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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国家统计局公布显示GDP增幅仅为7.4%,中国经济进入改革期,增速有所放缓。公司所处纺织行业的竞争依旧激烈,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坚持"立足高起点、利用高科技、发展高精尖、创出高效益"的企业宗旨,发扬"通力合作、敢于拼搏、打破常规、永不满足"的企业精神,不断强化内部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在管理、生产、营销等方面不断改进,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对生产经营的冲击,在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下,确保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平稳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6,520.19万元,同比减少3.28%;营业利润10,340.77万元,同比减少25.3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892.03万元,同比减少26.18%,主要是上期宁夏硅业按财产分配方案可收回34,296,047.40元,冲回坏账准备所致。 纺织产业:公司是国内精毛纺行业的龙头企业,具有强大的品牌优势,是国内毛纺企业的出口大户,“阳光”牌商标是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和世界名牌,在欧美、日本和俄罗斯有较高的知名度。公司在报告期内面对原材料价格波动和劳动力成本上升的不利因素,通过调整内外销比例和面料产品结构,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控制成本等应对措施,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平稳前进。报告期内,公司纺织产业实现营业收入16.28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0.55%;毛利率为20.3%,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36个百分点。 热电产业:公司在江阴新桥、云亭、璜塘及盐城大丰等地,投资了四家热电厂,分别是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江苏阳光云亭热电有限公司、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热电公司满足所辖地域用电与用热的需求。报告期内公司电、汽销售相对平稳,由于销售价格的下调和原材料煤炭价格的下降,公司热电产业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都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实现电、汽销售收入5.98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99%;毛利率为16.09%,较上年同期减少0.65个百分点。 多晶硅产业:目前宁夏阳光正处于破产清算过程中。(相关事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公司目前不再从事多晶硅相关业务。 3.2主营业务分析 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收入 (1) 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因素分析 ■ 本期行业营业收入变动较小,纺织行业比上年度下降0.55%,热电行业比上年度下降10.99%,主要原因为销售单价下降。 (2) 以实物销售为主的公司产品收入影响因素分析 ■ 公司毛纱销售量较去年增加53.39%,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国外市场需求量增大所致,服装销售量较去年下降-88.28%,主要是因为公司2012年出售了控股子公司阳光服饰后,不再从事服装行业。 (3) 主要销售客户的情况 本年度前5名主要客户的营业收入为975,218,773.99元,占全部营业收入的43.05%。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成本 (1)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 (2) 主要供应商情况 本年度前5名供应商的采购额为698,192,867.71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44.63%。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4、费用 ■ 本报告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较小。 5、研发支出 单位:元 ■ 6、现金流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46.56%,主要是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43.35%,主要是本期收购璜塘热电24%的股权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15.27%,主要是本期收到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担保债权120,790,400.00元、本期收到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款210,000,000.00元和本期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减少191,609,294.21元所致。 7、其他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 1)、资产减值损失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32.54%,主要是本期应收款增加所致; 2)、投资收益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293.62%,主要是本期收到国开瑞明(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分配股利1,520,173.70元所致; 3)、营业外收入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9.12%,主要是本期收到赔偿收入增加所致; 4)、营业外支出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90.38%,主要是本期固定资产处置损失比上期减少14,417,784.14元所致; 5)、所得税费用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937.78%,主要是递延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6)、净利润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27.75%,主要是上期宁夏硅业按财产分配方案可收回34,296,047.40元,冲回坏账准备所致。 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利润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26.18%,主要是上期宁夏硅业按财产分配方案可收回34,296,047.40元,冲回坏账准备所致。 8)、少数股东损益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36.29%,主要是本期璜塘热电少数股东出售24%的股权所致。 3.3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4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1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表 单位:元 ■ 3.5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是国内规模最大的高支高档薄型面料生产基地。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立足高起点、利用高科技、发展高精尖、创出高效益”的发展战略。 公司是亚洲第一家经国际羊毛组织认定的超细羊毛织物品质标准企业。目前,公司已形成了100支、120支、150支、180支等高织哗叽、花呢系列以及羊绒、休闲、功能性系列等20大系列8000多个品种体系。近年来,公司主导产品精纺呢绒面料先后获部优产品4只、省优产品20只,国家级新品3只、省级新品9只,并连续多年获得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委联合授予的“最畅销国产商品金桥奖”第一名。“阳光”品牌2006年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予的“中国世界名牌”称号以及“进出口商品免验证书”,其阳光商标是中国精纺行业中唯一被国家工商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 到目前为止,公司承担国家863计划4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1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16项、国家重点新产品26项、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7项、国家创新能力项目1项。 2014年公司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1、2014年公司共申请84项专利,获授权专利52项。 2、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入围“2014年纺织服装品牌价值评价50强企业”。 3、《高弹舒适性精毛纺面料研发及产业化》获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双面功能精纺毛织物》获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 4、《丝光防缩毛条》成果获得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技进步三等奖。 5、在2014首届“澳大利亚美丽诺中国羊毛大奖”评选中,获得“最佳品质大奖”,并有入围“最佳奢华产品奖”、“最佳时尚产品奖”、“年度羊毛技术创新奖”等3项大奖。 3.6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1、主要子公司经营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的控股或参股公司经营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7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8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 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中国的精梳呢绒行业通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基本稳定的竞争格局。与棉纺行业等不同,精毛纺行业存在着一定的进入壁垒。精梳呢绒生产涉及的工序环节达100多道,所用纺织设备90%以上需要进口,一家企业从进入精纺呢绒行业到真正实现规模化生产并获得稳定的订单,往往需要10年以上的时间,对技术水平、设备工艺和资金投入均要求较高。总体上看,国内毛纺织工业具有一定的全球竞争力,行业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比较突出,行业格局比较稳定。 2012年1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纺织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推进纺织工业由大变强。纺织服装行业作为国内市场化程度最高的行业之一,近年正在经受着来自于外部市场需求波动以及包括劳动力成本上涨等行业本身压力,行业也正处于战略转型的重要关口。《纺织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制定,为行业的整体产业发展提供方向,也为行业未来投资机会的挖掘提供指引。2014年9月26日,国家商务部发布《2015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细则规定,2015年羊毛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28.7万吨;毛条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8万吨。总体看,国内纺织服装产业正由“产能扩张”向“价值增长”、由“依赖出口”向“内外兼顾”转变。未来一段时间,中国纺织服装产业发展速度将放缓,但产业体系的构建、价值体系的重塑、市场体系的完善等,将使纺织服装产业内在素质得到根本提升,从而完成中国纺织服装产业在国际分工中产业地位的升级,并以此赢取未来发展的契机。作为纺织服装产业的高端产品,受益于行业的深刻变革和国内消费升级趋势,毛纺行业的技术更新和产业升级步伐将加快。 (二) 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未来的发展以纺织为主业,热电为辅。公司继续坚持"立足高起点、利用高科技、发展高精尖、创出高效益"的企业宗旨,发扬"通力合作、敢于拼搏、打破常规、永不满足"的企业精神,稳健经营,高度关注经营风险,加强内部管理,深化产品结构调整,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拓展市场营销模式,提高各项产品的生产和制造能力,提高各项业务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提高运营效率和整体效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 经营计划 在2015年公司将继续紧紧围绕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挖掘自身内部优势,加大研发力度,推进标准化管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具体如下: 1)、继续推进品牌建设,巩固产品竞争力。公司将进一步巩固企业品牌建设,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保持企业较强的产品议价能力,消化成本上涨因素。 2)、以效率为核心,细化各项管理工作。公司将通过岗位分析和流程优化着重挖掘人员和设备效率,要求各部门对应主要职责细化工作计划,尤其细化质量、生产流程管理,切实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3)、继续走技术创新道路,并且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公司不仅要做到技术创新,还要做好技术创新,公司要坚持“技术为先、质量为主、人才为本”的技术创新方针,并切实把技术创新与品牌战略统一起来,形成一种统一推进的机制。 4)、重视关键技术人才和关键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2015年,公司将继续加大年轻骨干人员培养力度,增加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和数量,培养优秀技术人才,增加公司技术人员储备。 (四) 因维持当前业务并完成在建投资项目公司所需的资金需求 公司目前的自有资金可基本维持当前业务及在建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需求。公司未来暂没有重大的资本支出计划。 (五) 可能面对的风险 公司纺织产业的主要原材料为羊毛,羊毛市场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产品的利润,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风险。同时,公司所在的纺织行业系传统劳动密集型行业,近些年来公司虽已通过设备引进提高了产品生产流程的自动化率,但是“招工难,招工贵”的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熟练型操作工人的市场薪金价格不断上升,一旦劳动力成本与其他因素产生叠加效应,将对公司的后续发展产生一定影响。对此,公司一是加大招工力度,进一步提高员工待遇和福利,并且注重企业文化的培养;二是通过技术改造,增强公司自动化程序来规避用工难问题;三是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技术创新,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产品竞争力;四是针对原料价格波动风险,采取预付款、和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来减少风险;五是通过自身结构调整以及用好出口退税政策和汇率政策等提高资金利用率来减少人民币汇率波动产生的不利影响。 热电产业可能会面对煤价等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对此,公司进一步加大管理制度,建立原材料预警机制,提前做好准备,同时抓好原材料损耗管理,改进公司设备、技术等,有效提高原材料利用率。 3.9董事会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核算方法变更的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本公司已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的下列新的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本公司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将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中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进行了追溯调整。2014 年比较报表已重新表述,2013 年资产负债表调减长期股权投资56,877,929.88元,调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6,877,929.88 元,资产总额无影响。 本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度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10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于2014年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2014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se.com.cn公告),并于2014年3月24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4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se.com.cn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更好的回报投资者,为中小股东充分表达诉求提供了制度保障,充分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后,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鉴于2013年度母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公司201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因此报告期内没有需要执行的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公司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920,295.20元,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77,236,188.43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31,252,401.46元,本年度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4,016,213.03元,鉴于2014年度母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公司2014年度不分配不转增。 (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本公司已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的下列新的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本公司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将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中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进行了追溯调整。2014 年比较报表已重新表述,2013 年资产负债表调减长期股权投资56,877,929.88元,调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6,877,929.88 元,资产总额无影响。 本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度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4.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董事长:陈丽芬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5-015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公司董事长陈丽芬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和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公司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920,295.20元,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77,236,188.43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31,252,401.46元,本年度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4,016,213.03元,鉴于2014年度母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公司2014年度不分配不转增。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报酬的议案》,其中公司董事、监事2014年度报酬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5-017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于会议召开前对本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董事会无须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公司与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坏账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公司对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硅业”)已无法收回的坏账进行核销,核销金额为1,240,649,952.60元。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5-018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审议的关联方涵盖了除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外的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关联单位,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4-017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于会议召开前对本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关联董事陆克平、陈丽芬、刘玉林、高青化、王洪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15-016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敬农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按会议议程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及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其中与关联方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审议过程中无须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与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审议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则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公司与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坏账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公司对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硅业”)已无法收回的坏账进行核销,核销金额为1,240,649,952.60元(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5-018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与宁夏硅业的坏账,该笔坏账损失,公司在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5-019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8日13点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19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8日 至2015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陈丽芬、陆宇、孙宁玲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证券部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2015年5月7日(含该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5日—2015年5月7日。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 邮政编码:214426 联 系 人:徐伟民、赵静 联系电话:0510-86121688 传 真:0510-8612168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15-017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该项议案涵盖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预计与江阴丰源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碳化”)、 江阴胜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海实业”)、 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辉太阳能”)、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科技”)、 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服饰”)、 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大厦”)、 阳光时尚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时尚”)、 湖北美尔雅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尔雅”)、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 江阴阳光加油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加油站”)、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丰源碳化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丰源碳化有限公司 住所:江阴市新桥镇 注册资本:150万美元 经营范围:碳化特种纤维及成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自产产品。 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丰源碳化总资产为1781.45万元,净资产1661.68万元,2014年1月至12月净利润为108.81万元。 2、关联关系 丰源碳化是公司参股5%的参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丰源碳化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多年业务往来中从未拖欠公司款项,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帐。 4、2015年公司预计与丰源碳化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680万元。 (二)胜海实业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胜海实业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 注册资本:900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特种纤维。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胜海实业总资产为14247万元,净资产8049万元,2014年1月至12月净利润为-302万元。 2、关联关系 胜海实业是公司参股10%的参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胜海实业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多年业务往来中从未拖欠公司款项,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帐。 4、2015年公司预计与胜海实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1000万元。 (三)鑫辉太阳能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 注册资本:75720万元 经营范围: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伏电池及组件、多晶硅、单晶硅的制造、加工、研究、开发、销售等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鑫辉太阳能总资产为263500万元,净资产46950万元,2014年1月至12月净利润为3935万元。 2、关联关系 鑫辉太阳能为海润科技的控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鑫辉太阳能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帐。 4、2015年公司预计与鑫辉太阳能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7500万元。 (四)海润科技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103642万元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单晶硅片、单晶硅棒,多晶硅 碇,多晶硅片,销售自产产品。 截止2014年9月30日,海润科技总资产为1,745,295.70万元,净资产587,576.07万元,2014年1月至9月净利润为-4,197.80万元。 2、关联关系 海润科技是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海润科技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多年业务往来中从未拖欠公司款项,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帐。 4、2015年公司预计与海润科技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500万元。 (五)阳光服饰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 注册资本:3350.5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服装、领带、票夹、皮带、围巾、手巾、手袋等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阳光服饰总资产为140893.78万元,净资产26731.82万元,2014年1月至12月净利润为-3475.36万元。 2、关联关系 由于阳光服饰原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于2012年9月8日前全部办理完毕,同时阳光服饰为本公司第一大销售客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阳光服饰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的交易均视为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阳光服饰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帐。 4、2015年公司预计与阳光服饰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70000万元。 (六)阳光大厦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注册资本:17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住宿;餐饮服务(中餐、熟食卤菜);各类预包装食品的零售;卡拉ok、舞会;健身房;美容;理发。一般经营项目:保龄球;棋牌室;桌球室。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阳光大厦总资产为669.19万元,净资产76.03万元,2014年1月至12月净利润为-10.42万元。 2、关联关系 阳光大厦是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阳光大厦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多年业务往来中从未拖欠公司款项,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帐。 4、2015年公司预计与阳光大厦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700万元。 (七)阳光时尚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阳光时尚服饰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注册资本:5010万元 经营范围:服装、鞋帽、针织品、纺织品、日用百货、皮革制品、首饰、工艺品的销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阳光时尚总资产为7447万元,净资产4802万元,2014年1月至12月净利润为55万元。 2、关联关系 阳光时尚是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阳光时尚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帐。 4、2015年公司预计与阳光时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35万元。 (八)湖北美尔雅销售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北美尔雅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8号小区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精毛纺织制品,服装及辅料制造、加工、销售;办公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交电销售;干洗各类服装。 截止2014年6月30日,美尔雅总资产为39593.20万元,净资产8678.48万元,2014年1月至6月净利润为1008.66万元。 2、关联关系:2014年1月7日,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了收购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20.06%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为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湖北美尔雅销售为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湖北美尔雅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帐。 4、2015年公司预计与湖北美尔雅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3000万元。 (九)阳光集团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注册资本:195387.3万元 经营范围:呢绒、毛纱、针织绒、绒线、羊毛衫、服装、针织品、纺织工业专用设备及配件的制造、加工;染整;洗毛;纺织原料、金属材料、建材、玻璃纺机配件等销售 截止2014年9月30日,阳光集团总资产3,697,671.76万元,净资产846,756.85万元,2014年1月至9月净利润13,385.44万元。 2、关联关系 阳光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阳光集团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良好。 4、2015年公司预计与阳关集团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243.234万元。 (十)阳光加油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阳光加油站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华士镇新华路68号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汽油、柴油、煤油的零售。一般经营项目:润滑油的销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阳光加油站总资产为631.14万元,净资产49.61万元,2014年1月至12月净利润为28.27万元。 2、关联关系:阳光加油站是2013年7月8日成为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阳光加油站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良好。 4、2015年公司预计与阳光加油站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360万元。 (十一)污水处理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工业园区(雷下村) 注册资本:180万美元 经营范围:从事污水综合处理。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污水处理公司总资产为6378.04万元,净资产363.54万元,2014年1月至12月净利润为-68.90万元。 2、关联关系 污水处理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污水处理厂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多年业务往来中从未拖欠公司款项,履约能力良好。 4、2015年公司预计与污水处理厂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60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公司向关联公司销售产品或商品的定价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面料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供用电的价格;根据江阴市物价局规定的工业用蒸汽的价格确定供用汽的价格。 (二)公司向关联公司采购产品或商品的定价原则:不高于市场价格的前提下,双方协商确定。 (三)公司向关联公司接受劳务的定价原则:根据劳务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转移情况。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向关联公司提供水电、汽、面料、办公室出租,主要是因为关联公司一直使用公司提供的电、汽、水、面料、办公室出租。 (二)公司向关联公司接受劳务,主要是接受碳化加工、污水处理服务。 (三)公司向关联公司租用土地、购买餐饮、会务费等,主要是因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年来一直向关联公司租用土地,及购买餐饮、会务费用。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5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 2015年4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2015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无关联董事,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别与丰源碳化、胜海实业、鑫辉太阳能、海润科技、阳光服饰、阳光大厦、阳光时尚、美尔雅签定《2015年度供用电、水框架协议》、《2015年度供用电框架协议》、《2015年度供用汽框架协议》、《2015年度供用面料框架协议》、《2015年度办公室租赁协议》,约定公司分别向其提供生产所需电、汽、水、面料及办公室租赁。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二)2012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阳光集团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租用阳光集团的土地。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三)2014年4月28日,公司与阳光大厦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用本公司的房屋。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14年5月1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止。 (四)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阳光大厦、阳光服饰、阳光加油站分别签定《2015年度餐饮、会务费框架协议》、《2015年度采购服装等框架协议》、《2015年度油类费用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向其购买餐饮、会务费用、油费。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五)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丰源碳化、污水处理公司分别签定《2015年度劳务服务框架协议》、《2015年度污水处理框架协议》,约定由丰源碳化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向公司提供碳化加工;由污水处理公司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向公司提供污水处理服务。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具体劳务内容及每项服务的费用另行签定协议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前认可意见书 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15-018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公司与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坏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坏账核销概况 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对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硅业”)已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核销金额为1,240,649,952.60元。2013年,宁夏硅业由于亏损严重,明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于2013年4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宁夏硅业欠本公司往来款项1,274,946,000元计提坏账准备1,267,152,790元。2013年12月30日,受理法院对宁夏硅业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核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认可,按分配方案公司可收回清偿金额为34,296,047.40元,转回坏账准备26,502,837.40元。2014年9月,本公司收到宁夏硅业资产管理人支付的破产债权分配金额34,296,047.40元,核销坏账准备1,240,649,952.60元。 二、本次核销坏账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在以前年度已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了坏账准备,因此,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得知该笔坏账为公司与宁夏硅业的往来款,后因宁夏硅业进行破产清算,公司预计无法收回而计提坏账损失,公司本次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公司实际情况。上述坏账在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核销本次坏账。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与宁夏硅业的坏账,该笔坏账损失,公司在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核销本次坏账。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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