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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15-022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5-04-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8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274,945,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共计41,241,840.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合计转增股本329,934,720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04,880,320股。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402,007,489.89元,滚存至下一年度。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15年3月1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自披露日至实施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且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完全一致。 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4,945,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42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74,945,6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604,880,320股。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4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4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4月1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4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4月17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604,880,320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3元。 八、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80735666 传真电话:010-80735777 咨询联系人:魏鹏娜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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