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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7TitlePh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2015-04-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配股方案已经公司2013年9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和2013年11月11日召开的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进行延长的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和2014年11月6日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048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简称:恒星A1配;代码:082132;配股价格:3.70元/股。

3、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15年4月9日(R+1日)至2015年4月15日(R+5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4、本次配股网上申购期间公司股票停牌,2015年4月16日(R+6日)登记公司网上清算,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15年4月17日(R+7日)公告配股发行结果,并复牌交易。

5、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深交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6、《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配股说明书摘要》刊登于2015年4月3日(R-2日)的《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报》上,《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刊载于2015年4月3日(R-2日)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 元。

3、配售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拟以股权登记日 2015 年4月8日深交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539,869,800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本次可配股数量总计161,960,940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4、实际控制人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谢保军先生已出具《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全额认购配股股份的承诺》,谢保军先生承诺若公司 2013年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发行,本人谢保军将按照公司配股方案以现金全额认购本次配股中其可获配的股份。

5、配股价格:3.70元/股。

6、募集资金数量: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6亿元(含发行费用)。

7、发行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8日(R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8、发行方式:公司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配股将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交易日日 期配股安排停牌安排
R-2日2015年4月3日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要、发行公告及网上路演公告正常交易
R-1日2015年4月 7 日网上路演正常交易
R日2015年4月8日股权登记日正常交易
R+1日- R+5日2015年4月9日

-2015年4月15日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配股提示性公告(5次)

全天停牌
R+6日2015年4月16日登记公司网上清算全天停牌
R+7日2015年4月17日发行结果公告日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正常交易

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工作日。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5年4月9日(R+1日)起至2015年4月15日(R+5日)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认购缴款方法

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082132”,配股简称“恒星A1配”,配股价3.70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股处理办法处理,请股东仔细查看“恒星A1配”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

3、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人及保荐机构联系方式

1、发行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保军

办公地址:河南省巩义市康店镇恒星工业园

董事会秘书:李 明

证券事务代表:谢建红

电话:0371-69588999

传真:0371-69588000/65946800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23219755

传真:021-63608081

特此公告。

发行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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