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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5-014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04-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已于2015年3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 会议基本情况 (一) 会议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15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14日-2015年4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上午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15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五)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绿景广场主楼37层公司会议室 (六)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七)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八) 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8日 二、 会议出席对象 (一) 截至2015年4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 三、 会议审议事项和提案 (一) 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 议程: 1、 审议《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审议《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审议《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4、 审议《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将作为特别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 审议《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将作为特别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 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独立董事一位,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简历已经披露在相应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9、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将作为特别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要求,上述议案中,议案四、五、六、七、八、九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 以上第1、3、4、5、6、7、8、9、10项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3月25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以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年度报告》、《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四、 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一) 登记时间:2015年4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绿景广场主楼37层),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 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3、 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294。 2、 投票简称:信立投票。 3、 投票时间:2015年4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 在投票当日,“信立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 如果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 申请服务密码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入“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激活校验码”。 (2) 激活服务密码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比照深交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申报规定如下: ①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 ②“申购价格”项填写1.00元; ③“申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 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五分钟后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务常设联系人 1、 姓名:杨健锋 朱立锋 2、 联系电话:0755-83867888 3、 联系传真:0755-83867338 4、 邮编:518040 (二) 出席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七、 备查文件 (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签名/盖章: 日期: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以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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