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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557 股票简称:*ST广夏 公告编号:2015-027号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披露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李有强与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天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 天津北辰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22日做出﹝2014﹞辰执字第1111号《执行裁定书》,追加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并在注册资金不实范围内向申请人李有强清偿债务。在法定期限内,公司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复议。2015年1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5)一中执复字第0003号《执行裁定书》:驳回申请复议人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详见2014年10月10日、2015年2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诉讼公告”和“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近日,我公司收到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2015﹞辰执字第0106号《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公司:(1)对被执行人天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欠申请人李有强债务1,548,063元(截止2010年9月15日公司宣告破产重整之日),依据重整方案向申请人李有强承担债务1,383,645元的赔偿责任;(2)承担执行费8,300元。 公司于2014年末对该诉讼预计负债1,132,935.09元,实际偿还金额与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250,709.91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将减少公司2015年上半年利润约259,009.91元。 本诉讼现已终结。 特此公告。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000557 股票简称:*ST广夏 公告编号:2015-028号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 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披露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我公司接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因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黄自军先生工作变动,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邢有明接替其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邢有明。 特此公告。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000557 股票简称:*ST广夏 公告编号:2015-026号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披露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较上年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1、广告宣传费、销售人员工资等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幅较大; 2、固定资产折旧费、管理人员工资等较上年同期增幅较大。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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