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5-016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17:00; 4、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9日至2015年4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9日15:00至2015年4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西十楼C座会议室; 6、 会议召开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2015年3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叶志彪先生;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77,343,70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3,399,3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 ,代表股份3,944,3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870%。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3,944,3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8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944,3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870%。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77,343,7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944,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77,343,7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944,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均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刚、 利慧晶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出新议案的情形,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5-017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王永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永进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王永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本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已对王永进先生任职期间的履职行为进行离任审计。自公告之日起,王永进先生不再担任瑞和股份任何职务。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