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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推进 深耕投资者保护事业——2014年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年度报告 2015-04-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这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改革进入关键期,经济步入新常态。新国九条的出台,对资本市场下一阶段发展进行顶层设计,将为我国市场改革发展释放新的活力,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及资源配置能力,也促进投资者保护的全面提升。 不断完善规范制度 深化资本市场改革 证券法修订实质性展开。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收购等条文做了少量修改。 近年来,证券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从监管放权,到多层次资本市场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行《证券法》已不能满足市场发展需求,所以全国人大已启动了对《证券法》整体修订的工作。推进股票发行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是《证券法》修订一个重要内容。2014年制定了注册制改革实施方案,待《证券法》修订完成、市场条件成熟后逐步落实。 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新国九条提出“完善退市制度”要求,要求实现上市公司退市的市场化、法治化和常态化。2014年10月17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此次修订的亮点在于健全主动退市以及新增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扩展了主动退市的方式,为有主动退市需求的公司提供多样化的路径选择;对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市场反应强烈的违法行为的公司,将予以强制退市。 为落实退市制度改革,两交易所对《上市规则》涉及的退市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同时就《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和《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两项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零容忍侵权行为 打击违法违规不手软 严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例如,上海三毛全资子公司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于2013年3月5日被上海市检察院一分院批准逮捕,造成子公司共计1675万美元应收账款逾期,对子公司业务造成重大影响。对于上述事项,作为母公司的上海三毛未及时予以披露,且公司未及时充分披露该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直至2013年4月3日公司才发布预亏公告,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2014年3月13日,上海三毛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证监会立案稽查。 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中,尤以关联交易监管趋严。例如,紫鑫药业未在《201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延边耀宇、延边劲辉、延边欣鑫、通化伟诚、通化嘉熙、通化振豪、正德药业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上述行为构成了上市公司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2014年2月,证监会责令紫鑫药业改正,给予紫鑫药业警告的同时处以其40万元罚款;并给予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郭春生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给予了曹恩辉、祖春香、殷金龙等高管警告、罚款的处罚。 加大对内幕交易和老鼠仓的打击力度。内幕交易、老鼠仓类案件具有三个特点:一是案件性质恶劣,严重影响了投资者信心以及资本市场投资功能的发挥;二是涉案人员范围扩大,呈现链条化;三是涉案金额巨大,涉及机构数量较多。2014年监管部门、司法公安机关对这些行为加大惩治力度。 2014年2月22日,国内最大老鼠仓案于深圳开庭。经侦查机关查明,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马乐在担任博时精选基金经理期间,利用博时精选交易股票的非公开信息,操作自己控制的三个股票账户,通过临时购买的不记名神州行卡电话下单,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买入相同股票76只,成交金额人民币10亿余元,获利近2000万元。马乐因操纵交易额高达10亿元之巨的“老鼠仓”非法获利,是涉嫌从事“老鼠仓”交易时间最长、涉及股票数量最多、交易金额最大和盈利金额最多的一宗案件,成为国内最大的“老鼠仓”案。 2014年7月16日,苏竞老鼠仓案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自2009年3月至2012年10月,苏竞利用担任基金经理职务便利获取的基金股票交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使用其控制的证券账户,买入或卖出华联控股、中天城投等130只股票,获利3652万余元。这也是迄今受审的涉嫌“老鼠仓”基金经理中,获利金额最大的一人。此前博时马乐案,尽管交易金额超过10亿,但其获利总额为1800万余元。 12月19日,原汇丰晋信基金经理林彤彤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案在上海市一中院公开审理。林彤彤在2009年2月到2013年11月担任汇丰晋信龙腾基金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林某某、郑某某等三人的账户,委托同学庄某操作,先于或者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格力电器、招商银行等108只股票,非法累计交易金额达到2.5亿余元,非法获利185万元。 2014年3月,大商股份2011年年报审计师段晓军受到证监会的处罚。证监会认定,段晓军知悉内幕信息,并使用本人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大商股份股票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76条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202的规定,决定没收段晓军违法所得6.9万元,并处以同等金额罚款。 严厉打击市场操纵行为。2014年8月22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通报了浙江恒逸集团操纵市场案、厦门宝拓操纵“焦炭1209合约”案、苏颜翔操纵市场案、王建森操纵市场案等四起市场操纵典型案例,并通报了证监会近年来市场操纵案件的执法工作情况,还表示为进一步打击市场操纵行为,证监会开发了互联网信息稽查分析系统,目前已正式上线。统计显示,2008年至今,证监会对150多起涉嫌操纵市场的案件开展了调查,其中正式立案80余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1起,移送公安机关的有16起,法院对其中7起作出了刑事有罪判决,18名当事人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非法所得共计2.6亿余元。 倡导投资者保护文化 维护投资者权益 推进资本市场诚信建设,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提供了有利的社会大环境,也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提供了许多有利的政策、制度、机制和平台。2014年7月18日,证监会修改发布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主要目的在于发挥好失信惩戒、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试点行政和解,投资者保护再添利器。2014年12月19日,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效查处和惩治各类市场违法失信行为,并及时弥补投资者因违法违规行为所受的经济损失,是资本市场监管执法面临的现实问题。 行政执法无法解决投资者最为关心的赔偿问题,而民事诉讼实践中投资者往往面临举证难、维权成本高等困难,投资者获得经济赔偿的效果并不理想。相比之下,行政和解合理确立行政和解金补偿机制,以最大限度弥补投资者损失,同时让违法者付出必要的经济代价和成本;同时《实施办法》将行政和解定位于补充性执法方式,严格限定适用行政和解案件的范围,建立全面的权力约束机制。 主动补偿,增强投资者投资信心。2014年6月12日,海润光伏股票除权参考价因交易所与上市公司原因出现误差,对交易有所影响。鉴于此,上交所与上市公司本着责任共担的原则,拟共同对符合条件的相关投资者予以补偿。6月15日,上交所网站及其官方微博,就海润光伏股票除权参考误差事宜发布补偿相关投资者的预案。补偿对象为6月12日上午卖出海润光伏股票并实际成交的投资者。补偿标准为,拟以正确的除权参考价(7.95元)与投资者实际卖出成交价格的差额计算补偿金额。上市公司主动出台补偿方案,将大大增强投资者信心,并且在行业中树立自律的典范。 投资者补偿专项基金设立,简化程序充分补偿。国内首例由发行人股东主动出资2亿元为造假事件赔偿——海联讯虚假陈述补偿工作于2014年7月正式启动。投保基金公司是此次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的管理人,补偿期间适格投资者有效申报账户数共9823个,占适格投资者账户总数的95.70%,有效申报金额为8882.76万元,占应补偿总金额的98.81%,补偿资金于9月15日全部划付至适格投资者账户,95.7%适格投资者接受补偿。 海联讯专项补偿基金的实践,充分运用市场化方式补偿投资者,同时取消了网签和解承诺函等申报程序,兼顾了公信力和补偿效率,市场及投资者较易接受,为探索建立上市公司投资者利益补偿机制积累了经验。 投资者维权渠道多样化。2014年3月4日,*ST超日发布“11超日债”第二期利息支付公告,称“11超日债”第二期利息8980万难以全额兑付,只能支付400万,成为我国交易所债券市场内首例债券利息支付违约事件。3月11日,管理人中信建投发布了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议案,正式启动维权工作。维权方案除了继续督促超日太阳尽快筹集资金外,设想中的方案还包括提起民事诉讼、以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处置担保物。 此外,2014年8月5日,个人投资者因“8.16”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纠纷向光大证券索赔系列案件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4年12月11日,政泉控股以股东知情权纠纷为由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起诉方正证券,索要股东知情权和赔偿其行权损失125.55万元。 (执笔人:吴弘 李斐然 何莲莲)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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