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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15-026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4-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20日在《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1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9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万丰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爱莲女士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10,109,28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3.860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09,639,63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3.740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69,65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1204%。 上述参加会议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7名,代表股份数2,384,40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611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210,109,289股同意, 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2,384,408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同意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2014年财务决算和2015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210,109,289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210,109,289股同意, 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2,384,408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同意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10,109,289股同意, 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10,109,289股同意, 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210,109,289股同意, 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210,079,389股同意, 29,9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2,354,508股同意,29,9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反对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贷款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210,109,289股同意, 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2,384,408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审议《关于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210,109,289股同意, 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2,384,408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210,109,289股同意, 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2,384,408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孙大建先生、孙伯淮先生、荆林波先生、杨海峰先生分别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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