出席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B、受托代理出席的,需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及其股票账户卡、由股东本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出席代理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A、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法人(组织)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B、属受托代理出席的,需持法人(组织)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该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代理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应提供上述要求的有关法定材料,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的日期为准。 (二)登记时间: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6日9:30--17:30。 (三)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219号东航投资大厦806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041 联系电话:0871-67197370 传真:0871-67197694 (四)出席股东大会要求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到达会议地点,进行出席会议签到;并必须提供会议登记资料有关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杨庆宏、刘芳 电话号码:0871-67197370 传真号码:0871-67197694 (二)现场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83 证券简称:博闻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09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截至目前,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云南保山辖区内独立的发电及供电企业,公司水泥业务日常生产运营用电必须全部向该公司购买,该项交易存在必要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年4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之(二)款规定,故本次董事会决议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对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议案之十七),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列交易事项,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530500000000448 企业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208号 法定代表人:杨思锋 注册资本:26803.3047万元 成立日期:1996年10月21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发电、供电;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发电供电相关物资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 主要股东:保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2014年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之(二)款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形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15年度公司向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电力,用于水泥业务日常生产运营。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用电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小堡子 2、用电性质:大工业用电 ①行业分类:水泥制品 ②用电分类:大工业用电 ③负荷性质:一般负荷 ④生产班次:三班 3、用电容量 根据用电方的申请,供电方认定用电方有二个受电点,10KV受电变压器容量为 1250+315+500千伏安,实际投入容量为 2065KVA。 (二)供电方式 1、供电方以10 KV电压等级,由35kV小堡子变电站10KVB128#、B422#开关向用电方供电。 2、未经供电方同意,用电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供电力。若违反供电营业区管理的有关规定,供电方有权停止对用电方供电。 (三)供电的要求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供电。 2、用电方用电时的功率因数和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应符合国家标准,否则供电方无义务保证规定的电能质量。 3、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方应向用电方连续供电。若遇特殊情况,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公共安全和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供电方调度处按规定事先通知的停电,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四)计量方式 1、供电方按国家规定,在供用电双方产权分界点安装有功、无功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双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2、用电计量方式采用:10KV高供高计 3、用电计量装置分别装设在:35KV小堡子变电站10KVB128#,电流互感器变比150/5A,电压互感器变比10KV/0.1KV,倍率3000倍。B422#开关柜上,电流互感器变比75/5A,电压互感器变比10kV/0.1kV,倍率1500倍。 4、上下网计量装置主要参数如表: ■ 5、设在供电方或用电方的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及连接线等均由供电方办理,用电方应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在新装、换表及现场校验后,供电方应对该用电计量装置加封。用电方应在工作凭证上签章,并对计量装置负责保管。 6、供电方应按规定对用电计量装置进行校验、更换。用电方发现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有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处理。用电方认为供电方装设的计量装置不准时,可向供电方提出校验申请,经供电方同意后进行校验。用电方对校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在接到供电方校验结果后 5个工作日内,向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逾期视同用电方对校验结果无异议,供电方不再保留该计量装置原状。 7、计量装置发生故障时,退补电量按《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有关计量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后处理。供电方设在用电方变电所的计量装置发生故障时,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供电方应尽快处理。 (五)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 1、用电方装设无功补偿装置总容量 千乏。 2、用电方功率因数在用电时应达到0.9。 (六)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与收费标准 (1)供电方按照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规范全市销售电价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13]763号)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定期向用电方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新的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下转B59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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