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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电子信息行业

  光电业务:2014年, LED应用市场需求增长强劲,但封装市场面临着剧烈的竞争,行业进入全面重组的阶段。公司紧紧围绕“强化责任意识、注重细节管理、推进制度创新”的经营方针,调整发展战略,促进转型,积极布局,目前已形成封装产品、道路照明产品、室内照明产品共同发展的局面。战略发展方面:公司光电产业已形成厦门、深圳、安溪三地共同发展的格局,三地资源统筹配置,成立显屏封装事业部与照明事业部。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再融资,募集资金用于投建安溪LED封装新建项目及厦门LED应用产品及封装扩产项目。安溪LED封装新建项目厂房建设有序进行;厦门LED应用产品及封装扩产项目购置设备,用于LED室内照明及户内外封装产品的扩产。生产方面:公司引入精益管理,提高生产效率;通过工艺改进等措施,降低生产成本;加大封装产线的投入,产能进一步提升,毛利率上升,公司在显示屏封装领域的领先地位凸显;道路照明产品方面,不断丰富产品线,拓宽产品的应用领域;室内照明产品完成六大产品试制。市场销售方面:室内照明产品设立“信达照明”品牌,加强品牌宣导和销售渠道建设,在上海、中山设立室内照明体验店,实现产品销售、店面展示、品牌宣传;加大力度拓展国际市场,通过BSCI(商业社会标准认证)审厂工作,产品通过UL、FCC及能源之星ES认证,为产品进入欧美市场创造条件。研发方面:公司把研发队伍的建设和新产品开发作为工作的重点,确保研发项目上优先安排人员和专项资金;封装产品、道路照明产品、室内照明产品研发同步进行,优化产品工艺流程;信达光电完成承担的国家863计划课题,并获得政府支持项目资金;申请的“新材料、新结构、高效率LED封装技术产业化”项目获厦门市第一批科技计划重大项目资助;福建信达光电收到了福建省安溪县政府给予的科技三项补贴6380万元。报告期内,光电板块实现营业收入6.5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4.59%,利润总额5539.9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23%。

  物联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再融资规划,在加大研发投入尤其是读写设备开发投入的同时,引进各类生产设备,实现了产能快速提升。市场拓展上:加强国际市场开发,2014年海外市场销售额同比有较大幅度增长。其中北美市场业务拓展呈现良好势头,已有量级客户订单进入试产阶段,为2015年业务增长打下基础。研发方面:引进专业人才,加大对室外超高频读写器产品、柔性抗金属标签及NFC电子标签系列化产品的研发投入,同时,逐步提高部分细分领域的整体方案解决能力,如进行电梯物联、智能快递柜及服装智能门店等整体解决方案产品开发及调试。公司开发的室外型读写器已经通过国家无委会认证和美国FCC认证;同时,还有多款标签产品通过美国奥本大学RFID实验室ARC测试认证,企业生产及工艺标准获得海外客户认可。生产方面:利用募集资金引进3台纽豹生产线用于RFID产品设计和生产线扩建项目,已完成安装调试及试生产任务,电子标签产能实现快速增长,业务产量同比增长。2014年信达物联获得了中国信息产业商会和中国RFID产业联盟颁发的“中国物联网RFID2013年度评选电子标签优秀企业奖”及“中国物联网RFID2013年度评选中国RFID创新产品奖”。报告期内,信达物联实现营业收入6682.0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72%,利润总额-529.01万元。

  供应链行业

  大宗贸易:报告期内,大宗贸易板块将业务领域逐步由中游的流通环节,向上游资源端和下游消费端延伸的经营战略得到切实执行,产品事业部建设与供应链管理取得显著进展,业务持续稳定增长。附加值高、控制力强、战略意义大的进口业务快速发展,报告期内进出口规模再创新高。铁矿、铜(含阴极铜、粗铜)、煤炭、光电设备等核心产品的进口规模均实现不同程度增长,四项产品合计占比超过进口规模九成,产品归核化战略已见成效,初步实现将业务集中在优势领域的目标,与战略客户的合作关系进一步夯实。国际化战略在年内付诸实行,新设两家新加坡平台公司,目前已取得多家银行授信并开始运营并已开始享受GTP减税计划。公司将进一步打通贸易、金融、物流通道,打造大宗贸易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和比较优势。报告期内,大宗贸易板块实现营业收入221.31亿元,较上年基本持平;利润总额4553.42万元,较上年大幅下降。

  汽车销售业务:2014年,受汽车销售行业环境影响,汽车销售板块经营较为艰难。公司对旗下4S店实行集团总部管理,通过精细化经营和开源节流应对外部不利的经营环境。公司建立汽车集团管理模式下KPI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和稽核体系,通过压缩库存、4S店内部各盈利模块挖掘潜力,积极探索业务模式创新,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报告期内,汽车销售板块实现营业收入33.4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85%;利润总额825.73万元,较上年大幅下降。

  房地产行业

  2014 年房地产市场整体规模呈现高位回落的态势。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进行丹阳“信达·香堤国际”一期项目的开发和销售、淮南项目的尾盘销售,受房地产行业低迷影响,销售进展放缓。报告期内,房地产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5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1.09%;利润总额206.1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8.29%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报告期内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募集资金净额6.7亿元,用于安溪LED封装新建项目、厦门LED应用产品扩产项目以及信达物联RFID产品设计和生产线扩建项目。为落实公司在物联网行业的战略规划,进行收购安防企业深圳市安尼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的前期工作。通过整合安尼数字和信达物联的资源优势,形成协同效应,延伸产业应用,提高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及新颁布的准则

  本公司已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的下列新的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本公司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将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中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进行了追溯调整。

  上述追溯调整对本期和上期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对公司的高管虚拟股权激励的计量进行重新评估,将其划分为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并进行追溯调整。上述追溯调整对本期和上期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规定,子公司向母公司、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上述追溯调整对本期和上期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1.公司对会计估计变更适用时点的确定原则:董事会批准日起实施

  2.本期主要会计估计变更

  a、变更原因

  为了使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b、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公司应收款项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和标准为应收款项余款前五名且金额500万元以上。

  公司按账龄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时,对3年以上应收款项统一按50%计提坏账准备。

  c、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判断标准为应收款项余额前五名或余额金额500万元以上。

  3年以上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变更为:

  ■

  d、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执行时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4年12月12日起执行。

  e、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

  2014年度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增加6,315,803.14元,利润总额减少6,315,803.14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减少合并单位1家,原因为: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减少厦门信达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本年新设信达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

  2013年通过新设方式设立新加坡信达安资源有限公司,第一批投资款于2014年1月支付,本期纳入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杜少华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0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3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9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少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2014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5年度预算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2015年经营收入计划为265亿元,公司实施滚动预算,预算调整提交预算委员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8,100,529.36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本期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2,290,476.42元,加上上年度结余的未分配利润363,091,397.37元、其它转入-14,589.37元、本年度支付2013年度普通股股利43,523,766.02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461,843,518.40元。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0,884,0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1,088,404.30元。本次利润分配后,尚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201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支付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30万元,公司承担审计期间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差旅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公司支付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支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度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公司承担审计期间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差旅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4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9、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关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10、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四季度单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四季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全文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公司发行8亿元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公告》,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全文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修改条款详见附件1)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修改条款详见附件2)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公司与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签订2014年度《担保收费协议》的议案。(同意票:4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杜少华、欧阳哲、王燕惠、蔡晓川、林俊杰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9、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高管绩效考核办法。(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20、审议通过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郑学军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3)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郑学军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投资深圳迈科大宗商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刊载于 2015 年4月 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载于 2015 年4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定于2015年5月6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1-6、10、12-17、20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附件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原《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

  附件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

  附件3: 第九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郑学军,男,汉族,196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长城国瑞证券(原厦门证券)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曾任厦门大学财政系助教、讲师,厦门源益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湖滨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现兼任福建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客座教授;福建省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公告日,郑学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1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四季度单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2014年第四季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经过认真分析,公司2014年第四季度对控股子公司相关资产单独计提减值准备,详情如下:

  1、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收深圳市大眼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款项3,182,596.28元,于2012年起对上述客户提起诉讼并胜诉,在执行中。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上述应收款项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第四季度计提坏账准备1,170,570.00元(前三季度计提坏账准备335,458.18元)。至2014年12月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3,182,596.28元。影响公司2014年利润总额-1,506,028.18元。

  2、子公司上海信达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收上海宣彩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融道实业有限公司款项5,321,288.03元,公司已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因被告涉嫌犯罪,追缴期长,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上述应收款项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第四季度计提坏账准备2,660,644.01元。至2014年12月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5,321,288.03元。影响公司2014年利润总额-2,660,644.01元。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收上海北宝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宝源旺仓储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单位款项131,892,466.84元,由于账龄时间较长,回收慢,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上述应收款项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第四季度计提坏账准备59,851,103.39元(前三季度计提坏账准备0元)。至2014年12月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75,452,659.67元。影响公司2014年利润总额-59,851,103.39元。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库存商品、产成品市场价格下跌,原值共计188,078,536.21元,第四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6,673,204.52元(前三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310,732.51元),影响公司2014年利润总额-46,983,937.03元。

  5、子公司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接到福建兆翔临港置业有限公司关于不再和公司续签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并要求公司尽快完成搬迁工作的《告知函》,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443,420.95元,影响公司2014年利润总额-7,443,420.95元。

  上述2014年第四季度新增单独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影响公司2014年利润总额-118,445,133.56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核销部分资产情况

  核销依据:债务单位被宣告破产;债务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债务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等。

  核销资产情况:

  1、核销公司对厦门东方龙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东方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原值1,372,255.69元。根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无法再通过法律途径实现应享有的债权。上述应收账款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不能收回,属非关联方应收款项,冲减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137,225.57元,影响本年度利润总额-1,235,030.12元。

  2、核销公司对厦门胜江进出口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原值7,090,423.74元。经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后无可供执行财产,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不能收回,属非关联方应收款项,冲减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7,090,423.74元,不影响本年度利润总额,核销后账销案存并继续追讨。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公司2014年第四季度单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此次核销的相关资产因交易对方无可供执行财产等原因,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无法收回。本次核销影响公司2014年度利润总额-1,235,030.12元。我们认为公司核销部分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公司2014年第四季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审核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公司2014年第四季度单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部分资产,公司此次核销的相关资产因交易对方无可供执行财产等原因,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无法收回。本次核销影响公司2014年度利润总额-1,235,030.12元。我们认为公司核销部分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公司2014年第四季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1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本公司现将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02号)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 10名特定对象共发行了70,634,043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9.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6,562,897.96元,扣除承销费(包括保荐费)人民币13,731,257.96元后募集资金总额672,831,640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4 年 3 月 21 日到账。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767,654.7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1,063,985.23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803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元

  ■

  注:1、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中尚有2,082,272.5元前期投入资金未置换;

  2、厦门LED应用产品及封装扩建项目已使用金额未包含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金额2,082,272.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经2013年9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八次会议和2013年9月27日召开的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台湾街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2014年4月17日,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台湾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5月20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台湾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318,593,207.15元。

  单位:元

  ■

  注:1、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中尚有2,082,272.50元前期投入资金未置换。

  2、厦门LED应用产品及封装扩建项目已使用金额未包含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金额2,082,272.5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113624号),自2013年9月12日至2014年3月3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3,570,481.93元,公司于2014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13,570,481.93元。具体情况为:①厦门LED应用产品及封装扩建项目置换募集资金2,082,272.50元;②RFID产品设计和生产线置换募集资金11,488,209.43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RFID产品设计和生产线先期投入11,488,209.43元已置换,厦门LED应用产品及封装扩建项目先期投入2,082,272.50元尚未置换。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4年8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9个月。2014年9月份公司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共计272,971,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尚未收回。

  (四)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继续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九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中尚有2,082,272.5元前期投入资金未置换。

  2、厦门LED应用产品扩产项目置换募集资金208.23万元中自2013年9月12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发生额为182.90万元,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止发生额为25.33万元;RFID产品设计和生产线置换募集资金1,148.82万元中自2013年9月12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发生额为706.78万元,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止发生额为442.04万元。上表中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止发生的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金额467.37万元。

  3、安溪LED封装新建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由38,872.25万元调整为37,322.36万元,调整差额1,549.89万元系募集资金的承销费(包括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扣减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1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8亿元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拟采用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方式筹集资金,采用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方式融资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及资产负债率,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提高公司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董事会提出如下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规模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可分期发行;

  2、债券期限:于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3、利率: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固定利率计息,前三年发行利率预计在5-7%,最终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

  本期中期票据前3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确定,在前3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自第4 个计息年度起,每3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前3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互0.01%);

  初始利差为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

  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从第4个计息年度开始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在第4个计算年度至6个计算年度内保持不变。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前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互0.01%)。此后每3年重置票面利率以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s;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5、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承销方式:当期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约定在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剩余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7、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发展公司光电和物联产业及补充公司运营中需要长期沉淀的营运资金。

  8、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年之内。

  9、登记和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

  10、延迟支付利息条款: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中期票据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构成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其中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股东分红(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2)减少注册资本。

  11、赎回条款:本期中期票据第3 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发行人有权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赎回本期中期票据。如在相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则于赎回日前一个月,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的披露媒体上刊登《提前赎回公告》,并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赎回工作。

  12、本次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授权:

  本次公司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展具体发行相关事宜,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利率、签署必要的文件以及办理必要的手续。

  (2)签署本次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所涉及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3)决定聘请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必要的中介机构;

  (4)决定其他与本次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相关的事宜;

  (5)同意董事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1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和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为公司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对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提供支持。2015年4月9日,公司与总公司和国贸控股签订年度《担保收费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确定:总公司和国贸控股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按以下方式计收担保费:提供的担保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按照担保额度全额的0.3%计收;担保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含三年)的,按照担保额度全额的0.5%/年计收;担保额度期限在三年以上的,按担保额度全额的0.8%/年计收。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总公司对2014年度应收取的担保费按60%收取。按协议条款初步计算,2014年度公司应支付的担保费用约为802万元。

  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1.79%的股权;国贸控股持有公司8.21%的股权,同时其为总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总公司10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与总公司及国贸控股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事项提交2015年4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与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签订2014年度〈担保收费协议〉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4人(同意票:4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董事杜少华先生、欧阳哲先生为国贸控股董事;王燕惠女士为国贸控股副总经理;蔡晓川先生为国贸控股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林俊杰先生为国贸控股战略运营管理部总经理,上述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下转B4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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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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