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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4-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9版)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500,000份,认购费率为1.0%,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费用=1.00×500,000×1.0%=5,000元

  认购金额=1.00×500,000×(1+1.0%)=505,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500,000=500,000元

  又设该笔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了65.8元的利息,则

  利息折算的份额=65.8/1.00=65份(保留至整数位)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500,000份,则需缴纳认购金额505,000元,其中认购费用5,000元,并可获得利息转换的份额65份。

  3、网下股票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创100价格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

  (1)i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n代表投资者提交的股票总只数,n≦300。

  如投资者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n=1。

  (2)“第i只股票在T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T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T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T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由于投资者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T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①除息: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②送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③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④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⑤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由登记结算机构完成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其中,

  ①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为:

  ■

  ■为限制认购规模的单只个股最高可确认的认购数量,Cash为为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申请数额, 为除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和基金管理人全部或部分临时拒绝的个股以外的其他个股当日均价和认购申报数量乘积, w为该股按均价计算的其在T日中创100指数中的权重(认购期间如有中创100指数调整公告,则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告调整后的成份股名单以及中创100指数编制规则计算调整后的中创100指数构成权重,并以其作为计算依据),p为该股在T日的均价。

  如果投资者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则根据认购日期的先后按照先到先得的方式确认。如同一天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全部确认将突破基金管理人可确认上限的,则按比例分配确认。

  ②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实际过户数据对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1、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深圳证券账户是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规定、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及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使用A股账户。

  (2)已购买过由本基金管理人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投资人,其持有的本管理人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3、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5年4月15日起至2015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4、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机构

  1)本公司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的个人、机构投资者的网下现金认购,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

  2)业务办理时间:2015年4月15日起至2015年5月15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

  3)认购手续

  投资人须先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然后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① 个人投资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 机构投资者提供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印鉴卡一式三份;

  ③ 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④ 个人投资者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⑤ 个人投资者签署《个人客户风险等级评级问卷》,机构投资者签署《机构客户风险等级评级问卷》,机构投资者须加盖公章;

  ⑥ 投资者填写《ETF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须提供经办人有效证件并加盖预留印鉴;

  ⑦ 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机构投资者还须加盖单位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通过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若认购申请确认失败后认购资金的回款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人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4)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7441010187200006102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并确保募集期间工作日当日17: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5年4月15日起至2015年5月15日的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周六、周日不受理)。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① 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② 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③ 投资人填写《ETF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5、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5年5月13日起至2015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不受理)。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① 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② 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中创100价格指数的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③ 投资人填写《ETF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3)特殊情形

  ① 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中创100价格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② 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认购规模受限的个股一般不超过20只。

  ③ 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6、直销机构联系方式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7层

  法定代表人:路强

  电话:(0755)88399008

  传真:(0755)88399045

  联系人:马天晓

  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89

  客服邮箱:kf@cryuantafund.com

  华润元大基金网站:www.cryuantafund.com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将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基金募集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2、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验资完成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募集失败的处理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果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届满后,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数据,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产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本基金存款账户。由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本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2、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3、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7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路强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7日

  电话:(0755)88399008

  传真:(0755)88399045

  联系人:陈少媛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成立时间:1993年 8月

  电话:0755-26951111

  联系人:秦湘

  (三)基金份额发售代理机构

  1、网下现金认购直销机构

  (1)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7层

  法定代表人:路强

  电话:(0755)88399008

  传真:(0755)88399045

  联系人:马天晓

  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89

  网址:www.cryuantafund.com

  2、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秦湘

  联系电话:0755-26951111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邮政编码:200040

  联系人:刘晨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3)齐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2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黄英

  电话:0591-38162212

  传真:0591-38507538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同时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基金份额网上现金认购。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四)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传真:0755-25987132-8081

  联系人:赖兴文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黎明、安冬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定代表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联系人:李妍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吴翠蓉、高鹤

  十、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的将被调出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认购规模受限的个股一般不超过20只。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下述股票中未限制认购规模的股票。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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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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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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