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4月13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15-033
债券代码:128005 债券简称:齐翔转债TitlePh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翔转债”2015年付息公告

2015-04-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5年 4 月 17 日

  ●付息期:2014 年 4月 18日至 2015 年 4月 17 日

  ●付息日:2015年 4月 20日

  ●除息日:2015 年 4月 20 日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4月 18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的 12.4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齐翔转债")将于 2015年 4 月20 日开始支付自 2014 年 4月18日至 2015年4月 17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齐翔软债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齐翔转债

  3、债券代码:128005

  4、发行总额:公司公开发行 1,2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24,000 万元;

  5、转债期限:齐翔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5年,即 2014 年 4月18 日至 2019 年 4 月 17 日止;

  6、债券利率:第一年 0.8%、第二年 1.3 %、第三年 1.8%、第四年 2.3%、第五年 2.3%;

  7、债券形式: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齐翔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14 年 4月18日至 2015年4月 17 日。本期齐翔转债票面利率为 0.8%,每手齐翔转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8.00 元(含税)。对于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利息额的 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个人转债持有人实际每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6.40元;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按利息额的 10%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 QFII 转债持有人实际每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7.20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债权登记日:2015年4 月 17日

  付息日:2015 年4月 20 日

  除息日:2015 年4月 20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4 月1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齐翔转债"持有人。凡在 2015年 4 月 17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5 年 4月 1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车成聚

  联系人员: 周洪秀

  电 话:0533-7547767

  传 真:0533-7547782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0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84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聚焦信托新政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聚焦家族企业交接班
   第A008版:公 司
   第A009版:基金深度
   第A010版:基金动向
   第A011版:市 场
   第A012版:聚焦沪市市场质量报告
   第A013版:信息披露
   第A014版:信息披露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A017版:信息披露
   第A018版:信息披露
   第A019版:信息披露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A021版:信息披露
   第A022版:信息披露
   第A023版:信息披露
   第A024版:信息披露
   第A025版:信息披露
   第A026版:信息披露
   第A027版:信息披露
   第A028版:信息披露
   第A029版:信息披露
   第A030版:信息披露
   第A031版:信息披露
   第A03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分红及送股实施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翔转债”2015年付息公告

2015-04-13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