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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15-015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施延助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4,6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13%)的通知,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票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具体如下: 施延助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流通股 2,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股份质押式回购的初始交易日为 2015 年 4 月 9日,购回交易日为 2016 年 4月 8 日。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上述质押已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仍由原股东施延助先生行使。 截至本公告日,施延助先生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3%。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10 日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15-016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施雄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9,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2%)的通知,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票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具体如下: 施雄飚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流通股 2,87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股份质押式回购的初始交易日为 2015 年 4 月 9日,购回交易日为 2016 年 4月 8 日。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上述质押已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仍由原股东施雄飚先生行使。 截至本公告日,施雄飚先生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2%。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10 日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15-017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施文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9,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2%)的通知,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票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具体如下: 施文女士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流通股 2,87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股份质押式回购的初始交易日为 2015 年 4 月 9日,购回交易日为 2016 年 4月 8 日。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上述质押已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仍由原股东施文女士行使。 截至本公告日,施文女士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2%。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10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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