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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尤丽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雄坤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30.75%,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等所致。

  (2)应收票据较期初增长78.87%,主要系本期票据结算业务增加所致。

  (3)应收帐款较期初增长30.94%,主要系营业收入尚未回款所致。

  (4)预付款项较期初增长52.88%,主要系预付款设备款及货款增加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长94.47%,主要系待抵扣增值税较期初增加所致。

  (6)应付票据较期初增长60.85%,主要系货款采用票据结算方式增加所致。

  (7)预收款项较期初减少35.41%,主要系预收款方式业务减少所致。

  (8)应交税金较期初减少53.52%,主要系期末应交税金减少所致。

  (9)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30.73%,主要系本期交纳的增值税减少,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所致。

  (10)销售费用较上期同期增加42.15%,主要系本期开拓包装和智能标签业务,相应销售费用增加所致。

  (11)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67.09%,主要系贷款余额及票据贴现利息增加所致。

  (12)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41.93%,主要系坏帐准备计提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3)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93.10%,主要系固定资产处理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4)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22.18%,主要系可弥补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利润下降所致。

  (1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4.27%,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59.58%,主要系流动资金贷款净额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诉讼事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鸿博昊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昊天”)、全资孙公司北京昊天国彩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天国彩“)起诉北京国彩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彩”)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请查阅巨潮资讯网公司2013年10月23日公司公告),案件已于2015年1月30日一审判决。根据一审判决结果,本公司共可收回款项29,675,754.85元(具体情况请查阅巨潮资讯网公司2015年2月3日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3年12月16日,根据原告鸿博昊天、昊天国彩的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部分现金及鸿博昊天名下的高斯牌八色卷筒纸商业胶印机二套作为财产保全担保,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3)通民初字第16156号},查封北京国彩名下使用权证号为京通国用(2001 出)字第104号及京通国用(2004出)字第051号的土地使用权。

  (二)无锡双龙剩余40%股权收购事项。2010年2月1日,公司与无锡市正栋电脑纸品厂(以下简称“正栋厂”)及邓正栋先生就无锡双龙60%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并已实际履行。2015年3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无锡市正栋电脑纸品厂签订<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公司承诺在2016年12月31日(届时任一方没有提出股权收购或被收购的情形下该日期可确定在2017年12月31日);或正栋厂对双龙公司不再有经营主导权这二种情形之一出现时收购正栋厂所持有的双龙公司40%的股权,公司于2015年3月3日披露了《关于与无锡市正栋电脑纸品厂签订<补充协议(二)>的公告》,详细情况请查阅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

  (三)暂停无纸化彩票代购业务事项。2015年2月25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育总局关于切实落实彩票资金专项审计意见加强体育彩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受该通知以及财政部、民政部和体育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影响,部分省级彩票管理中心从2015年2月25日起暂停接受互联网彩票销售订单,公司无纸化彩票代购业务从2015年2月25日开始暂时停止,具体恢复时间待定。公司于2015年2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暂停无纸化彩票代购业务的公告》,详细情况请查阅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无纸化彩票代购业务目前仍处于暂停,具体恢复时间待定,如第二季度持续暂停该业务预计将导致2015年半年度代销费用收入及净利润下降,对公司2015年1-6月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尤丽娟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4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在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以举手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其中独立董事张新泽先生、董事黄志雨先生、董事李云强先生、董事尤友鸾先生以电话会议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本次会议。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尤丽娟女士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市鸿海印务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5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在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以举手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本次会议。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瑞汉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就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市鸿海印务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7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生产经营所需,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鸿海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鸿海”)于2014年向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重庆鸿海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为一年。

  目前,上述综合授信即将到期。重庆鸿海拟继续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此次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授信期限、授信产品种类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市鸿海印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8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晏家工业园区内

  注册资本:12,800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防伪票证、其他印刷品印制

  一般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磁卡的研究开发(以上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需审批许可的,未取得有关审批许可不得经营)。

  经致同审字(2015)第351ZA0016号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重庆鸿海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287,785,562.97元, 净资产总额186,142,210.95元,资产负债率35.32%。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15,432,330.22元,净利润5,048,803.73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一年,自实际签署合同日开始计算。

  3、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保障重庆鸿海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的需要。同时,重庆鸿海经营状况良好稳定,资产质量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重庆鸿海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比率为5.80%。

  截至2015年4月13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三笔对外担保事项,分别为重庆鸿海5,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为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5,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以及为全资子公司鸿博昊天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6,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对外担保额度累计1.6亿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率为18.56%。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承担损失的情况。若重庆鸿海无力偿还该笔贷款,将由公司全额偿还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8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03月18日在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5年04月16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3月2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04月16日(周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04月15日-2015年04月1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04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04月15日15:00至2015年04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股权登记日:2015年04月13日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 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 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 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8. 审议《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9. 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

  以上议案中除议案4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外,其他议案均需经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03月20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止2015年04月13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04月15日9:30-11:30、13:30-15:30。

  (二)登记地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04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229;

  (3)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00 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和各议案都进行了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在“委托股数” 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已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6、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鸿博股份”A 股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2)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反对票,对议案二投赞成票,申报顺序如下: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0728/83991192。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04月15日15:00 至2015年04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李娟 闫春江

  3、联系电话:(0591) 88070028;传真: (0591) 83840666

  4、邮政编码:350002

  特此通知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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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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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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