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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57版)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截止2015年2月21日,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期限结束,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共计197,974股,其中首次授予放弃期权数量9,791股,预留部分放弃期权数量188,183股,依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行权完毕,行权期限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集中予以注销。董事会本次关于注销该部分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注销其已解锁但已过行权期尚未行权的期权。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5-026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调整公司二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议案中对公司二期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2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已将完整的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于2012年3月2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201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2012年5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数减至194人,股票期权总数减至284.4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减至256万份,预留减至28.4万份。同时,由于实施了2011年度资本公积转赠股本的方案,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35.65元/股,股票期权总数调整为341.28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307.2万份,预留部分调整为34.08万份。

  (三)2012年8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议案中对公司首期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此次调整后,公司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94人减至179人。期权总数由341.28万份减至295.26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307.20万份减至261.18万份,预留部分不变,仍为34.08万份。

  (四)2013年4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调整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79人减至160人,二期股票期权总数由295.26万份减至262.74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261.18万份减至228.66万份,预留部分不变,仍为34.08万份。

  (五)2013年5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因实施权益分派发生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期权数量为4,573,078份,预留部分为681,582份;二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前为35.65元,调整后为17.68元。

  (六)2013年8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议案中对公司二期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此次调整后,公司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总人数由160人减至141人。同时,期权数量也相应做出调整。调整后,期权总数由5,254,660份减至4,613,877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减至3,932,295份,预留部分不变,仍为681,582份。

  (七)2014年3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议案中对公司二期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此次调整后,公司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41 人减至 131 人。期权总数由 4,613,877 份减至 4,295,886 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 3,932,295 份减至 3,614,304 份,预留部分不变,仍为 681,582 份。

  (八)2014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因实施权益分派发生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增至5,583,869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为4,697,937份,预留部分为885,932份。二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3.525元。

  (九)2014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因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及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决定:注销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的1,409,381份股票期权,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30%。期权总数由5,583,869份减至 4,174,488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4,697,937份份减至3,288,556份,预留部分不变,仍为885,932份。

  (十) 2014年8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经此次调整后,公司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31人减少至125人。授予期权数量由4,174,488份减至3,975,774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3,288,556份减至3,089,842份,预留部分不变,仍为885,932份。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作为原激励对象的颜家富、王凤英、刘艳婷、范小波、朱红歌共5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公司,其已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合并所获授予的尚未行权的144,113份股票期权不具有可操作性,依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调整,取消其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经此次调整后,公司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5人减至120人。授予期权数量由3,975,774份减至3,831,661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3,089,842份减至2,945,729份,预留部分不变,仍为885,932份。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截至本次监事会,根据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为本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颜家富、王凤英、刘艳婷、范小波、朱红歌共5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公司,其已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合并所获授予的尚未行权的144,113份股票期权不具有可操作性,依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调整,取消其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调整后授予对象均为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相关人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期权数量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期权数量的调整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5-027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下称:首期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经2015年04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首期计划首次授予的93名激励对象和预留部分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共计94名激励对象在公司的第三个行权期内(即2015年5月6日起-2016年2月19日止)可行权总数量为1,428,530份股票期权;

  2、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及授予情况简述:

  (一)2010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已将完整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修订并形成了《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经201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后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2011年2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2011年2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授予日的议案》。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1年2月23日,公司授予175名激励对象共计223.3万份万份股票期权,预留股票期权24.7万份。

  (三)2011年7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首期激励计划的已授予激励对象的总人数减至166人,首期股票期权总数减至233.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总数调整为208.8万份,预留24.7万份。

  (四)2012年2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月9日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24.7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五)2012年5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总人数减至149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减至为146人,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3名不变。首期期权总数减至205.9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减至181.20万份,预留部分不变,仍为24.70万份。同时,由于实施了2011年度资本公积转赠股本的方案,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27.92元/股,预留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35.31元/股,首期期权总数调整为247.08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217.44万份,预留部分调整为29.64万份。

  (六)公司于2012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总人数减至142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减至为139人,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3名不变。首期期权总数减至233.28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减至203.64万份,预留部分不变,仍为29.64万份。

  (七)公司于2013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首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总人数减至132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减至为129人,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3名不变。首期股票期权总数减至221.76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减至192.12万份,预留部分不变,仍为29.64万份。

  (八)公司于2013年4月3日公告了 《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2013年4月16日公告了《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更正公告》,根据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和有关法规规定,董事会最终确定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起至2014年2月21日止。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即可实施。

  (九)公司截止2013年5月21日,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中已有11名激励对象合计已行权8400股,未行权数量合计为2,209,200份。

  (十)2013年5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后,首次授予期权数量为3,825,498份,预留部分为592,784份;首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后为13.83元;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后为17.51元。

  (十一)2013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议案中对公司首期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此次调整后,公司首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总人数减至121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减至为118人,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3名不变。首期股票期权总数由4,418,282份减至4,207,169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减至3,614,385份,预留部分不变,仍为592,784份。

  (十二)201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议案中对公司首期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此次调整后,公司首期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变更为110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8人减至107人,预留部分不变。期权总数由4,207,169份减至3,790,615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3,614,385份减至3,375,666份,预留部分由592,784份变更为41.4949万股。

  (十三)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增至4,927,110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增至4,387,752份,预留部分增至539,358份。首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0.563元;预留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3.394元。

  (十四)2014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 经此次调整后,公司首期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变更为101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7人减至99人,预留部分3人减至2人。期权总数由4,927,110份减至4,566,861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4,387,752份减至4,154,777份,预留部分由539,358万份变更为412,084股。

  (十五)2015年04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首期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变更为94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9人减至93人,预留部分2人减至1人。期权总数由4,566,861份减至4,231,191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4,154,777份减至4,098,505份,预留部分由412,084万份变更为132,686股。

  二、关于满足首期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

  综上所述,公司已满足首期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条件,实施的首期计划相关内容与已经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不存在差异,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量为1,428,530股,为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40%中符合行权条件的股份。

  三、本次行权股票来源、种类、激励对象、可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一)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和种类: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首期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数量:

  ■

  (三)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股份行权价格为10.563元/股,预留股份授予价格为13.394元/股。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2015年5月6日起-2016年2月19日止。

  (五)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限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行权完毕,行权期限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六)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行权日,并按《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8号——股权激励期权自主行权》的规定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自主行权,由激励对象选择在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七)第三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委托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

  四、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首期计划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别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首期计划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首期计划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激励对象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六、首期计划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首期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七、首期计划第三期行权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首期计划,假设本次可行权的1,428,530股若全部行权,对该公司当期和未来各期损益没有影响,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15,212,668元,其中:总股本增加1,428,530股,计1,428,530元,资本公积增加13,784,138.43元。综上,本期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并假定以2014年末相关数据为基础测算,将影响2014年基本每股收益下降0.001元,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下0.07%。

  八、首期其他事项说明

  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无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5-028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

  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04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2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已将完整的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于2012年3月2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201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2012年5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数减至194人,股票期权总数减至284.4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减至256万份,预留减至28.4万份。同时,由于实施了2011年度资本公积转赠股本的方案,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35.65元/股,股票期权总数调整为341.28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307.2万份,预留部分调整为34.08万份。

  (三)2012年8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议案中对公司首期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此次调整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94人减至179人。期权总数由341.28万份减至295.26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307.20万份减至261.18万份,预留部分不变,仍为34.08万份。

  (四)2013年4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调整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79人减至160人,二期股票期权总数由295.26万份减至262.74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261.18万份减至228.66万份,预留部分不变,仍为34.08万份。

  (五)2013年5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因实施权益分派发生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期权数量为4,573,078份,预留部分为681,582份;二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前为35.65元,调整后为17.68元。

  (六)2013年8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议案中对公司二期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此次调整后,公司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总人数由160人减至141人。同时,期权数量也相应做出调整。调整后,期权总数由5,254,660份减至4,613,877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减至3,932,295份,预留部分不变,仍为681,582份。

  (七)2014年3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议案中对公司二期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此次调整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41 人减至 131 人。期权总数由 4,613,877 份减至 4,295,886 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 3,932,295 份减至 3,614,304 份,预留部分不变,仍为 681,582 份。

  (八)2014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将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5,583,869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为4,697,937份,预留部分为885,932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行权调整为13.525元。

  (九)2014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因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及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决定:注销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的1,409,381份股票期权,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30%。期权总数由5,583,869份减至 4,174,488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4,697,937份份减至3,288,556份,预留部分不变,仍为885,932份。

  (十) 2014年8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经此次调整后,公司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31人减少至125人。授予期权数量由4,174,488份减至3,975,774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3,288,556份减至3,089,842份,预留部分不变,仍为885,932份。

  (十一)2015年04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议案中对公司二期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此次调整后,公司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5人减至120人。授予期权数量由3,975,774份减至3,831,661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3,089,842份减至2,945,729份,预留部分不变,仍为885,932份。

  二、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人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条款,公司二期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内占授予激励计划30%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数,因2013年经营业绩未能达到考核目标未满足权益工具可行权条件而失效,具体情况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

  行权条件:本计划在2013—2015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

  以上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2013、2014年、2015年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如果公司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行为,则发行当年及下一年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其对应净利润额不计入净利润净增加额和净资产的计算。

  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公司实际情况:

  第二个行权期201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1.36%,以2011年净利润为基数,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为79%。

  三、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办法

  因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及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决定:注销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的1,262,454份股票期权,占原获授期权数量比例30%。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因公司2014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绩效考核目标,公司二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不满足,公司董事会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相对应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行权数量及价格调整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失效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第二个行权期失效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调整和注销手续。

  六、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5-029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

  2、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于2013年11月上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审核,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了修订,于2014年1月3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审核通过,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4年3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4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14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因实施权益分派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增至12,868,198份,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1,620,373份,预留部分调整为1,247,825份,授予价格调整至6.677元

  6、2014年5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40人调整为219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2,868,198份调整为8,849,053份,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620,373份调整为7,601,228份,预留部分为1,247,825份保持不变。

  7、2014年08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8,849,053份调整为8,751,567份,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9人调整为21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601,228份调整为7,503,742份,预留部分1,247,825份保持不变。

  8、2014年12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工作。公司预留股票授予激励对象3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247,825份。预留股票授予日确定为2014年12月30日,授予价格6.909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01月28日。

  9、2015年01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8,751,567份调整为8,738,569份,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7人调整为21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503,742份调整为7,490,744份;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31人及授予数量1,247,825份无变更。

  二、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徐成龙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5,493份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6.677元/股。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鉴于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中郑雅文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1,500份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一致,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6.909元/股。

  三、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回购前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实际回购时总股本受公司股权期权自主行权的影响,具体数据以回购当日的股份数为准。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徐成龙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5,493份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6.677元/股。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郑雅文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1,500份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一致,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6.909元/股。

  该次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单价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九章、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以及“十二章、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徐成龙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5,493份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6.677元/股。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郑雅文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1,500份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一致,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6.909元/股。

  我们同意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事项的调整手续。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确定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5-030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04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徐成龙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5,493份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6.677元/股。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鉴于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中郑雅文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1,500份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一致,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6.909元/股。

  待回购注销业务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8,738,569份调整为8,681,576份,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6人调整为21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490,744份调整为7,445,251份;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31人调整为30人,授予数量1,247,825份调整为1,236,325。

  相关公告信息刊登于2015年04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事项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已经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5-031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1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12月18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0元。截至2009年12月23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7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027,670.6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34,972,329.39元。

  截止2009年 12月23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以“华德验字[2009]13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合计减少的金额为680,451,280.12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569,553,528.34元:(1)以前年度投入募集项目的金额为555,651,697.11元,其中:公司置换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45,325,123.43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524,228,404.91元;(2)本年度使用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13,901,831.23元。

  2、 截止2014年6月30日,“国内市场连锁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龙华家纺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和“常熟富安娜公司家纺生产基地三期建设项目上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公司本年将上述募集项目的节余资金以及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转出金额为110,897,751.78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的累计净额为28,745,030.58元。

  截止2014年12 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3,266,079.85 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1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原承诺投资项目“国内市场连锁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龙华家纺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以及“常熟富安娜家纺生产基地三期建设项目”的金额分别为3,000万元,720万元,9200万元,合计金额为12,920万元。上述资金由于无法区分承诺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资金以及超募资金使用,所以项目列示的内容全部并入承诺投资项目。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具体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原因说明

  随着公司的上市,为适应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加强对龙华家纺生产基地的管理与利用,充分发挥基地的综合性功能,提升公司龙华基地的科技含量和运作的标准化程度。公司本着高标准、高起点的原则,采用最新的技术和材料对龙华综合楼项目不断地优化调整,合理进行功能布局,因此整个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进度受到一定的影响。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地推进该项目的投资和建设,根据实施计划,龙华家纺基地综合楼项目预计到2015年12月31日能够完成投资和建设,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五、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期虽然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造成影响,但均按照公司上市前募投项目的原有战略规划在合理推进,本次投资进度的调整没有影响到募投项目公司原有战略方向性的改变,不存在募投项目变更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目前,公司积极合理调配现有资源,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予以解决,保证项目的高效进行并尽快实施完成,短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亦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六、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5年0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5年04月1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建设内容。公司编制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3、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需要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上述意见,保荐人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5-032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5年05月05日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05月05日(星期二)上午9:3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05月04日至2015年05月0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05月0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05月04日15:00至2015年05月05日15:00的任意时间。

  (三)股权登记日:2015年04月24日(星期五)

  (四)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工业区南光路富安娜工业大厦董事会秘书会议室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七)出席对象:

  1、凡2015年04月24日(星期五)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 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5、 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 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8、 关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的议案;

  9、 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中第 4 项、第6项、第9项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股东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第8项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第 1-7 、9项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均已由2015年04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内容详见2015年04月14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04月27日(星期一)-2015年04月30日(星期四)早上9:00-16: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5年04月30日16: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深圳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工业区南光路富安娜工业大厦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054

  传真:0755-26055076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05月05日的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 输入买入指令;

  B 输入证券代码362327;

  C 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备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于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序号为100,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D 输入委托股数:在“买入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E 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A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达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B 在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以上议案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中的一项或者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5)注意事项

  A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B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C 对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投票举例

  A 股权登记日持有“富安娜”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B 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弃权票,对其他议案投赞成票,申报如下:

  ■

  备注:其他议案也可分项单独表决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申报方式如下: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C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A 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B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C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D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05月04日15:00至2015年05月0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一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胡振超 吴妮

  联系电话:0755-26055091

  特此通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5年05月05日召开的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9表决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下转B5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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